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知知貴陽 2024-03-29 01:51:00

貴州省2024年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正式啓動,將分三個時間段進行。具體一起來看——

一、認定對象及範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一)戶籍在貴州省內的社會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持有貴州省居住證並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人員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可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三)貴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或在讀研究生可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四)駐貴州省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在部隊駐地所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認定機構及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

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曆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曆。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曆。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曆。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曆。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曆。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同時應當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以上學曆均爲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曆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台學曆和國外同等學曆。

(三)通過國家考試條件

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且在有效期內。

申請人員入學時間爲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學時間以畢業證上的入學時間爲准),且所畢業學曆爲全日制幼兒師範學校師範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範生或全日制教育碩(博)士,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時,無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納入教育部免試認定改革範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通過所在學校組織的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並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標准和程序,在指定的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按照當地公務員體檢標准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論須爲合格。

(五)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六)無犯罪記錄證明

內地(大陸)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港澳地區由申請人填寫《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後交給現場確認點,待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後,通知申請人領取,再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港澳警務部門核實後,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出具函件的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爲認定依據,具體的辦理程序請申請人咨詢港澳警務部門。台灣地區由申請人自行到台灣地區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四、認定流程及時間

(一)網上申報

上半年第一批次網報時間爲: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網報時間爲: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下半年網報時間爲: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

“現場確認”和“認定”時間由各市(州)、縣(市、區)認定機構在網報結束後自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請及時關注當地政府網或教育行政機構發布的相關信息。同一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後,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在所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確認,認定機構將依據現場確認審核情況作出認定結論。認定機構將于5月31日前對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請認定的人員作出認定結論,7月26日前對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請認定的人員作出認定結論,11月8日前對下半年申請認定的人員作出認定結論。

認定機構的現場確認時間、地點、聯系方式和受理範圍請咨詢本人所選認定機構。各市(州)、縣(市、區)認定機構聯系方式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目下“各省份認定工作聯系方式”查詢。

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戶籍在貴州省內的社會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原件;持有貴州省居住證並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居住證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內的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駐貴州省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2.學曆證明

提供學曆證書原件(申請人的學曆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通過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區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證書原件。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證書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通過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交。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爲半年以內),並加蓋體檢醫院公章。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由醫院提供。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號)文件要求,申請人可自主選擇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代替體檢合格證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上傳格式爲JPG格式,要求與本次網上報名時系統上傳照片一致)。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三)領取教師資格證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後,于6月2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請的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8月9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請的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11月29日前向下半年申請的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受理認定的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行承擔。具體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各認定機構通知爲准,請及時關注相關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並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准確性、真實性負責。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准確、不規範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填報信息、提交材料、進行現場確認等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二)“中國教師資格網”將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才能順利通過上述信息的網上核驗。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因他人替代報名影響申請人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自行承擔。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爲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並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准確性、真實性負責;有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申請人已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已被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六)申請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相關信息,請及時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和貴州省教育廳唯一官方公衆號“貴州教育發布”(微信號:guizhou_edu)。如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與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有關認定機構網站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

來源:貴州省教育廳

編輯:鄒婷钰

責編:文 靜

審核:王 營

終審:曹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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