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爲了讓加拿大遣返賴昌星,當時我們做了哪些讓步?

甜妹講史 2024-03-10 22:05:01

衆所周知,當下很多國家的法律都不相同,且一些國家的法律並不存在“死刑”。這也就導致了有一些人在犯罪之後,通過這個途徑來鑽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其中廈門“遠華案”中的主角賴昌星就是利用這種手段,在加拿大待了長達十多年的時間。不過,最終在我方有關部門做出了很多讓步之後,這才讓加拿大同意遣返賴昌星,讓他回國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而我方一定要讓賴昌星遣返回國,是由于這一次案件的規模龐大,據悉涉案的金額高達530億。與此同時,這件事情還牽扯到了很多官員,涉及到“走私”、“保護傘”、“行賄”等多種情況。最關鍵的是,這件事情還涉及到了娛樂圈,所以大量的媒體對此事也基于了高度的關注。

所以,賴昌星哪怕是潛逃到了加拿大,我方依舊長期關注他的行蹤,並且要求加拿大必須要遣返賴昌星。那麽,在這一場故事當中,又有著怎麽樣讓人深惡痛絕的事情發生?

接下來,讓我們一起走進這一場曆時多年的“走私案件”。

01 賴昌星的“走私”

賴昌星出生在一個非常貧困的家庭,從小經曆過很多貧苦的他,深刻的認識到了貧窮有多麽磨難。所以,在很小的時候賴昌星就開始了自己的闖蕩,他收過廢品,也開過小飯館,甚至也開過工廠。賺到的錢並不多,不過在那個時候比普通家庭還是要富裕不少,至少可以讓他們一家脫離貧困的沼澤。可賴昌星並不滿足現狀,他想要賺更多的錢,給自己和家庭更加富足的生活。

于是,在偶然的機會中賴昌星輾轉去了香港。然而他的香港之行並不順利,一去到香港就被別人騙走了所有的錢,差點就要餓在香港的街頭,後來也是遇到了同鄉的好友,給他提供了一些幫助,這才給了他在香港奮鬥的機會。

從商人的角度上來說,其實賴昌星確實是一個在商場上吃得開的人,算不上什麽傳奇人物,但他打拼奮鬥的過程還是讓人佩服,不僅在香港立住了腳,更是賺到了不少的錢。後來,賴昌星又找到了好時機,國內正在積極的吸引投資,有點小錢的賴昌星也抓住了這個機會,從香港返回大陸。

也是在那個時候,賴昌星有了想要“走私”的野心。他先是建立了遠華集團,將自己包裝成一個成功的商人,表面上做著所謂的對外貿易出口業務。實際上,他們做的全是走私,什麽賺錢就走私什麽,其中包括汽車、芯片、煙草和古董等等。隨著集團的業務越來越大,賴昌星的魔爪也開始伸向了周邊的官員。

有關系好辦事,這是深耕了社會多年的賴昌星非常明確的認知,因此他們通過“紅樓”腐蝕到了不少的官員,其中還包括了一些紅二代,很快他的保護傘就越來越多,而他的生意也越做越大。據知名的媒體報道,在曾經最巅峰的時候,賴昌星的集團每天走私超過20個集裝箱。難以想象,這是一筆多麽龐大的資金。

可事情總有敗露的一天,隨著賴昌星等人的猖狂,他們的走私案也被擺在了台面上,引起了上級高度的重視。1999年4月,上級就專門成立了有關小組,對賴昌星等人進行了深入調查,並對賴昌星實施抓捕行動。可意外的是,如此周密的計劃卻依然讓調查小組撲了個空。原因很簡單,那就是賴昌星的保護傘在發揮著作用,提前給賴昌星透露了口風,要賴昌星潛逃。

也正是因此,賴昌星才有了逃到加拿大去的機會。

02 遠逃加拿大是早早的謀劃

賴昌星選擇逃往到加拿大,並不是一時興起,而是早早就有了謀劃。

賴昌星心裏很清楚,紙總是包不住火,他們如此龐大規模的走私案,對官員的腐蝕程度如此之深,遲早都會有暴露的一天。所以,在他生意越做越大的時候,他就采取了多個手段把自己大量的資産都轉移到了加拿大,以便今後的逃亡生活依舊過得富足。與此同時,他很多時候也不待在大陸,而是選擇留在香港。因爲這可以給他爭取更多的逃跑時間。

而選擇加拿大,也是賴昌星深思熟慮之後的結果。因爲在加拿大沒有“死刑”,不僅對本土的民衆很寬容,就是他們這些潛逃者加拿大也依舊很寬容。當然,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加拿大的律師常年都遊走在灰色地帶,只要你足夠有錢他們當地的律師就可以幫助你們找到各種各樣法律的漏洞,讓他的客戶在加拿大依舊可以活得如魚得水。

別的什麽不好說,但要說到錢賴昌星有的是。因此,他第一個選定的地方就是在加拿大,並且在收到了抓捕的風聲之後,賴昌星就快速的逃往了加拿大。

但他的好日子也僅僅限于旅遊簽證在期階段,對于一個沒有移民身份的他,在簽證到期之後就只能被加拿大政府給軟禁。那個時候,我方就已經多次溝通他的遣返問題。本以爲這一次會很順利,但沒有想到賴昌星的“金錢”發揮了作用。

據了解,賴昌星找到了當地有名的律師,要求律師幫他申請到難民條件。因爲只有這樣賴昌星才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就算加拿大不同意,這也可以給賴昌星拖延足夠多的時間,畢竟只要有上訴加拿大政府就沒有辦法將賴昌星給遣返回國。

這一場上訴直到2009年才結束,不過結果對于我們來說並不是一個好消息。因爲當地的律師給賴昌星打了一場漂亮的官司,不僅解除了對賴昌星的軟禁,更甚至還爲賴昌星提供了工作的簽證。這就意味著賴昌星在加拿大完全恢複了自由身。值得一說的是,加拿大還拒絕了我方要求引渡賴昌星的事情,同意賴昌星繼續留在加拿大“耀武揚威”。

03 我國做出多個讓步,加拿大終于松口

很多人可能好奇,爲什麽加拿大並不想配合我們,其實很簡單因爲在當時我們並沒有建立引渡條約,與此同時加拿大的本土本就沒有“死刑”。所以對于我們來說是十惡不赦的人,在加拿大的眼中他就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更何況加拿大對有錢人一向都很友好,賴昌星去加拿大可是轉移了不少的資金,這對于加拿大來說,送上門的財不要白不要。

所以在過去,加拿大一直都不想就賴昌星的問題上,有任何商量的余地。雙方一度就此問題僵持了十多年,也讓賴昌星在加拿大痛快的活了十多年。

但我們不可能那麽輕易就放棄這件事,“打擊違法犯罪”並不是一個擺設,而是要落到實處,更何況賴昌星的行徑過于惡劣,如果不加以打擊,那麽賴昌星不會是個例。最重要的是,賴昌星此案涉及的範圍和人員都相當廣泛,如果不把他帶回國,那麽這一個案子根本無法結案。所以,爲了賴昌星一事情,我方是十多年的時間都還在和加拿大不斷的溝通,不斷的協調。

可加拿大一直不妥協,難道我們就只有讓賴昌星在加拿大逍遙法外嗎?

並不是如此,時間線拖得太久,我們誰也等不起,所以我方爲了讓賴昌星遣返回國,不得不對加拿大做出了妥協。一方面,我們接受加拿大的意見,對賴昌星不再判處死刑。與此同時,我們也表示不再追回賴昌星在加拿大的産業,這一切都將留在加拿大。另外,對于賴昌星一家的資金和財産,已經轉移到加拿大的也不給予收回。也是因爲最後一條,後來賴昌星遣返回國之後,他的情人和他的兒子還在加拿大憑借這一筆財富繼續“逍遙”。

在我方的多個讓步之下,加拿大也終于對賴昌星一事情松口了。在2011年7月7日的時候,加拿大方正式對賴昌星實施了逮捕,並且下達了遣返的判決,賴昌星也是那一天搭乘上了回國的飛機,並和我方工作人員成功交接。最終,賴昌星回國,經過一個多月的審理之後,最終對賴昌星下達了他的結局——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終身權利以及沒收個人財産。

就這樣,一場長達了十多年的追逃,和涉及了上百億走私資金的案件,終于落下了帷幕。而賴昌星等人,也都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盡管如此嚴重惡劣行徑的賴昌星,並沒有如願的被判“死刑”,但他有這樣的結局也還是讓很多人心滿意足了。畢竟,賴昌星終于被抓捕歸案,而不是背著無數的罪名還依舊逃脫法律的制裁。最重要的是,這長達十多年我們看到的是“打擊犯罪”的強硬態度,有這樣的態度我們又何愁擔心黑惡勢力不斷的猖獗?而違法的人,必將受到嚴懲,這是不變的態度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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