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混亂、違規操作,有限空間事故致3死!

黃河新聞網呂梁頻道 2024-05-22 08:19:19

2022年6月17日,某建設公司在組織某測繪公司人員進行實地規劃驗收測量時,發生一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75.9萬元。

調查發現:事故井(WY93井)內甲烷、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嚴重超標,氧含量極低。該測繪公司作業現場管理混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未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未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未佩戴行業標准安全防護用品,擅自冒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導致事故發生。

處理結果

有關人民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後認爲,該建設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事故調查組還依法認定該建設公司及有關人員、測繪公司級有關人員、監理公司及有關人員等有關企業和人員的違法行爲,並建議由有關部門對違法企業和有關人員實施行政處罰。根據批複後的事故調查報告,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事故發生單位某建設公司處115萬元罰款。

專家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發生較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生産經營單位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案中,某測繪公司作爲工程竣工驗收測量單位,在組織有限空間作業時,未按照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審批、通風、檢測、防護等安全措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專項安全教育,未督促作業人員佩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導致發生較大生産安全事故,應依據本條對該公司進行罰款。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作業人員違規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根本原因在于企業未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管理缺位。因此,企業必須強化風險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的理念,全面強化“空間有限、風險無限”意識,在教育培訓、安全投入、作業審批、作業實施、應急救援等方面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有效防範和遏制有限空間生産安全事故發生。

來源:應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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