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貓咖”店裏撸貓被抓傷,誰之過?

河南法制報 2024-05-21 11:40:23

身邊的事兒 今年2月,原告李某在家人陪同下在鶴壁某“貓咖”店消費,撸貓時不慎被店裏貓咪抓傷,隨後前往醫院治療,經診斷需接種狂犬疫苗。

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原告李某父母向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貓咖”店賠償醫療費。“貓咖”店負責人表示,店方已經盡到提醒告知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調解結果

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並向當事人普及民法典中關于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法律規定,尋找雙方利益的平衡點,因勢利導,一步步做通雙方的思想工作,使雙方均作出相應讓步。最終,雙方就賠償數額協商一致,店方當場支付了相關費用,這一矛盾糾紛得到了及時化解。

法官提醒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盡管寵物看起來大都溫順可愛,但在玩耍過程中,還是存在不可控因素。爲有效規避風險,消費者在“貓咖”“狗咖”店親近寵物時,要注意自身安全。一旦受傷,要及時就醫,並留存就醫憑證和消費憑據,以便事後維權。“貓咖”“狗咖”店以及其他寵物店,在爲消費者提供服務時,應提前盡到提示告知義務,加強現場管理,完善警示標志,以保障經營安全,避免法律風險。

以案普法 | 什麽情況下,老人可將贈與晚輩的房産要回?

以案普法 | 酒後吵錯架開錯車,後果很嚴重!

以案普法 | 車輛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法院判了→

以案普法 | 死亡賠償金不可被執行?因其不屬于遺産

來源: 河南法制報 記者 李傑 通訊員 劉志超 編輯:張弦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