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體制機制增強地方志“存史、資政、育人”功能——《湖南省地方志工作辦法》解讀

新湖南 2024-03-02 07:40:31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楊興東 黃炜信

地方志是赓續中國曆史、傳承中華文明的重要載體,是中華民族獨有的文化基因和文化瑰寶,是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3月1日,《湖南省地方志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對涉及地方志工作的方方面面權利與義務等進行了明確和規範。新聞發布會上,湖南省地方志編纂院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時,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辦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

《辦法》有效解決了權責不明、可操作性不強的突出問題。《辦法》對政府、部門、單位、法人和公民等在地方志工作和地方志事業發展中的職責、義務等作出規定,進一步明晰了與地方志工作相關的各方權責;對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等的審查驗收和批准出版等流程和要求作了明確具體規定,可操作性顯著增強,有利于從源頭上加強地方志質量建設這一基礎性工作。

《辦法》系統解決了與地方志事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問題。《辦法》對地方志工作重要文獻和資料報備、地方志宣傳教育、方志館建設與管理、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地方志信息化建設、舊志古籍整理、地情調查研究、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與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密切相關的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記者了解到,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和省地方志編纂院在《辦法》起草、修改等各環節工作中,始終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系統思維,反複研究地方志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原因。可以說,曆時兩年零3個月制定的《辦法》,是彙聚衆智、博采衆長的地方志工作法規成果,對地方志工作總體要求、職能職責、質量建設、文獻資料保存管理,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舊志古籍整理出版、地方志基礎設施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基礎性工作進行了明確和規範,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

《辦法》將助推全省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

突出政治引領。加強新時代地方志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修史立典、存史啓智、以文化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辦法》明確規定地方志工作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治志,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記述內容真實、立場觀點正確。這些規定確保了新時代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

突出守正創新。創新是第一動力。《辦法》結合新時代新變化,將地方志信息化建設、數字方志館建設、地情調查研究等納入地方志工作職責和內容,以推動地方志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突出質量第一。質量是志書和年鑒的生命。《辦法》把“質量第一”列爲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原則之一,並將質量意識、精品意識貫穿地方志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要求各級編纂出版更多更高質量的地方志。

突出修志爲用。地方志在中國綿延數千載,貴在史識,重在致用。《辦法》明確地方志工作須堅持修志爲用的工作原則,強調加強地情調查研究、開展舊志古籍整理點校及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這些規定有助于增強地方志“存史、資政、育人”功能,推動地方志在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的新征程中展現更大作爲。

突出隊伍建設。人才是第一資源,地方志事業發展離不開優秀人才的接續奮鬥和各方面力量的廣泛參與。《辦法》的出台,爲緩解當前全省地方志人才隊伍斷層斷檔等問題提供了有效解決方案,爲確保地方志事業後繼有人、薪火相傳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動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

突出工作保障。《辦法》對涉及地方志工作的人、財、物等基本保障工作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機構和組織等的工作職責。比如,在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的基礎上,《辦法》進一步細化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強地方志工作領導、事業規劃和地方志批准出版等方面的職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提供和報送、保存地方志資料等作出明確規定,並首次建立了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辦法》還詳列了10項負面清單,明確了懲處規定,增強了《辦法》的剛性約束力,捍衛了地方志法規的權威和尊嚴。

把方志裏的湖南故事挖掘出來、講述出來

健全湖南地方志法治,推進地方志這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是更好延續曆史文脈,增強曆史文化自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務實之舉;也是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地方志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謀遠之策;更是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健全地方志工作體制機制、提高地方志工作質量、有效保障地方志領域意識形態安全的擔當之爲。

新聞發布會上,省地方志編纂院負責人表示,省地方志編纂院將以《辦法》施行爲重要契機,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建立健全《辦法》規定的相關工作制度和方案,不斷完善湖南地方志工作法治體系,維護法制權威,將相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到全省地方志編纂、審查驗收、出版、開發利用等全過程各環節,推動地方志從依法修志到依法治志的轉型發展,切實增強地方志“存史、資政、育人”功能,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動新時代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的出台,對于傳承弘揚湖湘文化、更好記錄湖南曆史,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據了解,省地方志編纂院將著力推進志鑒精品工程項目建設,包括啓動“湖南志書精品工程”和“湖南年鑒精品工程”,繼續推進長沙市創建全國年鑒精品示範市工作,組織開展好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評審推薦工作,將《“志”說湖南——大型史志·文物展》打造成省委認可、群衆滿意、在全國産生重要影響的精品文化項目,努力把方志裏的湖南故事挖掘出來、講述出來,讓書寫在史志裏的文字“活”起來。同時,加速推進“湖南智慧方志”建設,以更好更快適應新時代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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