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
一、《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文書,由國家衛健委統一印制,免費發放。
二、《出生醫學證明》的作用:
1、 申報國籍戶籍;2、防疫接種;3、疾病報銷;4、上學;5、遷戶口;6、出國。
三、申領時間: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如果超過一個月申領的,需提供病曆複印件。如果超過一年申領的,需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報告。
四、申領人:應當是新生兒母親。如果不是新生兒母親領取的,需由新生兒母親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托書,並簽字按手印。
五、申領流程以及攜帶的資料:
1、新生兒出生後 1-2 天內找主管醫生填寫《母子健康手冊》中的分娩記錄。
2、新生兒出生後 7 天內把《母子健康手冊》的第一頁蓋章,蓋章的地點是哪裏領的《母子健康手冊》哪裏蓋章。
3、辦理出院手續。
4、認真給新生兒起好名字。新生兒只能隨父親或者母親姓。
5、提供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要求是身份證的正反兩面。
6、提供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7、提供《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8、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托書。
六、申領地點:門診一層第一診療區 9 號。
七、到門診一層導診台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八、溫馨提示:
1、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時需認真填表核對信息並簽字、按手印。
2、《出生醫學證明》申領完畢,不得隨意塗改、切割、撕毀、丟失。需要妥善保管,及時上戶
來源:呂梁市人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