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改簽規則變更,需保障乘客知情權|新京報社論

新京報評論5 2024-05-17 01:20:17
鐵路部門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理應通過明確的程序,來充分保障好公衆的知情權。 ▲ 旅客在火車站售票大廳排隊辦理票務業務。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新京報社論 火車票改簽也收手續費了?最近,12306改簽火車票收手續費在社交平台引發熱議。有網友稱,“改簽票被收了15%手續費,之前記得改簽都是免費的”。 對此,5月16日,12306工作人員向中新經緯記者表示,該規定是今年1月中旬就已經修改並實施,“主要是爲了旅客著想。因爲之前經常出現旅客沒趕上火車,結果導致車票浪費的情況。現在可以直接改簽當日之後的車票了。” 相較之前的改簽規則,變更後的規則,主要是擴大了開車前和開車後車票的改簽範圍,這對乘客來說,的確是更人性化了。但是,這也同時宣告了之前“免費改簽”規則的結束。 比如,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改簽,按原車票和改簽後車票之中低票面價格的5%核收改簽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改簽,按原車票和改簽後車票之中低票面價格的15%核收改簽費;開車後當天24時之前,收取改簽前後較低票價的40%。 由過去的“免費改簽”變爲多種情況下需要支付改簽手續費,這實際屬于直接關系到乘客權益的重大規則調整,本應該第一時間讓乘客知情。然而,該規則實際在今年1月15日就已修改並實施,卻直到5月中旬才讓公衆從熱搜中“意外”得知。這顯然說明,乘客的知情權,並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 當然,該規則的調整,也並不能說完全是將消費者蒙在鼓裏。如今年初,12306官網的確曾發布關于優化鐵路車票改簽規則的公告。然而,該規則在實施4個月後才進入輿論視線,很多消費者至今感到“震驚”,表明這樣的公告並沒有産生實際的效力,有“形式化”的嫌疑。 這一方面或許是因爲,僅僅是在12306官網公布信息,與多數人如今習慣的信息接收渠道有著很大的隔閡;另一方面,也更是因爲對于如此重大的規則調整,12306方面主動向消費者的溝通、解釋、解讀,是缺位的。 在信息傳播高度便捷化的今天,要確保將重要信息有效地送到消費者手上,有著太多的方法和渠道。如果消費者的信息接收“失敗”,恐怕主要還是信息發布者與公衆溝通、互動的誠意不夠。 在這個意義上,實施已4個月的新規,居然才“姗姗來遲”被公衆關注到,12306方面或首先有必要反思在信息發布和公共關系維護上的不足。 更重要的是,這還暴露了用戶思維以及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意識的偏差。要知道,無論高鐵漲價還是改簽收費,都屬于事關消費者權益的敏感信息,而鐵路部門承擔公共服務職能,也具有一定的壟斷屬性,理應通過明確的程序,來充分保障好公衆的知情權。 否則,不僅給消費者帶來困擾,也令鐵路部門徒增诟病,産生不必要的公信力損耗。 以此事爲例,擴大火車票改簽範圍確實如12306工作人員回應的,這是積極響應消費者的需要。可以說,原本是好事一樁,也完全有理由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及時告知消費者。即便規則變更後,一些條件下需要收取改簽手續費,也可以主動對理由、標准作出解釋,並積極參考乘客的反饋意見。 然而,現在這些似乎該有的程序都省掉了,規則的變更的確是實現了“一步到位”,但結果是,其積極的一面完全被改簽收費爭議給掩蓋了。這顯然不是12306方面所希望看到的。 總之,作爲具有壟斷屬性的公共服務行業,在與公衆利益緊密相關的關鍵信息上,理應通過主動公開、積極與公衆互動等行動,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從而在一個開放、透明的語境下,促進公共利益、服務質量和口碑與部門、企業形象的多贏。 這樣的用戶意識、開放思維,本應該也是鐵路市場化改革的內核之一。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賈甯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並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範,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後支付稿酬。
3 阅读: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