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陽: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牟利被告人獲刑一年二個月

中國法院網 2024-03-13 11:00:26

近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方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對其違法所得84390元予以沒收。同時,判令被告人方某支付野生動物價值損失85500元,並通過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經調查,方某自2014年以來一直從事野生動物養殖業務。2021年5月,桂陽縣林業局吊銷了其所辦理的《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育和經營利用許可證》。自2021年下半年起,方某先後向李某等人(已判刑)收購了竹鼠、山豬、麂子、石蛙、蛇等陸生野生動物,然後高價賣給飯店經營者曹某、陳某或用餐者王某等人,然後由盧某、黃某、張某和顔某負責運送陸生野生動物至買家所指定地點,直到2022年7月落網。方某自2021年到2022年7月共銷售陸棲野生動物總價值84390元。

桂陽縣林業派出所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方某時,從其住宅中搜出疑似野豬的動物1只,疑似麂子的死體動物2只、活體動物2只,疑似羚羊的動物2只,青蛙790只,蛇59條。經過清點,查獲的野生動物價值達34238元。

經過檢測,所有被查獲的動物均爲野生動物,共計6種,共計854個,重量277.15公斤。案件涉及的6種野生動物,如野豬、赤麂、棘腹蛙、烏梢蛇、黑眉錦蛇和王錦蛇,均爲“三有”動物(具有一定的經濟、生態、科研價值的陸地野生動物),其估價(生態恢複價值)爲109200元。

經調查,桂陽縣林業分局于2022年6月15日對在方某處發現的野生山羊2頭(估價6000元)進行了野外放養。2022年8月2日,桂陽縣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將從方某處查獲的存活的59條野生蛇(評估價值17700元)進行放生處理;將已全部死亡的石蛙、2只死體麂子、1只死體野豬運送至某生物科技公司進行了無公害化處理。2023年3月27日,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將其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支付野生動物損失109200元”變更爲“判令被告人方某支付野生動物價值損失85500元”,即將已做放生處理的2只活體麂子及59條蛇的價值從原訴訟請求中予以扣減。被告人方某對此變更表示無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方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爲目的,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方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方某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可酌情從寬處理。

關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被告方某違反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法規,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損害了生物多樣性,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綜上,根據被告人方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王 球)

來源:中國法院網

編輯: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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