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荒唐的“典妻”制度,窮人結不起婚,租借別人老婆生孩子

文史達觀 2024-05-16 16:47:59

在曆史長河中,有一種令人觸目驚心的現象,它甚至比傳統的“包辦婚姻”更爲殘忍和邪惡。那就是被稱爲“典妻”的制度。

“典妻”,顧名思義,就是將妻子如同物品一般,租借給其他的男人。這種行爲的背後,是出于一種扭曲的傳宗接代觀念。

在古代的封建社會中,家族血脈的延續被視爲至關重要,而女性則往往被視爲這一過程中的工具。

當某個家庭因貧窮無法娶妻傳宗接代,或原本的妻子無法生育時,他們便會選擇“典妻”的方式,將別人的妻子租借過來,用以生兒育女,延續香火。

從倫理角度上看,“典妻”制度無疑是對女性尊嚴的極大踐踏。女性在這種制度下被剝奪了選擇權和自主權,成爲了男人之間交易的犧牲品。

同時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來看,“典妻”制度也是無法接受的。然而即便如此,在古代這種現象非常普遍,也十分流行,老百姓習以爲常,甚至朝廷也不會加以制止。

“典妻”制度的曆史發展

典妻制度,作爲人類買賣婚姻的一種極端形式,在我國曆史上源遠流長。

關于這一制度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古代戰國時期的思想家韓非子的著作《六反篇》中。

韓非子在其中描述:“天玑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這裏的“嫁妻”,實際上就是我們所說的典妻。

它意味著在極端貧困的情況下,爲了生計,人們不得不將自己的妻子當作商品進行交易。

隨著時間的推移,典妻現象在漢朝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漢朝時期,由于戰爭頻發,賦稅徭役深重,許多民衆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無法自活。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典妻”現象時有發生,成爲了當時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

據《漢書·賈捐之傳》記載:“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

這樣的記載深刻地揭示了當時社會的無奈和悲哀:盡管有法律的存在,但貧寒的民衆爲了生存,仍然不得不違背法律和道德,進行典妻賣子的行爲。

到了南北朝時期,典妻現象開始快速發展。只是那時並不稱之爲“典妻”,而是叫作“質妻”或“雇妻”。

盡管名稱有所不同,但其本質都是一樣的。這一時期的典妻現象,不僅數量增多,而且形式也更爲多樣。

到了宋朝,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典妻制度也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這一時期,典妻現象已經不再是少數貧困家庭的選擇,而是成爲了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面對這一社會陋習,宋朝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進行打擊。元世祖年間,有大臣爲了革除此陋習,曾上奏太祖予以禁止。

然而,由于種種原因,這一禁令並未能真正革除典妻現象,明朝時期依然盛行。

到了清朝,典妻制度更是風靡一時,達到了巅峰狀態。

一方面,由于清兵入關,大量女性被掠奪,導致民間女性資源稀缺;另一方面,清朝政府在典妻量刑上十分寬松,這也爲典妻現象的滋生和壯大提供了條件。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典妻制度成爲了當時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無數女性被迫淪爲商品,遭受身心的摧殘。其實,這也是古代男權社會的一種悲哀。

其實,生活中每個人生存在某個特定的社會階段,都很難做到隨心所欲的自我選擇,更多的是被裹挾著向前和生存的。

正如這典妻制度,也是社會發展局限性的一種産物。

1、我們要理解的是,典妻制度的産生與古代社會的某些核心需求緊密相連。其中之一就是傳宗接代的需求。

在古代,由于生産力水平低下,社會資源極爲有限,很多人因爲貧窮而無法娶妻生子。

然而,他們又被“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的倫理觀念所束縛,渴望能夠延續香火,傳承家族血脈。

在這樣的背景下,典妻制度應運而生,爲那些無力娶妻的窮人提供了一種“租妻”的方式,讓他們能夠在經濟上承受得起的同時,滿足傳宗接代的需求。

2、生存壓力也是典妻制度産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古代社會,生産力水平低下,人們對抗自然災害的能力極其有限。一旦遭遇災害,很多家庭都會面臨顆粒無收的困境,無法維持基本的生存。

爲了活下去,很多人不得不選擇典妻賣子來換取生活所需的物資。

由于官府資源有限,無法對所有的災民進行赈濟,因此對于這種典妻賣子的現象,官府也只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這種情況下,典妻成爲了很多人生存的必需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典妻制度的實踐中,也形成了一套相對完整的規範和流程。

在典妻之前,通常會有媒證和契約作爲交易的見證和保障。契約上會詳細寫明出典的價格、年限以及在出租期間內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關鍵條款。

這些條款不僅保障了交易雙方的權益,也是這種制度在古代被默認的一種體現形式。

同時,在典妻的過程中,還有一些儀式和禮節需要遵守。

比如,在迎娶典妻時,通常會選擇吉日進行,並且會備有花轎等禮儀用品。

在江浙一帶,典妻入家後還會有宴請親朋的儀式;而在山西雁北一帶,則通常沒有太多儀式,典妻擡進家後便直接同居了。

“典妻”制度的曆史糟粕

關于“典妻”的流程,一般是這樣的:

當某個家庭因種種原因無法傳承血脈,或者因貧困無法維持生計時,他們第一時間可能都會想起“典妻”的方式。

這一流程通常始于一個家庭的內部決策。在長輩的默許下,家庭會委托中間人四處尋找合適的典妻對象。

這些中間人,類似于現代的媒婆,他們的工作複雜而沉重,他們不僅要考察女子的年齡、長相、身材和健康狀況,還要評估她是否能勝任家務勞動。

同時,他們還需了解女子的家庭背景,包括其丈夫的品行、親戚的相處之道,以及她是否已有子女,子女的性別比例等。

一旦中間人找到了合適的對象,他們會將這一消息告知主家。

主家在經過一番權衡後,若認爲這女子符合他們的要求,便會同意進行下一步的談判。這時,中間人將充當說客,前往出典女子的家中進行遊說。

然而,這並不是一場平等的談判。在出典女子的家中,她們往往沒有話語權,只能被動接受家族的安排。

與此同時,主家也會對出典女子進行嚴格的考察,以確保她不會成爲他們家庭的負擔。

他們關心的內容有:女子的性情、是否會虐待妻妾等問題,而很少真正考慮她的感受和需求。

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出典女子都生活在極度的痛苦和絕望之中。她們不僅失去了與孩子的團聚機會,還要被迫適應一個陌生的家庭環境。

她們的尊嚴和權利被完全忽視,成爲了社會底層最無助的群體之一。

更可悲的是,有些丈夫出于報複心理,會在發現妻子出軌後將她們“典”出去。

這種行爲不僅是對妻子的懲罰,更是對她們尊嚴的極大踐踏。在這些情況下,女性往往成爲了家庭矛盾的犧牲品,她們的命運被無情地擺布著。

總之,“典妻”制度是對女性權益的嚴重侵害。它不僅是古代社會的一種陋習,更是對人性的一種扭曲和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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