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升中學獲最新批複!

福州日報 2024-03-22 02:43:49

3月20日

福州市教育局發布 《關于同意福州日升中學 變更舉辦者的批複》 批複顯示 同意福州日升中學舉辦方由 “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和 “海安恒發置業有限公司” 變更爲 “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 同意福州日升中學決策機構成員 由陳魯文、周安達源、胡孝棟、 付敏、郭加添、潘向紅、範有洪 變更爲 陳魯文、林宇、胡孝棟、 付敏、郭加添、潘向紅、範有洪

批複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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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

關于同意福州日升中學

變更舉辦者的批複

榕教審〔2024〕2號

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

你單位提交的《福州日升中學變更舉辦者相關申報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福州日升中學舉辦方由“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和“海安恒發置業有限公司”變更爲“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學校舉辦者變更爲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後,新舉辦者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依照章程實行民辦學校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雙方進行法人資産交接後,新舉辦者需按舉辦權轉讓協議和董事會委托清算的法人資産結果(含公示),承繼履行學校既往辦學過程産生的權責與義務,保證學校法人資産的權屬明晰,妥善處理舉辦者變更前後學校的債權與債務,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校穩步健康發展。

二、同意福州日升中學決策機構成員由陳魯文、周安達源、胡孝棟、付敏、郭加添、潘向紅、範有洪變更爲陳魯文、林宇、胡孝棟、付敏、郭加添、潘向紅、範有洪的備案。

希望你們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辦學,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出特色,爲發展我市教育事業做出貢獻。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來源:福州市教育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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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22 13:53

    有沒有可能初中繼續再招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