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江西南昌挖出一堆骸骨,揭開了一樁塵封22年的曆史慘案

方圓文史 2024-05-09 20:11:00

1957年春,江西化纖廠在南昌下沙窩一處工地施工時,意外挖出了一堆骸骨和一副腳鐐。

有關部門聞訊後,立即趕往現場勘查,結果這一查可不得了,竟揭開了一樁塵封22年的曆史慘案。經專家初步推斷,這堆骸骨極有可能是方志敏烈士的遺骨。

那麽,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

說起方志敏同志,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中國近代曆史上著名的無産階級革命家、軍事家,同時也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贛東北和閩浙贛革命根據地的創始人,曆任紅十軍、紅十一軍政委,中共閩浙贛省委書記等職。

1934年10月,尋淮洲將軍率領紅七軍團抵達贛東北根據地,與方志敏率領的紅十軍彙合。次月,根據中革軍委的命令,兩軍合編爲紅十軍團,而後離開贛東北向皖南進軍,准備北上抗日。

然而,北上道路險象環生,方志敏部出發後不久,便遭到了皖南國民黨軍的圍追堵截。

盡管敵衆我寡、武器裝備實力懸殊,但方志敏還是率部堅持奮戰了兩個多月,但終因寡不敵衆,于1935年1月29日在江西省玉山縣懷玉山區被俘。

在獄中,敵人對方志敏進行了各種威逼利誘、嚴刑拷打,但終究無法使其屈服。

不僅如此,他還利用敵人要他寫“交代”和“罪行”提供的紙筆,寫下了《可愛的中國》《清貧》等著名文章,其中的“敵人只能砍下我們的頭顱,決不能動搖我們的信仰”等很多經典語錄,至今讀起來仍令人熱血澎湃。

他的堅貞不屈讓敵人惱羞成怒,最終于1935年8月6日被秘密殺害,年僅36歲。

方志敏同志的犧牲,不僅是我黨、我軍的巨大損失,同時也是中國革命的巨大損失。

建國後,中央決定爲方志敏建造烈士陵園,但由于他是被敵人秘密殺害的,至今連遺骨都沒有找到,于是,中央決定先找到方志敏烈士的遺骸再說。

很快,這個任務便交到了少奇同志的手中。

少奇同志接到任務後,立馬趕往江西,找到了方志敏的堂弟、時任江西省委第一副書記——方志純。

方志純早在少年時期就跟隨堂兄方志敏從事革命活動,方志敏犧牲後,他便遵照堂兄遺志,繼續在我黨的領導下堅持革命,最終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迎來了新中國的誕生。

建國後,方志純長期擔任江西黨、政、軍重要領導職務,爲江西省的經濟建設與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然而,一直以來,方志純都有一個心願,那就是找到堂兄方志敏的遺骨,但由于時隔太久,他根本不知道其遺骨埋究竟在何處。

討論中,少奇同志提議,可以依靠人民群衆的力量,鼓勵民衆提供線索。

此舉果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調查小組”從民衆提供的這些線索中篩選出了三條有價值的線索:

第一條,尋找當年爲方志敏拍照的攝影師;

第二條,尋找當年爲方志敏收殓遺體之人;

第三條,方志敏同志是戴著腳鐐犧牲的,他的遺骨周圍必定伴有腳鐐。

很快,調查人員便根據第一條線索找到了當年爲方志敏拍照的攝影師,但由于時間過去太久,這位攝影師已經記不清方志敏遇害的具體位置了,只是大概記得在南昌的下沙窩。

盡管該線索有些模糊,但基本可以確定方志敏同志的遺骨應該就埋在了下沙窩的某個地方。

緊接著,調查人員又找到了當年爲方志敏收殓遺體的兩位當事人,但也因爲時隔太久,加上經他們之手收殓的遺體又比較多,所以他們也不太清楚具體的方位。

多方調查無果後,大家不由得心生疑問:難道方志敏烈士的遺骸真的找不到了嗎?是不是被敵人……?

就在大家一籌莫展之際,1957年春的一天,調查小組突然收到了一個意外消息:南昌下沙窩一處工地發現了一堆骸骨和一副腳鐐!調查小組聞訊後,立馬趕往現場勘查。

勘查發現,這堆骸骨共有79塊,骸骨周圍還有一副腳鐐,經調查人員初步判斷:這堆骸骨中很可能有方志敏烈士的遺骸。

爲了進一步確認這個判斷,調查人員還找到了當年爲方志敏戴腳鐐的監獄長‘淩鳳梧’。

當年,淩鳳梧曾奉命勸降方志敏,結果卻被方志敏堅貞不屈、視死如歸的精神所感化,于是其便利用職務之便給方志敏提供了很多方便,就連給方志敏戴的腳鐐,他也特地減輕了重量。

淩鳳梧“勸降”不成,加上又曾多次爲方志敏求情,結果被國民黨當局以“通匪罪”關押了起來。出獄後,淩鳳梧聽從方志敏的勸告,離開國民黨軍,回鄉當了一名教師。

對于方志敏腳上所戴的腳鐐,淩鳳梧可謂刻骨銘心,經他辨認,該腳鐐正是當年方志敏戴的那副……

在這之後,調查小組又將這堆骸骨送到了江西省公安廳交由法醫鑒定。經鑒定,在這79塊骸骨中,只有9塊是方志敏的,其余70塊應該是其他革命烈士的。

江西省政府當即便將這一情況上報給了中央,而中央也很快批複了安葬方志敏烈士遺骸的決定。

然而不久後,特殊時期開始了,方志敏烈士遺骸的安葬工作不得不停了下來,一直到1977年8月6日,即方志敏烈士殉難42周年紀念日,才舉行了隆重的安葬儀式。

方志敏同志雖然離開了我們,但其對中國革命的貢獻,以及他身上那種堅貞不屈、視死如歸的偉大精神,卻影響了我們一代又一代人,他是一個真正“大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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