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刑事研究院|緩刑期間未報備私自外出等,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浩公律所 2024-05-18 18:37:45

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李永輝

一、新聞事件

胡某犯下盜竊罪行後,主動投案、認罪悔罪,並積極籌款賠償被害單位損失,黃埔法院根據寬嚴相濟及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判決生效後,法院將胡某交付社區矯正機構矯正教育,並告知其及時報到,認真接受社區監管。但胡某並沒有將此放在心上,在接受社區矯正的第一天就未及時報到,造成脫離監管1天,因此被矯正機構訓誡一次。

2023年8月25日,胡某在未向社區矯正機構請假報備的情況下,私自駕車前往外地工作,還發生了交通事故,並造成他人損傷。社區矯正機構隨即對其批評教育並作出警告處分。

但胡某受警告後仍不端正態度,幾天後爲處理交通事故,再次未履行請假報備手續,直接前往外地,又被警告處理。

2024年2月18日,在未向社區矯正機構請假報備的情況下,胡某又私自前往外市,外出返回後甚至對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撒謊,辯稱其沒有外出,而是在家睡覺。對于胡某這種三番五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態度不端、屢教不改的行爲,社區矯正機構再次給予其警告處理,並第二次提請法院對其撤銷緩刑。

黃埔法院認爲,胡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受到兩次警告後,仍不改正,繼續違反相關緩刑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可見其並無悔改之心,且具有社會危害性,遂依法裁定撤銷原判決中對罪犯胡某某宣告緩刑的執行部分,對其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二、法律規定

(一)緩刑的性質

緩刑是指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雖然緩刑中有“刑”字,但是緩刑並不是獨立的刑罰,而是一種刑罰執行的方式。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將由社區矯正機構實行社區矯正。

(二)緩刑的對象、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對象、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三)緩刑考驗期

第七十三條 【緩刑考驗期】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緩刑的禁止令和社區矯正

【禁止令】對于宣告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社區矯正】堅持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采取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五)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5.遵守禁止令的規定(或有)。

(六)緩刑的處理

1.合格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不合格的。

2.1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

2.2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三、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印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十二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刑罰。原作出緩刑裁判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當地社區矯正機構提出的撤銷緩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銷緩刑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違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

(一)三次以上違反禁止令的;

(二)因違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處罰後,再次違反禁止令的;

(三)違反禁止令,發生較爲嚴重危害後果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社區矯正對象在緩刑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執行地同級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撤銷緩刑建議: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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