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胖貓”事件,兩年給女友轉51萬。又來34萬彩禮,退婚不退錢

逐日的蝸牛 2024-05-10 22:32:00

前有“胖貓”事件,兩年給女友轉51萬。

這又是34萬彩禮,退婚不退錢。

這真的很難評啊!

到底是錢花了沒走到婚姻這步更遺憾。

還是錢花了婚結了,被人退婚不退錢,更後悔。

真的很難評。

當然也有很多女方給男方花錢,最後被坑的。

只能說現行的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對此類事件都無解。

戀愛期間,給對方花的錢,分手後到底能不能要回?

結婚後離婚,當初的彩禮,聘禮到底該不該全額退回?

我覺得是需要一個完善的,規範的法律條文了。

至于道德約束,看看就得了,沒有法律的支撐,道德說到底也就是一句空談!

有太多人,把戀愛,婚姻當成自己斂財的工具了。

無論男女,都有可能在一段關系中,付出遠超對方的金錢代價,最後一無所獲。

最終讓更多的人,對愛情失望,對結婚失望。

國家是該出台一些專業的法律條款,好好治理一下這種現象了!

你覺得分手後,該不該能不能要回,給對象的轉賬?

你覺得針對這種退婚不退彩禮的行爲,應該給與怎樣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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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日的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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