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券商連接21張罰單!有的多名員工炒股,有的獎金違規發放……

半島都市報 2024-04-29 09:10:58

新“國九條”以及證監系統配套文件出台,對券商展業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也體現在陸續披露的罰單上,且個別罰單有追責的意味。4月26日,北京證監局及陝西證監局披露罰單,開源證券、中原證券、中金公司以及原新時代證券(現誠通證券)4家券商或相關人員被采取監管措施,合計罰單多達21條。

被罰券商中,中金公司是頭部券商,因此關注度較高,但中金公司罰單僅有1條。相較于此,原新時代證券以及中原證券在當天披露的券商中罰單最多,且既有公司主體,也有個人,原新時代證券罰單數量爲11條,中原證券爲8條,原新時代證券涉事被罰人數達到10位,中原證券涉事被罰人數達到7位;開源證券僅有1條罰單,但披露細節較多,比如創新投資顧問業務的合規審查不嚴格,長時間未按要求清理不規範基金外包服務存量業務等等。

可以看到,在“兩強兩嚴”的監管理念下,監管部門將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執法力度。近期已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東海證券、東吳證券、國信證券、華西證券、銀河證券等券商被監管點名批評,並作出相應監管措施:中信證券、海通證券、東吳證券被立案調查;華西證券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銀河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證券、東海證券被出具責令改正或是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從嚴從重監管之下,可以預見的是,接下來券商的罰單將會更多,立案調查的也可能就在路上。長遠來看,有利于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結合最新披露以及最近的罰單,財聯社記者發現,至少有五個關注點與共識:

一是強監管態勢下,一案雙罰、多罰更顯常態,而不是高舉輕放。今年以來,粗略計算已有超過35家券商被罰,且100多張罰單開給了證券從業人員,多是一案雙罰、多罰。涉及對象廣泛,包括公司董事長、合規總監,各個業務條線負責人,乃至董辦成員。此外,保薦代表人、營業部負責人也都在觸及範圍之內。

二是不排除追責、倒查的情況出現。可以看到,包括此次原新時代證券的罰單,對于多名時任分管領導進行了處罰,這些人員多數已經已離開公司,但依然開具了罰單,監管“追痕”的力度加強。

三是對券商展業提出了更嚴要求,券商要更加端正經營理念,回歸本源。從處罰條線來看,相較于以往多數是經紀業務、投行業務,現在信用業務、自營業務以及海外業務都頻繁出現罰單。對于證券行業而言,“看門人”責任及“價值發現”能力將被不斷壓實,倒逼券商業務邏輯、規範、能力持續優化提升。

四是合規這條生命線絕不可輕視。合規意識需要上下貫徹,既有機制約束,也有行爲習慣的養成。目前來看,薪酬管理時常觸碰紅線,券商已經加緊規範。此外,從業人員違規炒股、違規發言、無證上崗等現象也時有頻發。

五是監管措施更多是督促與規範,並非“一棒子打死”行業。強監管系列新規陸續發布,證監會“1+N”政策體系已有輪廓,就對證券金融機構提出了更多要求,強調的是做優做強,就比如督促上市券商成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整體來看,罰單之下,券商合規風控要更嚴格,券商應當落實好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更好發揮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制衡,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此外,發展理念要更先進,堅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聚焦主責主業,端正經營理念方面做好工作。

中金公司:多名員工曾違規炒股、出借賬戶

北京證監局對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該公司合規管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二是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戶的行爲,公司對員工行爲監測監控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圖爲中金公司被監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罰單頁面

這遠不是今年以來首個因員工炒股而被罰的券商。今年2月初,招商證券也因此被罰。北京證監局稱,中金公司應引以爲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加強對從業人員行爲管理,切實提升合規管理水平,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原新時代證券:薪酬管理多處不當,投行損失巨大

原新時代證券以及中原證券在當天披露的券商中罰單最多,且既有公司主體,也有個人。原新時代證券爲11條,中原證券爲8條。

聚焦原新時代證券,主體方面,原新時代證券在被接管前長期存在未按規定如實向監管機構報送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以及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等事項,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違反了《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第三條以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原新時代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整理發現,公司至少有五個具體問題:

1.被接管前投行業務存在多個項目第三方支付不規範、項目管理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事項,同時,存在風險項目多、經濟損失巨大及多次受到監管處罰的情況,反映出投行業務執業質量差,影響惡劣。

2.在被接管前存在長期未按規定如實向監管機構報送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高管獎金發放決策留痕依據不充分、遞延不符合規定、違規發放業務線獎金等事項,造成了嚴重後果,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

3.在被接管前存在對公司子公司北京新時代宏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風險項目投後管理不到位、公司違規發放獎金、部分費用報銷不合規、信息建設不完善、違反公司規定進行債券遠期交易等事項,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

4.公司被接管前存在違規發放獎金、向無實際勞動關系人員發放“薪酬”事項,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

5.公司被接管前存在監事會內部監督制衡作用不足、監事未依法換屆事項,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

此外,相關人員也被罰。北京證監局對原新時代證券時任分管投資銀行業務的副總經理萬勇,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田德軍,時任董事長劉汝軍,時任董事會秘書封照波出具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監管措施的決定;對時任監事會主席郭慶濤,時任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武津成、時任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楊程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葉順德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圖爲證監局官網原新時代證券部分罰單情況,總計11條

可以看到,上述被罰人員均是原新時代證券曾經的高管或者中管,合計8名,其中涉及董事長職務就多達3位,分別是田德軍、劉汝軍以及葉順德。記者留意到,也有部分被罰高管仍在職,包括公司合規負責人周光平,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秦皓,二者均被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據悉,多人早前已離職。

針對上述情況,新時代證券現主體誠通證券在回應媒體采訪時稱,本次行政監管措施是監管機構針對原新時代證券在2020年7月被證監會接管前,存在未按規定如實向監管機構報送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等問題的處理意見。原新時代證券結束托管,中國誠通集團成爲公司主要股東後,公司更名爲誠通證券,通過全面加強公司黨的建設、規範和完善公司治理、強化合規風控管理等一系列舉措,保障了公司合規穩健經營。自結束托管以來,公司沒有因新出現違規行爲受到監管處罰。

誠通證券表示,公司將認真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國資央企高質量發展、服務國有資本運營的戰略使命,以投資者爲本,發揮專業優勢,堅持合規穩健經營理念,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持續全面推進公司高質量發展,努力成爲具有國有資本運營特色的一流證券公司。

中原證券:子公司管控不到位,股質、債銷有問題

相較于新時代是對過去的追責,中原證券的追責時間會更近一點。4月26日,河南證監局官網發布了8條罰單給中原證券及相關人員,其中,河南證監局羅列了公司四方面的問題。

一是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母子公司統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對個別重大投資項目風險進行審慎評估。對境外子公司、另類子公司合規風險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強化合規風險管理。

二是在開展股票質押業務時,風險管理不審慎、內控管理不到位。作爲承銷商,通過股票質押業務向參與認購債券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

三是在健全合規風控制度前實質開展債券銷售業務,收取發行人票面利息補差費用,爲他人規避監管提供便利。未嚴格落實金融資産重分類內控要求。

四是從業人員兼職管理不到位,員工投資行爲管控存在薄弱環節,防範員工代客理財行爲管控機制不完善。

五是廉潔從業事前管控不到位,個別崗位人員發生廉潔從業風險事件。

基于上述,河南證監局決定對中原證券實施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與此同時,公司多位時任分管領導也被追罰。包括時任分管股票質押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朱建民、時任股票質押項目申報分支機構負責人趙振旭、債券銷售業務相關負責人趙雅靜、公司另類子公司時任董事長陳軍勇、境外子公司參與決策人員王偉明、境外子公司時任投資部門負責人張笑齊、境外子公司時任副總經理李小強被實施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圖爲中原證券被監管出具8條罰單的頁面

開源證券:自營業務止損機制不健全

開源證券方面,陝西證監局稱,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一是公司治理不完善,個別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決策程序不規範,對子公司聚焦主責主業、投資授權的監督管理不到位,信息技術人員配備不滿足監管要求,從業人員投資行爲管控有效性不足。

二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未建立統一的授信管理體系,自營業務止損機制不健全,股票質押交易融出資金跟蹤核查不審慎。

三是合規管理不到位,對創新投資顧問業務的合規審查不嚴格,隔離牆管理系統功能不完善、信息更新不及時,長時間未按要求清理不規範基金外包服務存量業務。

圖爲開源證券罰單

基于上述,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從中發現,開源證券主要是公司治理和業務展業存在問題,在人員管理上需要進一步提升。值得一提的是,自營業務止損機制不健全,股票質押交易融出資金跟蹤核查不審慎,這兩項問題較爲突出,均是有風險的業務類型。

來源: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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