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掩耳盜鈴”
今有“遮擋號牌”
二者如出一轍
有些駕駛人爲了躲避監控抓拍
總在車牌上動歪心思
2024年5月9日16時25分左右,修文縣交警大隊在視頻巡查中發現,一藍色小型轎車在城區陽明東路中國石化加油站路段違停上下物品,導致行經該路段車輛必須借道通行,對交通造成了影響。同時,爲躲避監控,同車的另一名女子還站在車輛前方的牌號前遮擋。發現情況後,大隊立即通知現場民警進行處理,但當民警來到該路段時,違停車輛已經駛離。隨後民警經系統核查找到該車駕駛人,並通知其到大隊進行處理。
5月10日中午,違法駕駛人來到修文縣交警大隊,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駕駛人對自己違停還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爲也感到非常後悔,並表示今後一定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最後,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故意遮擋、汙損、塗抹機動車號牌
不僅幹擾了道路交通秩序
也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帶來了諸多風險隱患
號牌是車輛的“身份證”
無論如何“花樣”遮擋號牌
最後都將面臨同樣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9分:
(四)駕駛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安全與守法同在
事故與違法相隨
切勿存在僥幸心理
更不要以身試法
來源:修文縣交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