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磅發布!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

總財 2024-03-15 15:58:19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年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下稱“行業機構”或“機構”)穩步發展,成爲我國資本市場乃至金融體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服務實體經濟、國家戰略、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作用日益增強,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但對標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行業機構經營理念有偏差、功能發揮不充分、治理水平待強化、合規意識和水平不高等問題仍較爲突出,證券基金行業監管效能有待進一步提高。

爲此,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

總體要求上,《意見》提到,力爭通過5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教科書式”的監管模式和行業標准,行業機構定位得到校正、功能發揮更加有效、經營理念更加穩健、發展模式更加集約、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規風控更加自覺、行業生態持續優化,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態勢。到2035年,機構監管體系完備有效,行業機構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業作爲直接融資“服務商”、資本市場“看門人”、社會財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爲充分的發揮;形成2至3家具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力爭在戰略能力、專業水平、公司治理、合規風控、人才隊伍、行業文化等方面居于國際前列。到本世紀中葉,形成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全球領先的現代化證券基金行業,爲中國式現代化和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其中,校正行業機構定位方面,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督促實現高質量發展;夯實合規風控基礎方面,提高公司治理效能,加強合規風控建設,深化金融科技應用;優化行業發展生態方面,深入開展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建設,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加強廉潔從業監管,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促進行業功能發揮方面,維護市場穩定健康運行,促進提高專業能力,提升服務中長期資金能力,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助力推進高水平開放。

而爲了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意見》提出,首先,全面深化監管理念。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依法將各類證券基金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健全行業機構分類監管體系,突出“扶優限劣”。圍繞“五大監管”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公司治理、關聯交易、投行業務、創新業務、境內外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異地經營等領域監管力度。

其次,健全監管制度體系。針對監管短板,以案爲鑒,舉一反三,遠近結合,加快完善規則制度,形成系統權威、簡明清晰、實用有效的三大基礎制度體系,持續完善行業機構與人員規則體系(股權管理、公司治理、合規風控、人員管理、薪酬管理、子公司管理等)、業務規則體系(經紀、投行、資管、咨詢、兩融、衍生品等)以及監管規範制度體系(規則制定、許可實施、監管措施、分類監管、監管協作、問責追責等)。

再次,提升監管能力手段。全面提升對場外衍生品等重點業務的監管,加強對底層資産、資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看穿式監管。根據市場情況加大對融資融券等業務的逆周期調節力度。強化科技賦能,打造以機構監管信息系統爲主體、各類機構畫像及現場檢查小工具爲輔助的智慧監管體系。不斷健全機構自治、股東管理、行業自律、行政監管、行業主管、司法懲戒協同治理的制度體系,強化與相關部委和地方黨委政府的信息共享與協同聯動。

最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依法嚴懲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利益輸送、違規融資、不公平對待、誤導銷售、惡性競爭以及爲監管套利、繞道減持、內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爲。保持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堅持機構罰和個人罰、經濟罰和資格罰、監管問責和自律懲戒並重,強化全鏈條問責,對無視、損害公衆投資者利益的機構與個人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加強行業機構股東、業務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員任職條件與備案管理制度。全面強化對入股資金、股東及其關聯方的穿透識別與監管。

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上,根據《意見》,加強風險監測防範。落實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原則,建立健全覆蓋行業機構境內外、場內外、線上線下全部業務的全景式、穿透式監測體系,及時識別並有效管控風險機構和産品,對重點機構及時實施審慎監管、貼身監管。強化跨市場跨行業跨境風險識別。持續健全以淨資本和流動性爲核心的風控指標體系,完善常態化壓力測試機制。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風險早期糾正機制。此外,還包括健全多層次流動性支持機制、及時穩妥處置風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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