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電子煙變身“奶茶杯”誘惑孩子!警方斷鏈破網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5-16 11:05:59

將僞劣電子煙專門做成“奶茶杯”“可樂罐”等形狀,甚至打著“幫助戒煙”的旗號誘導未成年人購買……

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墾利分局接到群衆舉報線索,轄區有人向未成年人出售果味電子煙。民警迅速行動,經過兩個月深挖細耕、循線追蹤,查獲一個從國外走私後,在國內六省進行非法銷售非國標電子煙的11人犯罪團夥,涉案總金額達1000余萬元。

咬緊線索深挖細究

“那家賣電子煙的有問題,有未成年人出入……”

2024年1月29日,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墾利分局接到區煙草局轉來的群衆舉報線索,轄區一商店疑似向未成年人售賣果味電子煙。經過經偵大隊缜密偵查,發現該商店不僅向未成年人提供果味電子煙,而且其電子煙的來源存在重大問題。民警找准時機果斷出擊,在該商店現場查扣“奶茶杯”“兔兔杯”“可樂罐”“小老虎”“冰熊”等一次性非國標電子煙109個、煙彈504顆,抓獲涉嫌非法銷售電子煙嫌疑人張某南、武某強。

圖爲民警查獲的走私電子煙

經初步調查,民警發現該案涉及範圍廣、人員多。墾利公安高度重視,立即抽調精幹力量成立打擊專班,發揮公安、煙草聯合執法優勢,充分運用數據化手段多維度深挖擴線,調取2名犯罪嫌疑人各種渠道交易明細等相關數據信息2萬余條,成功溯源出以高某傑、付某、袁某華等人爲首的非法走私越南、港版、日版電子煙犯罪團夥。

至此,一個通過網絡跨境走私電子煙非法獲利團夥漸漸浮出水面。

以點及面團夥脈絡逐漸清晰

民警綜合分析發現,從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武某強以及非法經營電子煙上、下遊犯罪嫌疑人袁某華、黃某、張某南等人通過網絡社交平台約定電子煙品種、數量,並進行線上支付,形成了以高某傑、付某爲走私電子煙源頭,以袁某華爲二級代理商,以黃某、丁某爲三級代理商,以武某強爲四級代理商,以張某南、于某、章某爲五級代理商的銷售網絡。

圖爲民警開展信息研判

該團夥通過物流方式運輸送貨,主要銷售對象爲青少年群體,涉及國內6個省份,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

開展集群打擊斷鏈破網

經過兩個月不懈努力,民警梳理各類數據信息10萬余條,11名犯罪嫌疑人參與運輸、販賣非國標電子煙案件的各項基本信息、資金往來、各環節非法獲利等情況更加明朗。

3月29日,墾利公安通過公安部,發起了全國電子煙跨省數據協同戰役,在全國範圍內對涉及“儲、運、銷”等環節非法經營電子煙犯罪嫌疑人進行全鏈條打擊。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已相繼落網,案件正在依法按程序推進。

警方提醒

1、“三無”電子煙的銷售更加隱秘

爲滿足年輕人獵奇心理,一次性電子煙往往擁有亮眼的外觀和多樣的口味,未成年人爲了滿足“耍酷”心理,極易跟風效仿,追逐電子煙所標榜的年輕、潮流、時尚等標簽。

《電子煙管理辦法》出台後,一些“三無”電子煙的銷售更加隱秘,但其依然緊盯青少年群體。爲降低部分青少年對煙的戒備心理,有的電子煙專門做成“奶茶杯”“可樂罐”等形狀,誘導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液中的尼古丁、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對心血管、肺部都有負面影響,並且會影響青少年大腦發育。青春期使用電子煙會造成注意力和記憶力下降,沖動和焦慮增多,不僅會成瘾,青少年還有可能被誘導吸食傳統煙草。此外,電子煙還存在設備泄漏、兒童吞下煙液等風險,甚至會造成因失火和爆炸導致的燒傷等嚴重傷害。

2、相關法律規定

《電子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産品銷售網點。”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産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在此,警方特別提醒,嚴禁在校園周邊出售電子煙,嚴禁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種類的電子煙。請家長、學校擔負起教育引導和監督責任,幫助未成年人提高自覺抵制電子煙的意識和能力。

所有非煙草口味電子煙均爲非國標産品,屬于僞劣産品。如果您發現有不法商販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請及時向煙草、公安等部門檢舉揭發。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需要學校、家長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共同築起安全屏障,還孩子清新的環境、健康的身體、良好的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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