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師|馬莉律師:遺産繼承常見的法律疑難問題解析

中恒信律師事務所 2024-05-10 11:35:30

說到遺産繼承,人們心中總會有許多誤區,比如獨生子女就能夠繼承全部財産?只要立了遺囑就沒問題了?再婚家庭遺産只歸再婚子女等等,法律規定的遺産繼承內容真的是這樣嗎?北京中恒信律師事務所馬莉律師結合法律要旨及審判實踐,整理解析了遺産繼承常見的法律疑難問題解析,供大家參考。

一、什麽是法定繼承?

遺産的繼承方式分爲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同時又存在遺贈、遺贈扶養協議、必留份、遺産的酌給制度等。確定繼承人是處理遺産時需要首先解決的問題。

法定繼承人,又稱無遺囑繼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産分配原則承受被繼承人遺産的繼承人。

遺産繼承的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法定遺産繼承份額一定是均等嗎?

不一定。

1、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要予以照顧;

3、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産。

三、放棄繼承後又後悔了怎麽辦?

放棄繼承是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産的行爲,屬于單方法律行爲。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産分割前作出。

放棄繼承後又反悔的,通常區分情況來處理:

1、如繼承人在遺産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爲此時遺産尚未分割,遺産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産,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來決定是否承認。

2、如繼承人在遺産處理後反悔的,因爲此時遺産已分割完畢,遺産屬于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産,爲維護財産穩定和交易安全,則不予承認,即不允許反悔。

四、生前先後立了多份遺囑,內容不同,應該以哪份遺囑爲准?

以最後的遺囑爲准。在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居于領先地位,其他形式遺囑不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而民法典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直接以最後所立遺囑爲准。

《民法典》第1142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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