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車主高速逼停他人車輛還砸車,社會公德何在?

熙說民間事 2024-05-21 00:03:15

湖南湘潭,一奧迪車主別停他人車輛並用棒砸爛車窗,還對車上人員進行辱罵威脅。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到場將涉事男子抓獲。

事情起因並不複雜,只是這名奧迪車主想讓被逼停的邁騰車主“長個記性”。在湖南湘潭滬昆高速上,原本行駛在第二車道的邁騰車,突然被前方駛來一輛奧迪超車並擠到最右車道。爲了保持安全車距,邁騰車主緊跟其後。這時,奧迪車掉頭並向右變道,直接占據了邁騰的行車道。

眼見奧迪車如此霸氣側漏,邁騰車主雖多次鳴笛提示,但對方絲毫未予理會。爲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邁騰車主毅然決定逼停奧迪。隨後,雙方發生言語沖突,奧迪車駕駛員還拿出棍子將邁騰左側車窗砸爛,並對著車內人員進行辱罵威脅。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這名奧迪車主的行爲顯然不妥。雖然邁騰車也曾多次占用應急車道,給後方車輛帶來不便,但這並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如果雙方都能保持冷靜、規範駕駛,或許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悲劇。

有網友表示:奧迪車司機不應該以損害他人財産的方式進行“懲罰”。還有人認爲,邁騰車雖然偶爾占用應急車道,但整體行駛過程中在合理範圍內,並且在發現奧迪車試圖逼停後,立即采取措施表明態度。

對此,也有網友提出反駁: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影響後續車輛通行,屬于交通違法行爲。而邁騰車雖然只占用了最小的應急車道,卻並沒有盡到提醒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能躲則躲,否則容易發生危險。

事實上,類似這種兩車相互別車、相互逼停的事件屢見不鮮。每一次別車行爲背後都可能涉及多重隱患,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無論是出于何種目的,以暴力方式來實現“目標”,都是不可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得有下列行爲:(二)逆向行駛;(三)超速行駛;(四)酒後駕駛;(五)疲勞駕駛;(六)明知是安全設施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汽車而駕駛;(七)非法安裝使機動車喪失制動功能的裝置或者擅自改裝車輛等。

對于這種有預謀、有目的的惡意別車、逼停行爲,交警會按照“違法停車處理”,給予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同時可以並處15天以下拘留。

朋友們,你們遇到這麽不講理的人麽?都怎麽處理的呢?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