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殼推出好贊服務,想賣房先簽協議,這種行爲是否合法?

房産律師王玉臣 2024-04-07 15:59:09

貝殼推出的好贊服務,是通過提供流量提高房源曝光度從而推動房屋買賣成交的一種方式,中介平台以買了好贊服務就能提高曝光度,不買好贊服務房源信息就會被淹沒,售出的可能大幅度降低,促使房東爲了賣房而簽訂相關協議,另行支付費用訂購好贊服務。

據了解,如若賣房人購買了該項服務,則房源信息就會在一定期限內優先展示、多方經紀人聯賣,隨著看房數人數等增加更有可能成爲“必看好房”,從而進一步提高成交率。

一般情況下,在貝殼出售房屋可以免費發布房源信息,而貝殼作爲中介機構,盈利肯定爲其重要目的,因而好贊服務應運而生,貝殼與賣方另行簽訂相關協議,由賣方先行支付定金,貝殼利用其後台技術推流,借助大數據匹配買方需求,從而提高成交效率。

如若賣方與貝殼自願平等達成好贊服務相關的協議,該項服務一般並不涉嫌違法。但是,賣方是貝殼平台的用戶、好贊服務的購買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等相關法律規定,賣方對于購買、接受的服務具有知悉真實情況的知情權;對于貝殼提供的服務方式,也有決定是否購買該項服務的選擇權,因此,如果在貝殼推行好贊服務過程中,存在向賣方隱瞞購買好贊服務後的真實售出情況,如誇大好贊服務的引流效果,購買好贊服務後仍需賣方自身降價才能實際達到售房目的;或者爲了售賣好贊服務,故意在平台隱藏賣方的房源信息、惡意降低賣方房源的匹配率;亦或是賣方注冊平台用戶發布房源信息時便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的限制房源的曝光量,從而強制賣方在之後購買好贊服務等,則會涉嫌到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侵害賣方權益,擾亂市場秩序。

因此,如果貝殼等中介平台具有前述行爲,導致賣方權益受損,賣方既可以要求平台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可以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查,並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及時將相關服務引入正軌,避免進一步侵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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