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減資流程及法律問題思維導圖

商海探法 2024-03-29 21:12:36

上海陸家嘴是公司聚集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出資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財産清單。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股東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另有約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作者制作思維導圖,便于讀者學習使用:

公司減資流程圖

0 阅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