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乘輕軌監控畫面流出”:公共場合個人隱私該如何被保護?值得警惕

青鋒看天下 2024-05-01 22:31:28

青鋒

在重慶舉辦演唱會的歌手蔡依林乘坐輕軌的監控畫面被流傳網絡,重慶軌道集團方面回應稱,“可以確定是內部人員所爲”。並表示“公司和警方都在調查,核實之後會按公司規章制度和治安條例進行處理”。

或許這次重慶軌道集團公司相關人員泄露的是歌手,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明星個人的監控畫面,短時間引發了網絡熱議,方才引起了重慶軌道集團和當地警方的重視,假若是普通人乘坐重慶輕軌涉及個人隱私的畫面被流傳網絡,泄露者是不是會被追查,和又該當如何處理呢?

估計不少人都應該不會忘記,曾經有一段時間,網絡上時不時曝出某某在賓館的開房記錄,乃至某某在賓館開房的視頻流傳網絡。一方面這類視頻的公開流傳,或許對遏制某些人不當行爲有一定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關單位對單位監控視頻管理存在問題,涉嫌違法。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泄露他人個人信息。如果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或查找走失人員、尋找丟失物品以及查看公共監控視頻,也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無論任何人,未經法律程序許可就隨意泄露監控視頻,將涉及公民的個人行爲的監控畫面公開網絡,都是違法的。

在被網絡關注的這起重慶軌交泄露的歌手蔡依林的監控畫面,至少侵犯了蔡依林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如果重慶軌道集團查實如網友根據監控畫面上用手在屏幕上指指點點的人員確系重慶軌交內部工作人員,那就不僅僅是如重慶軌道集團相關人員所說,要做內部處理,還要當地警方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之規定,予以治安處罰。

由于這一事件在網絡上引發的關注和反響較爲強烈,青鋒相信重慶軌道集團公司肯定不會對相關人員違法行爲予以袒護,當地警方更不會查明情況後不做處理,不作公開通報。

同時,透過這一事件,也讓不少人對個人隱私的認識程度有較大的提高,尤其是在當下不少小區未經業主同意隨意在小區出入口,乃至小區內部道路等地方安裝監控,雖然說對小區的安全防範有一定的作用,但其是否涉嫌侵害個人隱私權,尤其是一些小區要求業主刷臉進出,是否涉嫌侵犯了業主的肖像權?似乎也應該引發人們作進一步的思考。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一旦監控視頻泄露,除了對泄露監控視頻的當事人依規依紀依法處置外,泄露監控視頻的相關單位又該擔何責?應該依據什麽對泄露監控視頻的單位及其負責人予以處置呢?比如這次“蔡依林乘輕軌監控畫面流出”的重慶軌道集團應該擔何責?應該作如何處理,期待有關部門也能夠給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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