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余華英今受審:供稱賣私生子後,又陸續拐賣十多名兒童

小敏禮聊科技 2023-07-14 15:47:51

余華英近照。

王梅花(化名)說,她不會參加她母親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的庭審。

今年將滿60歲的余華英是個“人販子”。根據檢方指控和此前判決,1993年起,她陸續夥同丈夫王某文或情夫龔某良拐賣13名兒童。這些兒童均被從西南地區拐賣至河北邯鄲。

2000年,余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抓。當時,余華英被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兩個月後釋放。2004年,她在雲南再次作案時被抓。彼時,她和丈夫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並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間,余華英獲減刑三年。出獄後,余華英一直無事,直至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找到親生姐姐後向警方反映了情況。

今日(7月14日),貴陽市中級法院將公開開庭審理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一案,此次余華英被指控拐賣 11 名兒童。澎湃新聞了解到,余華英曾供述她初次作案是在1992年賣了自己的私生子,這個孩子目前尚未找到。檢方最終未就此起訴,有律師分析,這可能是因爲證據方面未達到起訴條件,也可能是因爲過了追訴期。

開庭前夕,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前往重慶大足、河北邯鄲等地,采訪了余華英的近親屬、鄰居和被她拐賣的受害者,試圖呈現一個“人販子”的犯罪之路。

余華英和王某文在村裏的第一處房屋。

供述稱首次作案是出賣私生子

余華英是雲南省大理州鶴慶縣人。1963年12月29日,余華英出生在當地一戶普通人家,排行老四,她上面還有兩個哥哥和一個姐姐。

余華英小學讀到二年級時母親去世,隨後便辍學回家務農。她 17歲那年,父親去世。1984年,時年21歲的余華英在雲南大理遊玩時結識了重慶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後兩人結婚,王某文把余華英帶回了老家。在大足,余華英重新辦理了戶籍,並擁有了以“510230”開頭的身份證號。

1987年1月,剛滿23歲的余華英生下女兒王梅花。“兩口子都不是勤勞、肯吃苦的人,王某文還在外面搞些偷雞摸狗的事情。”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倆的風評並不好。

1992年,王某文涉嫌盜竊被抓,余華英母女倆斷了生活來源。爲了生計,余華英把王梅花交給王某文的哥嫂撫養,自己則前往縣城的一家面館打工。打工期間,余華英結識了人稱“龔木匠”的龔某良。

龔某良比余華英大20歲。彼時的龔某良和余華英一樣,都有家庭和子女。余華英在沒有與王某文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龔某良同居,並産下一名男嬰。

據余華英供述,當時兩人的經濟能力,不足以撫養這個孩子,加上是私生子,兩人商量著把男嬰賣掉。在龔某良的運作下,男嬰被帶到河北省邯鄲市某村一個叫王某付的人那裏,王某付又將男嬰轉賣。龔某良和余華英由此獲得數千元報酬。

自此之後,余華英開啓了長達11年的拐賣兒童犯罪之路。

余華英和王某文在村裏修建的第二處房屋,因多年無人居住,已荒廢。

持續多年的“生意”:陸續拐賣13名兒童

起初,余華英和龔某良合夥作案,他們租房後和鄰居套近乎,物色拐賣對象。爲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余華英甚至帶著女兒。

據檢方指控,從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時間裏,余華英和龔某良一共拐賣了來自多個家庭的11名兒童,其中有3對是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兩人在貴州遵義火車站附近將6歲的小A拐走;同年8月,兩人又在遵義將小B和小C兄弟倆拐走;1994年,兩人在貴州省都勻市白子橋附近將小D拐走;1995年7月,兩人在都勻市小圍寨附近將小E和小F兄弟倆拐走;1995年冬,兩人來到貴陽,將5歲的楊妞花拐走;1996年7月,兩人又回到都勻,在西園村小河邊將小H和小I姐弟倆拐走;同年10月,兩人在貴陽市東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將小J拐走;隨後,兩人回到重慶大足,將小K拐走。

“1995年,父母在貴陽打工,租了一間房,我們一家人就住在那裏。”楊妞花回憶,那一年,隔壁搬過來余華英“一家三口”,一來二去兩家人逐漸熟悉,她和姐姐還經常跟余華英女兒王梅花一起玩耍。在獲得她父母信任後,余華英以帶她去買織毛衣的簽子爲由將其拐走。

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夥同龔某良將楊妞花拐走,但楊妞花稱,在她的記憶裏,當時與余華英在一起的是王某文。“我和姐姐都清楚地記得,那個男的腿是正常的,但是龔某良腿有點毛病。”

上述11名兒童最終被不同的中間人賣到了河北邯鄲。

此後,余華英等人沉寂多年。2000年,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被邯鄲警方刑事拘留,但兩個月後被釋放。2004年,余華英重操舊業,她的同夥從情夫龔某良換成了丈夫王某文。

據檢方指控,余華英和王某文後來沒有在貴州或重慶作案,他們前往雲南省楚雄,在南華縣和大姚縣先後將小L和小M拐賣至邯鄲。小M被拐走後,他的父親前往大姚縣公安局報案。經過雲南、河北兩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將余華英和王某文抓獲歸案。面對大姚縣警方的審訊,兩人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余華英謊稱自己叫“張芸”、王某文謊稱自己叫“王偉”,並躲過了當地公檢法的審查。

2004年9月27日,大姚縣法院判處“張芸”和“王偉”犯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該院認爲,“張芸”和“王偉”主觀上具有拐賣兒童進行販賣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拐賣兒童兩人獲利1.35萬元的行爲,其行爲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

判決後,兩人未上訴。服刑期間,余華英于2007年獲減刑1年、2009年獲減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執行期滿,獲釋後返回重慶市南岸區彈子石居住。

當時,余華英等人的更多犯罪事實未被發現。

如今,余華英涉嫌拐走的13人中,有2人(小L、小M)被警方解救,10人先後找到了自己的原生家庭,1人(小C)至今未找到。

在余華英服刑期間,龔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龔某良的兒子把他接回家過了四個月後,龔某良于2008年8月1日病亡。

2021年,楊妞花尋親成功,回到貴州與家人相認。受訪者供圖

一被拐女童26年後尋親成功

余華英2009年出獄時,楊妞花還在尋親。

“如果當時(2004年)余華英能把她拐賣的其他孩子供出來,我應該能早點找到我的家人。”時隔多年,楊妞花對余華英的憎恨並沒有絲毫減少——“姐姐告訴我,父親在我丟了之後把准備蓋房子的磚都給砸了,房子也不蓋了,到處找我也找不到,就開始借酒消愁,1997年就去世了。母親精神出了問題,第二年也走了。姐姐成了孤兒,跟隨外婆和舅舅生活幾年之後也出去打工了。我被拐走後還遭到了余華英的虐待。後來小學沒讀完就辍學了。”

楊妞花說,余華英不僅害得她家破人亡,上次被抓後也未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致使她26年後才尋到親人。

和親人團聚後,楊妞花向邯鄲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抓住人販子。楊妞花說,報案後,邯鄲警方對當年的中間人王某付進行了初查。因不清楚父親當年有沒有在貴陽當地報案,楊妞花又向貴陽警方尋求幫助。最終,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于2022年6月6日對楊妞花被拐賣一案立案調查。24天後,余華英在重慶大足落網。

2023年2月,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對余華英提起公訴。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認爲,余華英被指控拐賣多名兒童,並間接造成楊妞花父母死亡的後果,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鑒于這種情況,南明區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至貴陽市中級法院審理。4月19日,他向南明區法院遞交了案件移送申請書,要求將該案移送貴陽市中院審理。5天後,王文廣被告知余華英拐賣兒童一案已經由該院退回至南明區檢察院,後期將由南明區檢察院移送至貴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6月9日,貴陽市檢察院發布消息稱,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一案,由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偵查終結,經南明區檢察院轉至貴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貴陽市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7月14日,貴陽市中院將公開開庭審理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一案。

貴陽市檢察院發布的案件信息。 貴陽市檢察院微信公衆號 圖

“好吃懶做”

余華英的女兒王梅花告訴澎湃新聞,她不會去參加余華英的庭審,不想再提及余華英拐賣兒童一事。

如今,余華英和王某文在大足某村的老宅只剩下磚瓦等主體結構,兩人後來修建的三間房也因年久無人居住而荒廢,院前的雜草無人清理,已長至兩米高。

村民們和社區工作人員多多少少都知道余華英和王某文。多位村民告訴記者,他們知道余華英在外面拐賣小孩的事,也知道王某文曾因爲偷東西被判刑。記者了解到,王某文目前處于失蹤狀態,他的戶籍已于前幾年被注銷。也有村民稱,王某文還活著,此前他們偶爾在村裏能碰到王某文。余華英被抓前回來看過一次房子,但沒有人跟她打招呼。

王某文此前的嫂子告訴澎湃新聞,前年,有民警帶著王某文回到村裏,希望她能將王某文收留。當時,王某文的哥哥已經去世,她也已改嫁,便拒絕了民警的請求。王某文在村裏待了幾天,後來又不知所蹤。

她說,她是貴州人,她嫁給王某文的哥哥時,王某文已經和余華英結婚了。王某文第一次被抓後,她還幫忙照顧過王梅花一段時間。後來,他們離開了村子,兩家人的來往也逐漸減少。

她對王某文和余華英印象並不好:“他們就屬于好吃懶做的類型,不然怎麽會去幹那種事情?”

0 阅读:13

小敏禮聊科技

簡介:我是敏禮聊科技,分享原創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