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籃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證上崗作業,中交四航局被罰款5萬元

中國基建報 2024-04-29 21:35:07

4月29日,本報從信用中國獲悉,由于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承建的中交濱湖雅郡花園7棟項目過程中,吊籃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作業。近日,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被肇慶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罰款5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肇高新管執罰決﹝2024﹞00014顯示——

企業名稱: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1904321294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4-03-11

處罰內容:對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罰款金額(萬元):5.0

違法行爲類型:安全生産

違法事實: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承建的中交濱湖雅郡花園7棟項目過程中,吊籃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作業。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的規定。

處罰機關:肇慶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圖源:信用中國)

本報通過天眼查了解到,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曾用名:交通部第四航務工程局) ,成立于1983年,位于廣東省廣州市,法定代表人爲李惠明,是一家以從事土木工程建築業爲主的企業。股權穿透圖顯示,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爲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文|中國基建報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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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30 12:11

    應急局說 兩米以上作業 全都要 高處作業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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