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考投檔震懾校園欺淩者,也要防止“認定擴大化”|新京報快評

新京報評論5 2024-03-21 21:21:57
對具體執行中可能存在的“認定擴大化”問題,也要做好預防工作。

▲資料圖:某地一中學學生正在開展趣味遊戲,共同建設和諧校園。圖/新華社

文 | 和生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發布了2024年中考政策,其中規定:考生在初中期間若涉及考試作弊、校園欺淩或未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寫實記錄等負面清單行爲,將不得被推薦爲指標到校生,並在錄取中最後投檔。

考試作弊、校園欺淩等不良行爲,不僅損害了教育公平,也嚴重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學校的正常秩序。中考是人生的關鍵一環,將這些行爲納入中考“負面清單”,對破解“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具有積極意義。

新規之中,尤爲引人注目的是對“校園欺淩”的納入。一段時間以來,校園欺淩事件屢屢發生,給受害者帶來了極大的心理創傷,也影響了整個校園的和諧氛圍。

將校園欺淩納入中考“負面清單”,不僅是對可能存在的受害者的有力保護,更是對校園欺淩實施者的嚴厲警告,利于營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校園環境。

那麽,怎樣的行爲算是“校園欺淩”呢?2020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生欺淩給出了明確定義,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産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校園暴力行爲的認定,學生欺淩行爲具有反複性,對于欺淩者的責任,則需根據行爲性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治安處罰責任或刑事責任。

當然,“學生欺淩”與“校園欺淩”還並非等同概念,學生欺淩屬于校園欺淩的一種。也因此,這一新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有一些技術細節需要完善。諸如“怎樣才能認定爲校園欺淩”,顯然要有更爲明確的標准。

現實中,對學生的相關行爲是否定性爲“校園欺淩”,各方要結合起來共同把好“認定關口”。有網友就提出,判斷學生是否有校園欺淩行爲的依據,是根據執法部門的判定證明,還是學校或教育部門的相關記錄,都需要在具體執行時進一步明確。

這秉持的精神是,在新規具體執行過程中,既要保護學生免受校園欺淩的傷害,同時也要防止對“校園欺淩”的負面認定擴大化。要合理合法認定,做到有規可依、有據可循,不能盲目認定。既不能讓欺淩者逃避懲戒和責任,也不能讓欺淩認定的覆蓋面太大,傷及無辜。

事實上,對于校園欺淩行爲的判定,學校是關鍵的一環。而針對相關事情的處理方式,法律層面也有規定。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明確,“對嚴重的欺淩行爲,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這其實就是在法律層面給學校劃定標准。

當然,新規中的“最後投檔”規定雖然嚴厲,但卻是必要的。其能夠讓學生深刻認識到不良行爲的嚴重後果,做好心理預期,從而更加自覺地遵守校規校紀。

總而言之,成都市教育局此次發布的新規,是對教育公平和學生行爲規範的一次有力維護,一定程度上利于從制度層面約束校園欺淩者,更好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而對于具體認定中存在的標准問題,顯然還需要更爲細致的梳理,以確保新規在震懾潛在霸淩者的同時,不影響升學公平。

撰稿 / 和生(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李立軍

對攜帶菜筐坐地鐵乘客,多些同理心 | 新京報快評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並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範,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後支付稿酬。

0 阅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