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未滿16周歲童工洗碗打雜,浙江一餐廳被查處!

紅餐網 2024-05-22 14:40:20

因雇傭兩名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洗碗打雜,浙江義烏一餐飲店被查處。

5月20日,紅餐網從義烏市人民政府官網了解到,義烏市某餐飲店雇傭未成年人潘某和王某在其後廚內打雜,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與《浙江省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已于近日被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

經調查,15周歲的潘某和13周歲的王某通過招聘網站介紹來到廿三裏街道某餐飲店求職。應聘時,兩位當事人自稱已滿16周歲,該餐飲店招工負責人未仔細核查便安排其于3月6日開始在後廚打雜,主要從事洗碗之類的簡單工作。

當月10日,潘某和王某認爲無法勝任該工作,與餐飲店老板結清工資後辭職。涉事單位違法使用童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該單位限期將童工交由監護人帶回,並依據相關規定做出處罰。

圖片來源:截圖自義烏市人民政府官網

事實上,在餐飲行業,雇傭童工的案例時有發生。近段時間,業內就有不少餐飲經營者會在不知情,或者明知故犯情況下,雇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此受到相應處罰。

5月13日,甯夏咔諾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因未經審查向童工提供工作,構成了違法使用童工違規行爲,被銀川市金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5000元罰款; 4月19日,《泰山人社監罰字〔2024〕第1號》行政處罰公布,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某餐飲店因非法雇傭童工2名,被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罰款1萬元; 2月6日,廣東揭陽一餐飲店因雇用不滿16周歲的童工被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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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事例,業內還有不少未成年人利用假期跟隨父母或者親戚朋友到店裏打短工的“趕早”現象。需要提醒餐飲老板的是,實際上,如此操作也是餐廳違法用工的一種。

像去年6月,陝西銅川的蘇先生反映,2022年暑假期間,親戚想讓他們家的孩子出來鍛煉一下,就把小孩以及小孩的同學送到他家的燒烤店來鍛煉幫忙。期間,還有兩名未成年人前來應聘,因爲第二天還未提供身份證,便辭退了他們並未付工資。然後,蘇先生就被兩位應聘者給告了。

銅川市勞動監察保障支隊在店裏調查時,認爲他們店雇傭童工,最終被罰款 2.5萬元。蘇先生表示,他覺得很冤枉,親戚家的孩子在店裏幫忙,怎麽就成雇傭童工了?

相關事件一度在各平台發酵,引起網友對“雇傭童工”定義的討論。事實上,無論是只雇傭了親戚家的孩子,或是雇傭了兩位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蘇先生的行爲均構成違法。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根據《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相關規定,雇傭童工是指,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只要是未成年人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實際性工作,無論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發放報酬,均可被認定爲雇傭童工。

另根據國家法律,“以勤工儉學名義安排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生産經營性勞動,或者使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生産經營場所從事各種形式勞動,並計付或者變相計付勞動報酬的,如父母在某廠打工,子女在閑暇時跟隨父母到廠裏幫工幹活等”,都屬于非法使用童工行爲。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提醒各餐飲經營者的是,招錄用工時,一定要仔細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確認對方的年齡是否滿16周歲,並認真核對好身份證件的真僞,做好詳細的錄用登記和備案。對于未滿16周歲的未來成年人不得錄用,因爲一旦雇傭了童工,可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整編:紅餐網麥泳宜;編輯: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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