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少年竟然是真凶,1986年仙桃市下查埠鎮少女被害案偵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3-07 06:02:04

1986年10月4日上午8時許,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在湖北仙桃市公安局刑偵科值班室響起:“昨天深夜,下查埠中學16歲的女生江曉英,在下查埠鋼椅廠職工宿舍她住的房間被人殺害。”

案情就是命令。仙桃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馮常厚帶領六名刑警火速趕赴現場,開展偵查工作。

現場位于下查埠鎮政府所在地以東約150米的鋼椅廠,中心現場在鋼椅廠宿舍14號房間。死者江曉英仰面躺在床上,上穿白底起紅花的確涼襯衣,內衣被掀至腋下位置,下身沒有衣物,頸部有條狀、半月形表皮損傷,頸部肌肉有出血,嘴唇青紫,左手腕上有戴過手表的一道白色印圈。

法醫鑒定死者系頸部受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現場訪問與現場勘查同時進行。

據住在13號房間的王某反映:發案當晚零點左右,聽到14號房間有“叽叽”的聲音,以爲是老鼠在鬧,沒有在意。

在現場外圍搜索時,發現靠鋼椅廠院牆的建築隊院內有三本中學課本,封面上寫有“趙學明”的名字。

經調查了解到:江曉英系下查埠鎮白衣庵村人,下查埠中學高一(一)班學生,因其父親在鋼椅廠工作,爲上學方便,她便在該廠住宿。她的性格比較內向,品行端正,與社會上的人交往很少,學習成績一直比較好。她生前戴的一塊孔雀牌手表和用的一串鑰匙,案發後均不知去向。

這是一宗少女被殺案,結合現場勘查及初步的調查訪問情況,偵查專班作出以下分析推理:

一、死者頸部有條狀痕迹,半月形表皮損傷,法醫鑒定系頸部受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屬他殺無疑;

二、案發後現場房門反鎖,死者床上不零亂,無明顯爭鬥痕迹,分析死者是在熟睡中被人掐昏或扼死;

三、死者系一女中學生,上身內衣被掀起,下身沒有衣物,分析此案屬流氓性質的殺人的可能性大;

四、死者平常戴的一塊孔雀牌手表不知去向,分析作案人在實施流氓活動過程中“順手牽羊”的可能性大;

五、死者下身以及床單上均未發現精斑,分析作案人可能是未成年的男性,或因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尚未實施侵犯行爲,推測爲一人作案;

六、發案當晚住在13號房間的王某反映:10月3日晚上快轉鍾時,聽到14號房間有“叽叽”的聲音。分析此時作案人正在作案,作案時間爲零點左右。

根據現場勘查的情況和分析推理意見,偵查專班決定把偵查範圍確定在下查埠街道及周圍各村,對有流氓行爲或有盜竊行爲或案發前後情況反常的人員進行重點調查。

偵查員們在調查中發現兩名對象比較可疑。

第一個對象名叫趙學明,他今年18歲,是下查埠中學高二(二)班學生,與江曉英同村,且兩人是初中同班同學,關系比較好,給人以相戀的感覺。上高中後因害怕社會輿論,兩人的關系有所疏遠。江曉英遇害後,趙學明情緒反常,加之在案發現場附近發現的三本書上寫有“趙學明”的名字,因此分析趙學明似有作案嫌疑。

10月4日下午,偵查專班決定以書爲由,正面接觸趙學明,了解他的心理狀況。

出乎意料的是,偵查員只問了幾句,趙學明就承認是自己殺了江曉英,他還向偵查員們袒露了與江曉英的戀情,稱江的死使他極爲痛苦,現在他甚至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

趙學明處在青春發育期,與死者有過戀情,熟悉死者的住處,加之他在發案當晚的活動無人證明,各方條件都比較符合對作案者的畫像,其作案嫌疑極大。據此,偵破專班決定將趙學明隔離審查,進一步弄清作案經過,核實有關證據,快速破掉這起影響極壞的命案,向下查埠人民作個交待。

但當偵查員向趙學明追問死者所戴的一塊孔雀牌手表的下落時,趙卻交不出去處,再追問死者的一串鑰匙時,趙也是不知所雲。

是趙學明狡猾嗎?那他爲什麽一開始就承認殺了人呢?

是趙學明還有什麽隱情嗎?

但連續審訊多時,他連殺人的醜事都講了,還有比這等事更醜更惡的嗎?

口供不能完全說明問題,人命關天的案子,偵查專班是很注重多種證據的互相印證的。由于趙學明所交待作案過程與現場勘查情況有一定差異,特別是本案涉及的兩個重要的物證——孔雀牌手表和一串鑰匙,趙學明交不出下落,因此一時還不能認定趙學明就是作案人。

第二個對象名叫張文木,他今年16歲,下查埠中學高一(二)班學生,家住下查埠鎮周家灘村一組。張經常到其表叔石小宏處玩耍,而石就住在鋼椅廠15號房間,與發案現場緊鄰。張因此熟悉江曉英的住宿情況。同時,偵查員在調查中發現石小宏宿舍裏有趙學明的黑提包及10余本書。經詢問石小宏,石交待了于9月29日晚夥同張文木在下查埠中學教室偷書的經過。

10月5日下午,偵查專班以偷書問題爲由,將張文木傳喚到派出所訊問。然而,張文木只交待了偷書問題,沒有講其他的違法行爲,更沒涉及殺人的事。

張文木是一個年僅16歲的學生,爲慎重起見,在張文木寫出10月3日晚的活動去向後,偵查員只得讓其回家,暗中觀察其動靜。

圍繞是趙學明作案,還是張文木作案,偵查專班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爲,趙學明具備作案條件,且本人已經承認殺人,其他的對象都沒有他“像”,因此,必須繼續加大對其審訊力度,迫其交出手表、鑰匙等罪證。

另一種意見認爲,趙學明一直交不出死者手表和鑰匙的下落,而手表和鑰匙是此案的兩個關鍵罪證。因此,趙的作案嫌疑不能上升。偵查工作絕不能局限在趙一人身上,必須擴大調查面,從中發現其他的嫌疑人。鑒于張文木熟悉現場,且品行不端,有偷盜行爲,應繼續圍繞張開展偵查工作。

兩種意見僵持不下。江敦清、柳平剛、劉名超、劉建華等偵查員決意再找張文木核實有關情況。

當偵查員再次來到張文木家時,發現他已于10月5日晚出走,其家人稱不知去向。

偵查員再次詢問石小宏時,石道出了張文木在10月2日晚曾用手電筒照射14號房間一事。

發案前一天的晚上,張文木曾用手電筒照射過死者住的房間。顯然,張文木的作案嫌疑在上升!

10月13日,前往襄樊鐵路分局六裏坪機務段張文木的叔父處偵查的江敦清、柳平剛等偵查員向偵查專班負責人打來電話:據張文木的叔父反映,國慶節期間,他回下查埠老家休假時,其侄子張文木向家裏人提起過鋼椅廠的案子,這個案子像是張文木作的。

偵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偵查員們信心倍增。

爲了造成案件已破的假象,誘惑張文木,使其不至于遠逃,偵查專班民警放出風聲:案件已破,准備撤兵。偵查員們還當著衆人用警車將趙學明帶離下查埠。

此時,在六裏坪的偵查員們分析,張文木極有可能會竄到叔父處躲藏或找叔父索要錢物。

10月14日,偵查員在襄樊鐵路公安分局六裏坪機務段保衛科幹部的協助下,做通了張文木叔父的工作,張表示願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法的侄子。同時,偵查員對張家的來往人員及來往信件進行了控制。

10月17日晚10時許,張文木果然來到六裏坪叔父住處。在此守候多時的偵查員及六裏坪機務段保衛科幹部聞訊後迅速出動,將張文木捕獲,並當場在其手腕上繳獲孔雀牌手表一只。經辨認,此表正是死者江曉英的。

張文木對作案過程的交待與現場勘查情況完全一致。

10月2日晚上,張文木在石小宏處玩時,用手電筒照射緊鄰的14號房,發現房內睡著一個女學生,便心生歹念。10月3日深夜,他從14號房窗戶破損處拉開房門內闩(門與窗相距一塊半磚)進入房間內,乘女學生熟睡之機,將其卡昏,用被子捂住其頭部,然後准備實施侵犯,後因心情緊張,未能完全實施行爲。當他發現女學生已被掐死,遂捋走她手腕上的手表,拿了她的一串鑰匙,用桌子上的一把鎖將房門反鎖上後逃離現場,途中將她的一串鑰匙甩掉了。

10月5日,張文木被偵查專班傳喚審查後回到家中,惴惴不安,在其父的追問下,他承認殺了人。其父連忙塞給他20元錢,讓他逃跑。父子倆還約定10月15日在武漢黃鶴樓下會面。

10月15日,張氏父子如約在黃鶴樓見面了。張父告訴兒子說,公安局的人說案子已經破了,趙學明被帶走了,關在仙桃牢裏了。他勸兒子回家。

不料兒子卻說:“這事情遲早是要穿頭的,我還是逃走爲好。”

張父表示同意,並說:“不是他(指趙學明)作案,他終究是要放出來的,你到山區去,找戶人家,給人家做女婿。”說完又掏出一沓錢給這個殺了人的兒子。

10月15日晚,張文木從武漢乘火車到襄樊,他害怕公安人員跟蹤追捕,准備一氣逃往山區隱藏。然而,父親所報的“公安局已破了案”,“趙學明已關在牢裏”的信息又動搖了他。他想,公安機關既然找到一個替死鬼,總不會這麽快就轉移目標懷疑自己吧!于是,他抱著僥幸的心理,去六裏坪機務段找叔叔,一來落落腳,穩穩神,二來借點錢,好作遠逃的路費。沒料到,他剛剛邁進叔叔的家門時,就被追捕到此的仙桃公安民警铐住了雙手。

事後查明,趙學明之所以承認自己殺人是因爲失去戀人後,陷入了一種無法解脫的痛苦,覺得活下去沒什麽意思而糊裏糊塗作出的“交待”。

張文木,一個小小少年,竟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凶殘之事,令人震驚。而張父在得知兒子犯下命案後,竟資助他逃跑,要他“到山裏給人做女婿”,他的愚昧實在可悲。

1986年10月25日上午9時許,一場弘揚法制的公捕大會在下查埠鎮召開。能容納一千多人的鎮大禮堂被擠得滿滿的,還有兩千多人不得不圍在禮堂外,公安民警鄭重宣布:“依法逮捕殺人嫌疑犯張文木。”

因查詢資料未果,張文木最終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有知道的朋友補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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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07 21:45

    最後張文木沒有判死刑。是有人幫他逃脫了 法律的制裁。最後張文木吸毒而死。他的父親叫張記娃,故事內容是真實的。

  • frs
    2024-03-08 05:36

    有個疑犯都是假名,我當時正在一(二)班

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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