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撥通電話後不出聲也構成詐騙?

河南法制報 2024-05-21 11:40:23

身邊的事兒

王某在網上找兼職時,看到一匿名網友稱,有份工作“僅需幫忙撥打電話,接通後不用出聲,一小時可賺300元,薪資日結”。王某覺得在家使用手機就可輕松掙錢,是份好工作,便找來好友李某,一起根據匿名網友的指示加入一個QQ群。在添加群內“客服”爲好友,學會操作流程後,王某用手機,按“客服”指示撥打大量電話並保持通話,李某則用自己的手機,與“客服”接通QQ語音通話,兩部手機打開免提放在一起,搭建簡易“手機口”,實現“客服”與受騙對象的直接通話。通話中,“客服”聲稱是某網購平台的工作人員,以贈送小禮品等爲幌子,騙取被害人信任,讓被害人添加其QQ,後又以網絡“刷單”返利爲由,騙取被害人錢款。僅半個月時間,王某、李某就幫助“客服”撥打電話數百次,致多名被害人被騙40余萬元。

判決結果

西平縣檢察院審查該案後認爲,王某、李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而提供幫助,應認定爲詐騙罪的共犯,遂對該案提起公訴;考慮到兩人剛滿18歲,且具備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建議法院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王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1年8個月,緩刑2年,並各處罰金5000元、3000元。

檢察官提醒 搭建“手機口”詐騙,是指兩部手機同時打開揚聲器,一部手機用網絡軟件接通詐騙分子,另一部手機撥打給被害人,通過語音中轉,使雙方可以直接對話而實施的詐騙。這種方式既能實施詐騙,又能掩飾詐騙分子電話號碼的歸屬地,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 根據刑法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幫助他人實施犯罪,並且有犯罪故意的,屬于幫助犯。幫助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種。本案中,王某、李某明知“客服”實施詐騙行爲,仍幫爲其搭建“手機口”,對詐騙行爲有促進和幫助作用,因此構成詐騙罪的共犯,最終依法受到了懲處。 日常找工作、找兼職時,切勿貪圖輕松賺快錢,爲境外詐騙團夥架設“手機口”,淪爲電信詐騙的“工具人”。同時,請時刻牢記: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電話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彙款多核實,切實保護財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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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河南法制報 記者 路夢蝶 通訊員 趙洪友 範巍巍 編輯:張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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