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私搭浮橋”曾八建八拆:私建獲刑非孤例,最多有11座橫亘洮兒河

小敏禮聊科技 2023-07-14 15:42:34

因爲一座橋,吉林白城洮南市這座位于吉林北部邊陲的城市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三年前,洮南市人民法院認定黃德義夥同其家人在洮兒河上私自建橋、攔截車輛收費,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同時,參與此事的17名親屬也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及緩刑。

此後,黃德義先後兩次向當地法院提起申訴。今年6月底,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黃德義的申訴立案審查。相關信息披露後,引發了網友對該事件的關注。

有人說,當事人黃德義建橋便民,是善舉;也有人覺得,浮橋沒有審批和驗收,而且還攔路收費,這是違法行爲,拆除合理合法;與此同時,有網友也質疑,相關部門只是一拆了之,並未解決實際出行問題,漠視群衆出行需求,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沸沸揚揚的浮橋事件背後,當地群衆渡河究竟有多難、需求有多強烈?當事人黃德義搭建浮橋究竟是凡人善舉還是攔路斂財?帶著這些問題,潮新聞記者連續多日在洮南市多地走訪,聯系事件相關各方。

2018年拆除搭建的固定橋 洮南市宣傳部供圖

修建浮橋收費“惹”了誰?

連續幾天的大雨過後,洮兒河的水流明顯變得湍急,河面也急劇“擴容”。

站在白城市洮北區安全村一帶岸邊隔著洮兒河眺望,對岸振林村地界上一台挖機和一台鏟車正在岸邊灘地上作業,在作業區上遊幾十米處,一個立在河中的“土堆子”尤顯得突兀。

“那就是黃老四搭建浮橋的地方,現在拆了,就剩那個橋頭了。”說話的是洮北區紅光村村民劉彪(化名),他口中的黃老四,就是曾在洮兒河振林村段搭建浮橋的當事人黃德義。黃德義曾經還是一位小學教師,家中兄弟五人排行第四,故稱“黃老四”。

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負責人董軍在接受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2018年12月份,水利局接到群衆舉報,稱又有人在洮兒河振林村段建橋,“這次建的是固定橋,我們找到當事人,要求其自行拆除,當事人之後就拆掉了,所以這次就沒有罰款。”

董軍表示,從2011年至2018年期間,洮南市水利部門先後8次對洮兒河振林村段私自搭建的浮橋(固定橋)進行查處,直到2018年徹底拆除。

在浮橋拆除的第二年,黃德義因建橋收費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並最終判刑,而這也是源于有人舉報其“涉黑”。

此前辦理此案的民警在接受采訪時表示,2019年初,正值掃黑除惡期間,警方獲得“涉黑涉惡”線索稱,瓦房鎮振林村村民李某實名舉報黃德義私占河道搭橋,強行攔路收費,“大概的舉報內容就是在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和洮北區的平安鎮安全村中間交界的河套裏有人私自架橋收費,他們把周邊的土地買斷,把原本能通行車輛的道路全部挖溝或者堆上土了。此外,因爲土地糾紛的問題,黃德義等人與河對岸的平安鎮安全村的村民發生了口角,把對方打傷了。”

黃德義曾經用來搭浮橋的船體

爲此,有人自然而然地把舉報者和曾經跟黃德義發生矛盾沖突的洮北安全村黨支部書記谷天福以及振林村的李先生等人聯系在一起。

7月11日和12日,潮新聞記者先後找到了上述李先生和谷天福,進行證實。

谷天福稱,雖然自己曾與黃德義有過沖突並受傷,但自始至終沒有舉報過他搭橋的事。同時,谷天福也透露,黃德義及其家族成員爲了增加收入,幹了件不厚道的事情,“等到洮兒河枯水期的時候,我們原本可以從河床上過,河床很硬,啥車都能過,他們看到大家從下面過賺不到錢了,就用鈎機把河床破壞了,導致大家過河不得不從橋上走。”

谷天福表示,黃德義和親屬的這個行爲讓大家頗有怨言,有人舉報也是情理之中,“此前有個貨車從河床上過去對岸拉水稻,走的時候路還是好好的,等裝滿水稻從原路返回時,路卻被挖壞了,駕駛員沒有留意發生了陷車事故,導致大半車水稻被浸泡沖走,損失大不說,還危險。”

振林村村民李先生也證實了前幾年確實有上述事故發生,也承認自己是浮橋的舉報者之一。

李先生直言,其之所以舉報黃德義,是黃德義此前曾舉報過自己的兒子,“他搭的那個橋沒有驗收(沒有審批),我舉報他合情合理。”

至于網傳李先生曾是一名公交車駕駛員,因黃德義建橋導致營運收入降低,進而實施舉報的說法,李先生則予以否認,自己根本沒開過公交車,網傳信息子虛烏有。

振林村黨支部書記胡寶玉也稱,2014年之後確實有人爲破壞河灘導致枯水期難以行車的現象,“至于是誰破壞的,咱也不知道。”

從安全村前往振林村導航示意圖

過河:洮兒河曾拆除11座非法建橋

洮兒河,是黑龍江水系松花江西源嫩江右岸最大支流,位于中國內蒙古興安盟境內與吉林省西北部。同時,洮兒河也是洮南市和白城市洮北區的界河。

從洮南市主城區一直往北至邊界,一共有兩座可以橫跨洮兒河的公路橋,兩橋直線距離近60公裏,而振林村所在位置直線距離北面的鎮西大橋超過15公裏,與南面的滿洲岱大橋直線距離也超40公裏。浮橋拆除之後,振林村一帶村民如要駕車前往白城方向,只能從兩端繞行。

打開導航將振林村和安全村分別設置成起點和終點,結果顯示路程超過50公裏,耗時近一個小時。但從衛星地圖上看,兩個村莊隔河相望,直線距離不到3公裏。

“(浮)橋肯定帶來便利的。”無論是曾經發生沖突的谷天福,還是舉報者李先生,對于浮橋帶來的方便,並不否認。但對網傳沒有浮橋前和浮橋拆除後有近30人因涉水過河而出意外的說法,上述兩人及多位村民都表示不實。

面對采訪時劉彪表示:“我們從小在這長大,沒聽說過。大家都會水的,怎麽淹呢?要麽有外地來的,玩水不小心掉下去了,那也跟橋沒關系啊。”

“在沒有擺渡和浮橋之前,只能趟水過河,要麽繞路,不方便。”劉彪介紹,黃德義和家人在2003年左右幹過一段時間的擺渡,2005年左右開始搭建浮橋供人通行,“浮橋只能過小轎車、四輪(拖拉機)、摩托車等這種輕便的;給個三五塊的,十來塊的都有;不給的也有,都熟人,也不好意思要。”

黃德義本人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過橋的村民和路人根據車輛大小、人數多少以及個人意願支付費用,一元到十元不等,並無硬性規定。

但也有村民表示,到了2014年,隨著浮橋改成固定橋,橋身的承載力也隨之增加,黃德義一家還在橋邊建了彩鋼棚和地秤,“載重二三十噸的貨車拉著苞米、砂石料從上面走,每輛貨車根據情況收50-200元不等。”

加固後的固定橋可供貨車通行 洮南市宣傳部供圖

“人家出錢建橋了,收費也是正常的,繞一圈費油不說,還費時間,大家自己都會算賬的。”在走訪中,有相當一部分周邊群衆和商家、司機等都認爲,黃德義建橋收費“合情合理”,雙方也是你情我願。

然而,2019年底,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爲,黃德義等18人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強行收取過橋費,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18人最終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及緩刑。

對于該判決,黃德義認爲,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存在錯誤,自己搭建浮橋解決了當地部分村民繞行幾十公裏去種地的問題,是做善事,也得到了村民的支持,所收過橋費也是村民積極主動支付,不存在強迫繳納。

此外,黃德義還表示,搭橋收費,在當地並不是個例,附近村莊也存在類似搭橋收費的現象。

洮南市水利局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從2007年開始,當地清理整治在洮兒河上非法建橋,共拆除非法建橋11座,黃德義所建浮橋是其中之一。

潮新聞記者通過檢索發現,裁判文書網上相應的判決書證實黃德義的說法,其中一份2019年底的判決書顯示,2015年7月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在洮南市蛟流河鄉白虎店屯與福順鎮慶太村交界處,私自修建過河橋收取過橋費,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被告人刁某幫助王某收取過橋費,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

另外,潮新聞記者通過安全村黨支部書記谷天福和振林村黨支部書記胡寶玉均證實,振林村在洮北並沒有土地,之前的振林村村民私自前往安全村開荒的土地也已經被安全村收回。

“我們村在洮南有地,但現在都轉包給當地的承包戶了,所以也不存在過河種地的說法。”谷天福介紹道。

但胡寶玉坦言,兩岸百姓都有親戚朋友在對岸,橋拆除後互相走動不方便是肯定的,“比如以前一個月去一次,現在可能一年才去一次。”

洮兒河

政府便橋力爭秋收前建成

隨著浮橋事件的持續發酵,浮橋爲什麽拆、村民過河之困如何解等也成爲大家關心的問題。

此前,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黃德義搭建浮橋,並未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我們無法對橋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並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絕不存在行政執法完了橋沒拆的情況。”劉洪波說。

董軍在接受潮新聞記者采訪時還表示,未經過審查的建設方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如果遇到洪水,極有可能對下遊沿岸的百姓和建築物造成威脅,同時還影響行洪安全。

但潮新記者在采訪中多方了解到,在2018年最後一次拆除之前,搭建在洮兒河振林村段橋體均未完全拆除過。

安全村黨支部書記谷天福也表示,之前拆橋大都只是拆除橋面,打在河床上的鋼管樁一直沒有徹底拆除。也正是因爲如此,後期再建十分容易。

此外,2019年辦理黃德義相關案件的民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之所以會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黃德義刑事拘留,主要原因是,浮橋架設地點不允許架橋,而且沒有相關部門的審批去私自建橋梁,就屬于占用公共資源。在建橋期間,多個部門對黃德義進行過多次處罰,而且他每次都沒有完全按照要求去整改拆除。

另一方面,網友的持續關注也讓村民渡河之困也迎來轉機。

7月7日,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表示,通過專題調查研究決定,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同時,洮南市將進一步完善交通路網,對振林村附近公路橋架設進行論證。

7月12日,潮新聞記者在洮兒河振林村段河灘上看到,已經有鏟車、挖機等大型機械設備進場作業。

洮南市公路管理段段長高建海表示,目前是在進行項目施工前期的進場准備工作,“便橋主體建設目前處于設計階段,還得辦相關的手續,具體何時開工也不好說,反正我們盡快。”

“這個便橋,初步方案是一個5米寬、100多米長的浮橋,小轎車、農用車等一類的輕便的車型肯定沒問題,力爭秋收前完工。此外,我們現在就建永久性公路橋的想法正在論證,並但不一定就是在這個位置,橋梁選址也是綜合考慮的,包括輻射面、水文、地質等因素都需要考慮。”高建海說。

作爲該事件的當事人,黃德義始終認爲,自己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爲此,黃德義先後兩次向當地法院提起申訴,2023年7月8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已對黃德義申訴案立案審查。

截至發稿前,潮新聞記者尚未聯系到當事人黃德義。黃德義的代理律師向潮新聞回應稱,目前自己還在閱卷,還要去調查取證,暫時不方便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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