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盯上玩具廠女工,2007年廣州東湧鎮大同村系列殺人案偵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5-04 10:22:00

2007年5月30日早上7點多,廣州市番禺區東湧鎮(2012年12月1日,東湧鎮由番禺區劃入南沙區管轄)大同村太石北街的劉德標來到自己的出租房爲租戶修理床,然而當他來到門口敲門卻無人開門,于是他用備用鑰匙打開房門,眼前的一幕驚呆了他:17歲的女房客賀丹,半裸死在床上……

接到報案後,東湧鎮魚窩頭派出所和番禺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先後趕到現場進行勘察,經調查和屍檢:死者賀丹,女,17歲,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人,生前遭人侵犯,死因系被扼頸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時間爲5月29日23時左右,死亡性質爲他殺。

番禺區公安分局隨即成立“5·29”專案組展開調查,然而僅僅三天後,也就是6月3日,在離“5·29”案發現場僅200多米又發生了一起凶殺案:死者關倩倩,女,21歲,陝西省鎮坪縣人,同樣是被扼頸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經調查,兩名死者生前均爲番禺區東湧鎮奇幻玩具廠員工。經過對該兩宗案件進行深入的分析,發現該兩宗案件選擇的作案對象均爲番禺區東湧鎮奇幻玩具廠的員工,並且生前爲同一車間的工友,“5·29”案件和“6·3”案件都位于東湧鎮魚窩頭派出所轄區的大同警務區,兩現場相距甚近,並且都爲農村簡易出租房,管理松散,住戶防範意識差。在作案手段及殺人方式方面,兩案均采取威脅(語言或者利器)手段,控制、制服事主,實施強奸並扼頸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經過對提取的生物物證進行檢驗,在“5·29”案件死者賀丹下體檢驗到一男性個體DNA(精斑),在“6·3”案件死者關倩倩的指甲內容物內檢驗到一男性個體DNA,並且以上兩宗案件的DNA爲同一男性個體所留。

綜合以上方面,專案組決定對該兩宗案件進行串並偵查。

在偵查過程中,經過加強對贓物的布控工作,辦案人員從中獲取線索後于8月15日在深圳一工廠內抓獲了嫌疑人王聚鋒(男,22歲,河南省汝州市楊樓鄉石台村人),當場繳獲“6·3”案中被害人關倩倩被搶的手機。

然而對王聚鋒審查及DNA檢驗後,專案組基本排除王聚鋒作案的嫌疑。

據王聚鋒反映:該手機是其于2007年6月中旬在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李村鎮李南磚廠以400元人民幣的價格從洛陽市汝陽人商慶樂手中買來的,但對商慶樂的去向及其他方面的情況未能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針對此情況,局領導和刑警大隊領導立即派追逃組前往河南洛陽市,核實商慶樂的情況。追逃組到達河南後,對王聚鋒提供的商慶樂(男,20歲,汝陽人)及在偃師市李村鎮磚廠提取到商慶樂入廠登記留下的部分資料:男,23歲,洛陽市汝陽縣小店鎮板棚村5組人,還有他的身份證號。

進行核實,經戶籍查詢,發現並沒有名爲商慶樂的人,且商慶樂在磚廠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也是不存在的。由于偃師市李村鎮磚廠2007年7月份關閉,其員工全部外出謀生,這對想在磚廠找到有價值線索的偵查員來說,無疑是困難重重。

但專案組的偵查員並沒退卻,而是迎難而上,根據磚廠入廠登記留下的員工資料,偵查人員多次往返于洛陽地區各市縣間,通過員工戶籍地親屬聯系到大部分員工本人,經向這些員工了解,有人反映磚廠確有一個叫商慶樂的男子,是汝陽縣人,該人長期吊兒郎當,表現差,有小偷小摸的習慣,比較明顯的特征是其左臉部有一道疤痕。調查中獲知商慶樂于5月中旬離開磚廠去廣州,6月初又回到磚廠做了十多天就去向不明了,沒有人能提供更有價值的線索。

根據調查到的情況,專案組偵查員認爲商慶樂留在磚廠的登記資料是其故意登記錯的,目的是不想人知道他的真實身份,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商慶樂是汝陽縣人,針對此情況,偵查人員從商慶樂的同音字商卿樂、商慶落及相符的年齡段進行查詢,

經偵查員調查確有商卿樂這個人。商卿樂,男,1986年10月7日生,河南汝陽縣小店鄉板棚村5組人。于是專案組提取了商卿樂該人的相片,提供給磚廠的員工及在押的王聚鋒辨認,但他們都非常肯定地反映此照片不是商慶樂。專案組又返回到小店鄉板棚村,與商卿樂所在村的村幹部交流,村幹部們都反映商卿樂的明顯特征也是左臉部有一道疤痕,身材特征與磚廠員工提供的商慶樂身材特征較相似,且在附近的磚廠打工沒有回家。

爲什麽會出現此情況?難道是偵查組提供的照片比較陳舊,王聚鋒等人認不出來?還是偵查組排出的可疑對象有誤?

這時,偵查員根據豐富的偵查經驗,自然地想到了DNA技術。但是怎樣能提取到商卿樂家人的DNA,又不被他們發覺呢?

爲此專案組偵查員會同當地公安機關,以調查是否有人外出打工、鄰居之間有否矛盾以及河南是民工輸出大省,很多人在外面打工沒有辦理暫住證,而出現了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況找不到家人爲理由,到商卿樂家裏進行了解。

通過了解,證實商卿樂家有父母、一個哥哥、三個姐姐,大哥商樂樂在廣州番禺打工,大姐商平平全家也在廣州打工,二姐商小琴嫁到了本地,三姐商雲華嫁道河南偃師市,並了解到其家的電話號碼和提取到了商卿樂父母的口腔拭紙。爲了不引起商家的懷疑,偵查員用同樣的方法對商家附近的九戶人家也作了調查和DNA提取。

專案組提取到商卿樂父母的DNA樣本後,馬上派人送回番禺進行比對。經技術人員比對,證實該DNA與“5·29”、“6·3”魚窩頭殺人案疑犯留下的DNA有血緣關系,從而證實商家男性有作案嫌疑。

于是偵查員立即對商卿樂的哥哥商樂樂展開調查,經調查了解,商樂樂于2003年從新疆退伍後到了廣州番禺打工,經與其戰友了解及在番禺當地查詢暫住資料,發現商樂樂在廣州番禺區東湧協大橡膠廠打工。

專案組于是和東湧協大橡膠廠老板協商,安排人員進廠秘密調查,獲得了該廠老板的大力支持。之後偵查員僞裝成該廠的人事主管,以考察員工表現及提拔組長爲名找商樂樂等人談話,在談話期間秘密提取商樂樂的煙頭,作DNA比對。

經技術人員對DNA進行比對,排除商樂樂的作案嫌疑,從而突出了商卿樂有重大作案嫌疑。

專案組經過討論後,決定對商卿樂進行抓捕。爲追捕商卿樂,偵查員一方面加緊對其關系人的了解,在了解過程中,物建專案特情;另一方面對該嫌疑人的社會關系人展開監控。但十多天過去了,犯罪嫌疑人商卿樂好像人間蒸發一樣,沒有人能提供有價值的線索,追逃工作陷入了低谷。

偵查員經過冷靜的思考和分析後,想到了在押犯王聚鋒。王聚鋒與商卿樂同在磚廠打工,王聚鋒的家雖然與商卿樂不在同一個地方,但王聚鋒也有親戚住在商卿樂家的附近,如果能爭取到王聚鋒家人的支持,對追捕工作肯定有幫助。

于是偵查員約見了王聚鋒的父親王書成,並對其進行了教育說服工作。經過偵查員們的努力,王書成向偵查員提供了一個重要情況:王書成說其親戚在鄰村曾見到商卿樂出現過,而且商卿樂的母親還到過其家裏拿商卿樂以前留在磚廠的被子。

偵查員認爲當地晚上的天氣涼,需要蓋被子,說明商卿樂有可能在附近落腳,而且有可能離家不遠;也有可能回家住,與家裏有聯系。

根據王書成提供的情況,專案組一方面要求王書成加緊落實其住在商卿樂家附近的親戚密切注視商卿樂家裏的情況,注意商卿樂是否有回家;另一方面,偵查員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加強對附近廠礦、建築工地的排查。同時,當地公安機關再組建兩名住在商卿樂家附近的人員加強對商家的監視,發現情況能做到及時反映。

9月5日早上,王書成再一次向偵查員提供了一個重要情況:有人于當天早上在村裏見過商卿樂。

接此情況後,偵查員馬上將此情況通報給當地公安機關,爲了能做到快速反應,偵查員要求當地公安機關派員到疑犯住家附近的警務室集中待命(因爲從縣公安局到疑犯家裏需要40分鍾的車程),同時安排專案特情密切監視商家的情況。

9月5日晚上21時許,安排監視商家的兩名專案特情向偵查員反映商卿樂已經回到家裏。

當天晚上23時許,偵查員和當地公安機關前住抓捕;23點15分,抓不足將睡在被窩中的商卿樂抓獲。

商卿樂被抓獲後抵抗心理強,對當地偵查人員的提問一字不答,態度囂張。針對此情況,偵查人員認真分析疑犯心理、性格,有的放矢地進行針對性審訊,並在火車押解途中主動與疑犯談心、交流,取得疑犯好感,促使疑犯初步交代在魚窩頭搶劫強奸的犯罪事實:

5月29日晚10點多,遊蕩在東湧鎮奇幻玩具廠門口的商卿樂,發現了獨自回家的17歲賀丹,隨後跟蹤賀丹至出租屋,在賀丹開門進屋的一瞬間,商卿樂沖上去劫持賀丹進了屋,然後對其進行侵犯,事後將其掐死。

6月3日晚7點多,商卿樂又在東湧鎮奇幻玩具廠門口守候,這次他又用同樣的方法將21歲的關倩倩殺害。

這次案發後,商卿樂感覺到公安機關的強大壓力,于是潛逃至河南汝陽縣小店鄉。

至此,這兩起案件真相大白。

2008月3月,商卿樂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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