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3月16日消息,潮州市原市長何廣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何廣延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何廣延出生于1973年6月,廣東梅州人,曾在河源市工作,任東源縣委書記,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2020年,他改任惠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21年8月,何廣延升任潮州市市長,次年12月卸任,出任省水利廳一級巡視員。2023年6月被查。
雙開通報顯示,何廣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
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申報、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何廣延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廣東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何廣延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潮州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對何廣延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何廣延是中國共産黨廣東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産黨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因此,開除何廣延的黨籍,要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
害群之馬。人渣
原來是他!終于落網了!潮州人民之幸!!!
抓到立即槍斃,無需解釋
惡人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作爲一個潮州人,不知道怎麽說[d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