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甯省本溪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垠被決定逮捕!

魯中晨報 2024-03-20 16:14:19

3月20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遼甯省本溪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甯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甯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垠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片來源:中國經濟網

公開信息顯示,劉垠出生于1957年9月,漢族,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産黨,在職研究生學曆,學士學位。曾任遼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核辦副主任、副巡視員,中共本溪市委委員、常委,本溪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本溪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

接受公務宴請、旅遊安排

房屋裝修服務

2024年3月1日,遼甯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通報,遼甯省本溪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垠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劉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並僞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房屋裝修服務,違規占有公物,違規經商辦企業;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劉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甯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甯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ID:JCRB_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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