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十萬個爲什麽”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北京雷石律師事務所 2024-04-11 09:42:46
基本案情

2015到2020年間,四川天地出版社(以下簡稱:天地出版社)先後出版《兒童十萬個爲什麽》、《中國學生想知道的十萬個爲什麽》等14款圖書,並通過多渠道銷售。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少年兒童出版社公司)認爲天地出版社在涉案圖書名稱、封面、及描述等中使用“十萬個爲什麽”的行爲侵犯了其商標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件焦點

一、天地出版社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1、判斷“十萬個爲什麽”是否屬于科普類圖書的通用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等或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爲商標注冊,但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爲商標注冊。

2、判斷天地出版社使用“十萬個爲什麽”屬于商標性使用還是正當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法院認爲本案中的正當使用應限于描述性使用,即對自己商品的特征或來源等進行客觀描述,並不識別該標識所指代的商品的特定來源。而本案中,天地出版社在圖書封面等進行突出使用,客觀上發揮了識別圖書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性使用,且天地出版社使用“十萬個爲什麽”的方式,容易導致相關圖書的購買者對于圖書的來源或兩出版社之間的關系産生混淆,不屬于正當使用,因此構成對涉案商標的侵權。

二、天地出版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1、對于涉案商標注冊前天地出版社使用“十萬個爲什麽”的行爲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爲,“十萬個爲什麽”系列圖書經過長期的使用宣傳,在少兒科普圖書領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被相關公衆廣爲知悉,具備了識別系列圖書來源的屬性,應作爲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雖然最早使用“十萬個爲什麽”的主體並非少年兒童出版社公司,而是其前身少年兒童出版社,但兩者之間是基于改制産生的承繼關系,基于“十萬個爲什麽”産生的財産權益應由少年兒童出版社公司承繼。

2、天地出版社是否實施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法院認爲,本案中天地出版社無正當理由使用“十萬個爲什麽是影響幾代人的經典讀物,是十萬個爲什麽的升級版本”的表述,容易使讀者産生天地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系少年兒童出版社公司系列圖書的升級版的誤解,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因此天地出版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

“十萬個爲什麽”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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