鬧大了!15歲學生偷嘗禁果,父母報警稱強奸,不懂保護孩子還作妖

不肥不瘦的五花肉 2024-05-16 15:16:34
鬧大了!15歲學生偷嘗禁果,父母報警稱強奸後又打官司,不懂保護孩子還作妖

大家好,在此提前恭祝閱讀本文的朋友,家庭和睦,萬事順利,財源滾滾,心想事成!

這個新聞讓很多父母心頭一顫。

話說當事男女都是職高的學生,他們剛上職高就確定了男女關系,在確認關系之後,他們就做了所有情侶能做的事情,也就是發生了關系。發生關系的地點包括女生宿舍、操場等。

當女生父母知道這事情以後,極爲震怒,他們以女兒被強迫爲理由,選擇了報警。

警方馬上介入調查,結果他們兩個是男女朋友這事兒,除了爹媽不知道,整個學校都知道,並且女孩親口表示,發生關系是她自願的,沒有強迫存在。警方基于事實,認定了男孩沒有犯罪。

但是女孩父母心裏還是難以接受,他們就是覺得自己女兒吃虧了,咽不下這口氣,直接把男孩和學校都告上了法庭。

他們告男生,要精神損失費,因爲他們覺得男方在這事情裏欺負了他們的女兒,傷害了他們的情感。他們告學校的理由是啥呢?他們認爲學校沒能阻止男方進入女生宿舍,有管理失職的責任。

男方父母這時候也急眼了,本來是談戀愛,你們卻報警來調查我們的兒子,報警不成,又告我們,這事情不就是欺負人嗎?不行,直接提出反訴,要求女方家長賠償精神損失費。

我們快進到法院審理結果:學校有明確的管理規定,男女生是偷摸著進入女生宿舍的,學校沒過錯。男女家長都不能提供精神損失的證明,不能舉證就要承擔後果,所以法院最終駁回雙方所有訴求。

說實話,早戀發生關系這種事情雖然大家都不認同,但在當今社會也屬于常見現象,雙方父母,尤其是女方父母的做法,實在是有夠荒誕的,他們完全沒有顧及到女兒的心理感受,只顧著自己發泄,實在不應該。

現在的小孩發育夠快,接觸的信息也多,職高的學生談戀愛,也不是鮮見現象。很多孩子會互相接觸,談戀愛,甚至偷嘗禁果。我們當然要制止這樣的行爲,但是我們必須承認這種行爲的存在。

當自己的孩子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父母肯定很鬧心,一時無法接受,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事情已經發生,家長必須快速恢複理智,避免對孩子造成更多的傷害。

但是本文中的女方父母完全沒有做到,他們的每一步都是錯的。

得知女兒在學校談戀愛,甚至還多次發生關系,母親應該第一時間跟孩子確認關鍵信息,是否是自願的,對方是否有強迫。

這很重要,這是整件事情的方向性問題。但是很顯然這位母親沒有詢問,他們家直接報警,說女兒是被強迫的。

這是非常致命的過錯。

事實很明顯,孩子談戀愛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情,只有家長不知道,他們發生關系完全是自願的。

而在警方認定男方沒有犯罪之後,女方家長繼續愚蠢操作,開始對男方進行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這其實是對自己孩子的二次傷害,他們一次次地把孩子推在舞台上,讓孩子配合他們表演,讓孩子一次次揭露自己。

作爲青春期孩子的父母,他們有沒有做到對孩子身心的關注?母親有沒有做到跟孩子的談心,對于情感方面的引導?有沒有告誡孩子要愛惜自己的身體,在兩性交往中要堅守哪些原則底線?

而在孩子偷嘗禁果,已經發生事實之後,如何跟進處置,更是對父母的考驗。這對父母完全沒有對孩子保護的意思,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折騰。

他們在折騰什麽?

因爲整件事情其實是父母的失職。他們無法接受自己的失職,他們想要讓其他人來承擔這個責任。

同樣的,這事情也是對大衆的一次警醒,做父母也是需要學習的,有些人的確不稱職。

個人認爲,如何教育孩子,如何處理突發狀況,只有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保護孩子。

5 阅读:3895
评论列表
  • 天靜 22
    2024-05-16 17:51

    就是爲了訛錢

  • 庫洛 18
    2024-05-16 19:22

    新中國通奸不犯法,軍婚除外。

    少林寺駐武當山王神父 回覆:
    包月也不犯法。
  • 2024-05-16 19:58

    女怨男性不負責,男恨女性不純潔。

  • 2024-05-16 19:45

    這是對職高的貶損和汙篾[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 2024-05-17 08:42

    都不是好鳥

  • 2024-05-17 11:32

    就是爲了錢

不肥不瘦的五花肉

簡介:冷眼旁觀看世界,嬉笑怒罵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