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者在錄取中最後投檔!這地明確→

中國婦女報 2024-03-22 10:50:18
3月20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發《2024年成都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規定》,根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關于深化中考制度改革的要求,成都市進一步完善“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其中明確考生初中期間有校園欺淩等行爲的,不得推薦爲指標到校生,並在錄取中最後投檔。

成都明確:

校園欺淩者在錄取中最後投檔

據了解,成都的中考招生分爲填報志願錄取、指標到校生兩種方式。指標到校生占市直屬學校、各區屬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50%。其中,區域指標分配到校的,不需要參加中考;市指標到校生需要中考,成績達到“重點線”可被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破解唯分數論,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具有積極意義。因此要讓綜合素質評價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 成都市綜合素質評價分爲正面、負面清單: 在中考錄取中,有市級及以上“新時代好少年”“勞動獎章”“勞動能手”獲獎記錄等正面清單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爲指標到校生或在錄取中優先投檔;考生初中在校期間存在考試作弊、校園欺淩或未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寫實記錄等負面清單行爲的不得推薦爲指標到校生,並在錄取中最後投檔。 《規定》一出,立刻引發廣泛關注。3月21日,據成都市教育局消息,校園欺淩行爲的判定,將以公安局最終調查結果爲依據。

專家解讀

從出台落地到實際應用,此規定在實操過程中如何推進?霸淩行爲如何界定?實施過程中可能産生什麽影響?帶著以上問題,記者聯系到了四川蜀正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伍莉及成都師範銀都紫藤小學德育副校長付小琳,分別從法律角度及教育層面進行解讀。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正在遭受校園欺淩 伍律師表示: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産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爲。即使沒有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但因持續侮辱、孤立、謾罵等造成受欺淩者心理上的損傷,也屬于校園欺淩行爲。學校對學生欺淩行爲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爲的認定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修正)第十七條,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主動避免被欺淩,同時也要避免自己成爲欺淩者 伍律師告訴記者:對校園霸淩說“不”,需要學校、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對家長及學生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讓他們能意識到哪些持續性行爲可能構成欺淩行爲,學生在遭遇欺淩時要及時告知學校或家長,主動去避免被欺淩,同時也要明辨是非,樹立正確三觀,避免自己成爲欺淩者。家長要加強與孩子的交流,多觀察孩子們的行爲舉止,做正確引導。學校要重點關注留守兒童、特殊兒童,加強對這類群體的重視與關愛。 “成都教育發布”公衆號近日向師生家長發文呼籲:一起向校園欺淩說“不”。遏制校園霸淩、肅清校園環境、促進學生健康全面發展,需要家校雙方共同努力。 “這一規定強調了良好品行的重要性,會引起家長和學生的廣泛關注,促使他們更加關注孩子在校園的行爲表現,同時也會對那些有潛在傾向或正在參與欺淩行爲的學生起到震懾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校園內的欺淩行爲。”成都師範銀都紫藤小學德育副校長付小琳在接受采訪時說道。 成都市教育局此項規定的出台,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也是對解決校園欺淩問題的積極探索,而在確保規定的有效落實方面,仍需持續細化與完善。

2024年

《中國婦女報》《中國婦運》

來源/央廣網 責編/田園黃蝶、陳曉冰 審簽/一帆 監制/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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