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1萬起!電動自行車爲何頻頻“惹火”?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25 20:26:18

2023年4月7日淩晨,北京市豐台區一小區發生火災,造成兩死一傷,起火系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過程中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將電池帶回家中充電的周某被檢方指控犯失火罪。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該案經過一審、二審落判,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事發經過

2023年4月6日22時許,被告人周某在豐台區家中北側臥室桌上,給其綠能牌電動自行車使用的锂電池充電,4月7日4時許,充電中的電池突然爆炸引發火災,火勢産生大量濃煙。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119調度指揮中心先後調派6輛消防車、30名消防救援人員前往處置。

5時15分明火熄滅,此次火災起火位置爲北側臥室和樓道配電箱,燃燒物爲床鋪、衣櫃。滅火後,消防救援人員從周某家中和樓道內救援出被害人郭某(女,殁年88歲)、黃某(女,殁年52歲)、陳某某。

據北京日報消息,被告人周某居住在一棟六層居民樓的一層,距離其家不過10米遠就有室外充電車棚。郭某系被告人周某的親屬,黃某、陳某某爲居住在六層的一對夫妻,火災發生時,二人下樓試圖逃生。

郭某、黃某兩人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陳某某經診斷爲吸入性損傷(重度)、全身多處燒傷、一氧化碳中毒、代謝性酸中毒合並呼吸性酸中毒等。

經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火災事故認定,本次事故起火系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過程中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

法院判決

被告人周某案發後主動求助他人報火警,並在現場被豐台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民警傳喚到案,到案以後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豐台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過失引發火災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其行爲已構成失火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諒解,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故判決: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周某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爲,一審法院根據周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所作出的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最終,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周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電動自行車起火

誰之過 誰之責?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車主個人、小區物業、電動車廠商,究竟誰該擔責?一起來看幾起典型案例,以案爲鑒,警鍾長鳴!

一起來看幾起典型案例,以案爲鑒,警鍾長鳴!

將電池拎回家充電引發火災

行政拘留10日

2024年2月22日,北京市通州區一高層住宅小區27樓起火。經查,火災爲該層住戶私自將電動自行車電池拎回家中充電時突發故障所致。

通州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因過失引發火災的當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在疏散通道違規充電致人死亡

判處四年八個月

2022年10月20日,天津市和平區康定路8號突發火災,造成1人死亡。經查,居民李某文違規在該場所疏散通道內爲電動自行車電瓶充電,充電過程中,電瓶發生故障導致熱失控引燃自身及附近可燃物,致使火勢擴大蔓延。

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文因犯失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未制止違規充電引發火災

物業、車主均擔責

2021年10月28日,浙江省安吉縣城某小區一層樓梯間發生火災。起火原因爲居民徐某和朱某,使用物業公司管理的插線板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導致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兩車,隨後又引燃周邊胡某使用旁邊弱電箱插電板充電的電動車,三輛電動車著火,從而引發火災,造成4人受傷。監控視頻顯示,朱某將陳某的電動自行車推至樓梯間內充電,有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路過現場未予制止。

法院判決各被告賠償4名受傷人員的人身損害、家庭財産損失共200余萬元。其中,小區物業公司和徐某各承擔30%的責任,陳某和朱某共同承擔30%,胡某承擔10%。

私自改裝電池引發火災

判三年六個月

2021年8月21日19時許,老鄒(化名)將其私自改裝了電池的電動車停放在其租住的長沙市天心區某宿舍旁的樓道內,從出租房內連接插線板,並將充電線拉到樓道內對電動車進行充電,隨後其回到租住房內休息。當日23時許,該電動車因充電發生故障引起火災,致3人死亡。

法院判決,被告人老鄒犯失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這些案例說明,火災事故相關責任人除了應承擔違反法規層面導致的行政責任以及民事侵權責任外,可能還會因觸犯刑法而承擔刑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過失引起火災的;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3.《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電動自行車

爲何頻頻“惹火”?

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積弊日深,形勢嚴峻,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24年2月23日,江蘇南京市雨花台區明尚西苑6棟發生火災,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傷;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東新店村一村民自建房發生火情,事故造成4名被困人員遇難;

2023年12月13日,廣東惠州市惠東縣某高層小區發生火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難……

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統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較2022年上升17.4%。

2021-2023年全國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數量

觸目驚心的傷亡數字和不斷上升的火災態勢都在告誡我們,從根本上排除電動車安全風險刻不容緩。

那麽,電動自行車爲何會起火?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電氣故障

電氣故障包括車身線路故障、充電器及其線路故障和蓄電池電氣故障。電動自行車連接線路如老化、松動,會導致漏電、接觸不良或短路,産生的高溫容易引燃車輛的鞍座及裝飾性塑料材料。

不合規電池

二手電池、改裝電池、超期服役電池等在充電時易發生“熱失控”,在燃燒爆炸過程中,會産生大量有毒煙氣。

外部原因

亂扔煙頭、人爲放火等也是導致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重要原因。

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

“痛點”何在?

電池質量良莠不齊

2022年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電池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顯示,電動自行車電池抽查不合格率爲22%;202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中,廣東、上海、山東等15個省份171家銷售單位抽查電動自行車229批次産品,發現45批次産品不合格,其中有17批次産品充電器與蓄電池不合格。

電池質量缺陷背後的真相是大量資質不全的小作坊、小工廠肆意湧入市場,他們擅自回收拆解舊的锂電池,通過粗制濫造來牟取暴利。這些劣質僞冒産品,從源頭即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違規改裝問題突出

2018年出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國家強制性標准,對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整車質量、電池電壓等做出明確規定。

然而,令人擔憂的是,外賣、快遞等行業普遍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爲配送工具,爲追求續航更長、載重更大,非法改裝現象屢見不鮮。因面廣量大、違法成本低,監管部門規範治理效果有限。

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不規範

我國《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不少小區都在醒目位置張貼宣傳畫或標語,采取多種措施禁止攜帶電瓶入戶充電或電動車上樓。

不過,記者走訪一些小區後發現,違規現象仍然不少。這固然和人們安全意識薄弱和抱有僥幸心理有關,但更核心的原因是,小區缺乏集中的電動自行車停車棚,或者公共停車位、充電樁不足。特別是一些老舊小區,空間本來就有限,基礎設施又陳舊老化,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問題愈發凸顯。

強制性國家標准即將出台!

築牢電動自行車安全線

面對日益嚴峻的電動車火災高發態勢和電動車産業暴露出的沉疴積弊,黨和國家高度重視。4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

會議指出,“要注重系統治理,強化標准引領和監管執法,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使用、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水平。要注重疏堵結合,完善配套服務和支持政策,大力推進充電設施建設、蓄電池以舊換新等工作,在加強安全監管同時更好滿足群衆生活需求。”

守住質量“安全關”

目前包括北京在內的多地都制定了針對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電池安全性的地方性技術標准。

我國的強制性國家標准即將出台。2022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的強制性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已經完成了起草和征求意見階段,目前正處于審查階段。按照項目計劃,這項強制性國家標准將于今年發布。

按照標准化法的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准的産品、服務,不得生産、銷售、進口或者提供,這將有助于從源頭上防範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的發生。

疏堵並舉 多管齊下

除了從立法層面完善相關法規標准,更重要的是應積極探索“疏”“堵”結合的經驗做法。

我們欣喜地看見一些地區的政府主管部門已經拿出了切實有力的整改措施。以蘇州爲例,當地針對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停放、充電、管理等各個環節,明確了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主體法定職責要求。同時,在有條件的小區配套完善人防技防措施,配置24小時遠程視頻監控裝置和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在北京豐台區,當地消防部門正積極推動轄區街道和物業單位,在本社區加裝智能梯控系統。該系統借助在電梯箱內安裝的智能攝像頭,以“算法識別+聲光報警”的方式,精准管控電動自行車和電池“乘梯上樓”。

在推進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方面,北京市還計劃在已建成的95萬個公共充電接口的基礎上,于2024年再新建20萬個,解決車主充電難問題。

如何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

選擇正規合格産品

安全使用電動車

電動自行車應在小區集中充電樁充電,充電完畢應及時拔掉插頭;

不可飛線充電,要用固定插座一座一充;

充電時間切勿過長,連續充電超12小時或充電器不合格,很容易導致短路並出現火花;

不擅自改裝修理,改裝、修理電動車(如加裝音響、照明燈改裝等),容易造成線路超負荷,引發火災。

建議安裝煙霧報警器

煙霧報警器全稱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當探測到火災的發生,它會迅速聯動火災報警控制櫃,自動發出警報聲響,從而引起人們的注意,迅速逃生和撲救火災,避免人員傷亡和火勢蔓延。尤其建議有獨居老人和幼兒的家庭安裝此報警器。

電動車起火如何應對?

牢記“黃金30秒”

電動自行車起火後,30秒內毒煙可覆蓋整個房間和樓道,極易引發傷亡事故。來看看入戶充電的電動車如何在短時間內燃燒殆盡。

嘗試滅火

在“黃金30秒”內,如果發現火勢尚在可控範圍內,應迅速用幹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切記嚴禁用水基滅火器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滅火處理,否則極易發生觸電危險。

立即撤離

若火勢已經失控,進入猛烈燃燒階段,需立即撤離。

求助報警

在撤離的同時,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求助。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不容僥幸

面對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現狀

希望各級各部門

切實負起責任,齊抓共管

讓使用者滿意,讓老百姓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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