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審判:山西訂婚強奸案彩禮糾紛案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訴求!

鎮南關梁哥 2024-04-02 09:24:49

毫無疑問,這起發生在山西的“訂婚強奸案”自發生以來,就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熱議,有一部分網友甚至因爲對案件的看法不同,而在網絡上、評論區裏起了爭執,爭吵不斷。特別是在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更是將這個案件引發的網友之間地爭論推向了極點。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本案正是一個典型

首先我們必須要要面對的一個情況是,當時席某被以強奸罪名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後,關心這個案件的網友很快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網民支持法院的判決,另一部分網民則不理解法院的判決,覺得法院判錯了,認爲席某的行爲不算強奸。而認爲法院判決不公,認爲席某的行爲不算強奸的網民人數,似乎要比支持法院判決的網民人數更多,因爲我看在評論區,爲席某喊冤的聲音更多!

所以就應該少數服從多數?我認爲不是的!真正懂得法律的人,從來都不會看哪一方的支持率更高,就選擇支持哪一方,而是看法律依據,完完全全依照法律條文來做出自己的判斷!在這起案件中,席某確實做出了違背婦女意志,有意強行與女方發生關系的舉動,只要這個舉動真實存在,他的強奸罪名就能成立!所以從一開始,我就贊同陽高縣人民法院對男方席某做出的判決,以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是公平,正義,依法作出的判決,毫無爭議。部分網民所認爲的判決不公,覺得男方席某並沒有犯強奸罪的想法和爭執,在法理上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余地。這應該成爲所有人的共識。

席某及其家屬不懂法,並深受外界因素影響,盡心盡力卻徒勞無功

顯然,男方及其家屬,至今都沒搞清楚自己錯在了哪裏?似乎也不知道自己違反相關法律的事實是鐵一般的存在,再厲害的律師來,都翻不了案。所以在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後,男方的家屬表示“我的兒子不服從判決,當庭提出了上訴”。

確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一審判判決不服從,不認可的案件,原告、被告人均可以在限期內提出上訴,這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從被告人家屬一句“我兒子不服從判決,當庭就提出了上訴”可以看出,男方的父母對我國的法律並不了解,我甚至可以說,不單單是被告人的父母,估計這一家子包括七大姑八大姨等所有的親戚朋友,都沒有一個真正懂法的。否則,面對這樣的判決,是絕對不會提出上訴的!

眼下這起案件男方確實提出了上訴,而且是當庭提出了上訴,可見是自信滿滿,十分相信自己的所作所爲,並沒有達到犯罪的地步,這顯然是一個誤判,是對當前暫行法律法規和形勢的誤判!那被告人及其家屬爲什麽會産生這樣的誤判呢?我認爲有三個方面:

一、是這一家子沒有一個真正懂法的,但是懂的道理卻不少。所以在面對這個事件時,只會從“講人情”,“講道理”的角度去看待問題,忽略了法律的權威性,排他性、唯一性。正所謂法不容情,在法律法規面前,所有的道理和人情世故蒼白無力,不值得一提。

二、是太過信任律師,盲目聽從了律師的意見。我說句不好聽的話,自打律師成爲一個職業的那天起,它到哪裏都會散發著金錢的銅臭味,也會帶著索取和貪婪!我相信當一個案件的被告人家屬咨詢律師,問律師要不要在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時,絕大部分的律師都會說yes,爲什麽?因爲律師不就是靠打官司,賺取雇傭酬金爲生的嘛!有哪個律師會勸你不要花律師費,並告訴你他不需要賺錢養家糊口的?

三、是部分網民的錯誤言論和聲音,讓被告人及家屬産生了誤判。在一家子都缺少對法律足夠的認知下,盲目聽從了這部分網友的“讒言”,不顧基本的法律事實,並誇大了網絡聲音的作用,以爲得到大部分網民的支持和呼聲,就能左右法律法規,最終獲得改判。說起來,從一開始無腦選擇支持被告,並叫囂“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不會審案,不聽民意”的網友還真不少,一時間有成爲網絡主流聲音的架勢。但是我在這裏還是那句話:被告人席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受害人發生關系情況屬實,事實清楚,已經是板上釘釘,鐵案一件,誰來了都翻不了案,天王老子來了也一樣!

案中案之-山西訂婚強奸案涉案雙方婚約財産糾紛案始末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繼2023年12月25日審理並一審作出裁決“山西訂婚強奸案”後,陽高縣人民法院在2024年3月28日,又審理了這個案件中原、被告雙方之間産生的婚約財産糾紛案,並一審作出判決:駁回席某一方的所有訴訟請求。

就上面這個事情,如果對這起“山西訂婚強奸案”的過程和細節不夠了解的朋友,可能會覺得有些懵圈。所以我認爲很有必須把幾個關鍵細節給大家捋一捋。首先我們先確認一下,在3月28號陽高縣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駁回原告席某的訴訟請求這個案子,案子中提到的席某與“山西訂婚強奸案”中的席某是同一人。具體的細節是這樣的,在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席某當庭提出上訴。時間來到2024年1月25日,由于當初席某給女方的10萬元彩禮,女方尚未歸還,所以在收監狀態中的席某,接受了律師的建議,向女方發起了民事訴訟,訴訟請求就是要回彩禮。此時本來在“山西訂婚強奸案”身份爲被告的席某變成了被告,而在“山西訂婚強奸案”作爲原告和受害者的女子成爲了被告。

建議席某及其家屬認清法律和形勢,認罪伏法,爭取寬大處理

說起2024年男方席某以原告身份發起民事訴訟,將受害女子告上法院這個事情,其中的一些細節讓人忍禁不禁,比如席某及其代理律師訴訟文中所陳述的:席某某訴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履行與原告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義務,如被告不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10萬元及兩枚戒指、花費等,案件受理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就這句“訴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與原告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義務”當時就把我整得笑不活了!現在雙方都已經走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而且男方席某已經被宣告強奸罪名成立,並判了三年有期徒刑,這兩個年輕人怎麽可能還會再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呢?這樣的訴訟文書不是鬧著玩嗎?

所以從一開始,我就搞不清楚原告和其代理人寫這樣的狀文是真高明,還是在耍小聰明,甚至有鑽法律空子的嫌疑。但是從今天這個結果看來,不管是耍小聰明還是鑽法律空子,都不算高明,而且意義不大。在我看來,這純粹是多此一舉,不僅浪費了大量時間,還搞錯了努力的方向。

在我看來,席某及其家人真正要做的,其實是從一開始,在女方還沒有將自己告上法院時,就該拿出承認錯誤的態度,不管是承諾“女方還要不要繼續跟男方結婚,由女方和其家人決定,不管女方最後還要不要跟男方完婚,都不要求女方退那10萬元彩禮”,還是別的什麽都好,總之都要做到不要讓女方把自己告上法院!

顯然在這起案件中,男方及其家屬錯過了不讓女方將自己告上法院的機會。我認爲這是男方及其家屬最大的錯誤!我想,作爲一個尚未結婚的青年男子,如果拿10萬元能讓自己避免一輩子帶著強奸犯的罪名,應該沒有誰不願意吧?

所以,在這起“山西訂婚強奸案”中,男方及其家屬的表現和做法,從一開始就讓我摸不清頭腦,同時也讓人感到遺憾。感覺這一家子所有的努力,都在往著反方向使,費時間,費精力,費金錢不說,到最後還把事情推向了更加糟糕的處境,真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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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南關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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