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又是一起惡性案件,讓人細思極恐”!

今視看點 2024-03-18 14:59:46

最近河北邯鄲三名涉嫌傷害同學的惡性案件持續在多個網絡平台上發酵,有一發不可收拾之勢,充分說明大家對此事件的關注度。本來案件還處在警方調查之際,在尚無定論時任何自然人不能隨意發表主觀猜測和評論,影響公正司法誤導輿論。但是此案件初步案情公衆已然知曉,三名犯罪涉嫌人手段極其殘忍,態度極其惡劣,家屬極不配合,應該說他們是惹下衆怒渾然不自知,可悲可歎也。

據媒體報道,河北邯鄲三名涉嫌傷害同學的初中生已經被刑拘,受害人家屬此前收到的立案告知書上案由寫著故意殺人。在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當中,施暴者年齡之小,殺人毀屍手段之殘忍真是令人發指。而且,遇難者生前被爆還曾經遭遇過長期的校園霸淩。這次“未成年”這三個字會不會成爲法律的擋箭牌?成爲了網絡和社會上討論的話題。

據悉,遇害的13歲少年十號下午失蹤,11號遺體在蔬菜大棚內被發現,臉部“損傷嚴重”(明顯多處被外部利器重擊所至),藏屍的地點距離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家只有100米。曾幾何時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但是根據修改後的現行法律,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有媒體據不完全統計,在去年一年裏,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的未成年犯罪有“近十萬人”,不滿16周歲的也有大約“一萬人”。不得不說刑法變化的背後是未成年人犯罪率總體上升,低齡犯罪現象占比卻年年增加的現實。盡管刑法規定不滿18周歲不得使用死刑,但是在這起案件當中,在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度內追究刑事責任,是對受害者和家屬最好的慰藉,也是對預防青少年犯罪最有利的打擊手段。

我們再回到這起案件本身,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同樣不可推脫,如果被傷害的孩子真的遭受了長期的霸淩,那麽學校班主任有沒有察覺,有沒有阻止?校長爲什麽一開始就對家屬解釋“是意外”,是不是想要逃避責任,還是另有隱情,都需要相關部門深挖。這三名嫌疑人作爲留守兒童,平日裏的教育,家長有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事發之後,嫌疑人的家屬不僅沒有向受害者的家屬表現出道歉的誠意,反而溜之大吉,對執法者上門執法也是長時間閉門不見。

想要從根本上制止這一類事件的頻繁發生,需要我們所有人反思的還有很多,特別是我們立法者肩上的責任和堅守。如果被霸淩的人一次次得不到幫助,直到被死亡威脅;如果加害人一次次的“屢試不爽、屢屢得手”,學校監督和家長監管又有何意義?法律法規又有何意義?監護人也是一次次的不知悔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沒有同情心同理心,這又何談“治病救人”。人民不禁要問,“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是不又是一句口號,此等罪孽深重之人和其家屬根本就沒有悔過之心,何談“守住法律的底線”。

這次事件當中有一些細節細思極恐,讓人感覺這三個未成年人的內心特別強大。就受害人的父親講述,孩子十號下午一點左右說有同學約他出去玩,下午01:58還和他爺爺接聽了電話,可是下午五點多打他電話就關機了,晚上十點還找不到人就開始報警。後半夜,也就是第二天的淩晨兩點,警方與所在村書記一起詢問了這三名學生,三人撒謊還竟然說沒有見過被害者。一直到監控視頻以及被害男孩轉給其中一名學生幾百塊錢的證據面前,這三個未成年人才說出男孩被他們埋在了一處廢棄的蔬菜大棚裏。受害者父親說“孩子的臉被鐵鍬殘的面目全非”。

就此案件話不多說,依法懲處才是樸素的人性需要。我們都知道年齡是不分心智發育的個體差異,公平裏面也有不公平,但是法律設置有時候就是這樣,希望做到人人平等,由此更需要人人守法。但是,過往的案件當中,有的未成年人就是掐著年齡幹壞事(或者是被人指使的),那麽大多數受害者始終就成爲哪個得不到保護的人,難道法律還要繼續讓年齡成爲懲治犯罪難度的借口嗎?!還要繼續成爲未成年人惡意犯罪的護身符嗎?!

法律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應該反過來保護未成年人犯罪不受法律的懲處。這個命題擺在我們面前很多年了,需要我們所有人(特別的立法者)去認真面對,而不是只有受害者受傷害了獨自去面對。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夠盡快盡早更加完善,破解未成年人之間的犯罪難題,真正對惡的未成年人能夠起到懲戒作用。一起惡性案件,一個家庭被毀,這是由校園霸淩演變成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但是爲什麽會有這麽多的校園霸淩和惡性案件呢?是什麽因素和土壤滋養著他們的“萬惡之源”呢?!

現在,這個家庭需要安撫,這個學校同班同年級的同學同樣需要心理安撫。最好的安撫是什麽?懲治罪惡,守護善良、軟弱和正義。如果法律不能嚴懲這幾個犯罪嫌疑人,希望能夠處罰他們的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的他們應該爲自己“施教施管”的錯誤方式付出沉重的代價。他們的父母也應該承受同樣的“喪子之痛”,因爲這是他們十幾年來縱容的結果。比如有一些惡魔不除,那些正在觀望的惡魔們就會多一天氣焰囂張,也就會有更多孩子的生命會受到威脅,一些縱容孩子的家長也就不會去反躬自省和承擔自己的責任。

同理,這三個男孩的班主任必須追責到底,班主任在其位不謀其政,明知孩子長期被霸淩,班上所有同學都知道,班主任就是因爲孩子是留守兒童,背後沒有人給撐腰,始終是置若罔聞,默然處之,才是導致慘案發生的原因之一。同理,這所學校的校長也必須下課。因爲在這樣一種悲劇事件已然發生時,校長當時沒有任何內疚和擔當,他竟然說這只不過是個“意外”,難怪班主任不作爲,因爲上梁不正下梁歪。

網上爲什麽會有這麽多人義憤填膺,因爲這不是孩子被打了,更不是孩子受欺負了,這是蓄意謀殺,不知何時何地又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案件的性質已超過校園霸淩的範疇,校園霸淩是對學生造成了身體、財産、精神的損害,這是蓄意謀殺直接要了孩子的命。所以未成年人的凶惡才是真正的窮凶極惡,未成年人的殘暴更是沒有理由殘暴,這才叫讓人恐怖。因爲你不管再怎麽管教好自己的孩子,“你得懂事,你得忍著”,他也有可能都會是在劫難逃啊。

更讓人憤怒的是,在蓄意謀殺同學之後,這三個未成年人他們沒有恐懼,更沒有悔恨,而是深挖大坑,毀屍滅迹,然後回到家中照常吃飯、睡覺、打遊戲,而且還能夠淡定的接受辦案人員的多次盤問。一問三知的樣子,差點兒騙過辦案人員;他們對生命毫無畏懼之心,更缺乏基本的同情心。被害孩子的臉被鐵鍬打成了稀巴爛,竟然沒有一點點悔過之心,真是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不得不說,這樣子的孩子一輩子好不了,如果讓他們長大必然成爲社會毒瘤,不知道還會殘害多少人。而且,直到今時今日,三個未成年人的父母完全沒有意識自己的責任,至今沒有向受害者家屬當面道歉的意識。就他們這麽護犢子的態度,誰敢相信他們教養的孩子會悔過自新呢?當然,也有人會說這是學校教育的失敗,學生大部分時間在學校,教書育人不能只是看學生的成績單,更要學習爲人處事的道理和基本的道德觀念。這個責任學校難辭其咎。(劉淇/部分素材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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