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把脈情侶轉賬六種形態幫你算算愛情的“賬單”

青藝吉林 2024-05-01 10:51:39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經常會以轉賬、發紅包等方式來表達愛意、增進好感。可一旦分手後雙方就會因爲轉賬性質發生的爭議直至對簿公堂。那麽,情侶戀愛期間的轉賬,在分手後能否要回來,哪部分能要回來呢?近日,伊通法院靠山法庭就審理了一起因情侶轉賬産生糾紛的案件。

2019年,原告趙某與被告張某通過網絡相識進而陷入熱戀,期間雙方互相探望、共同出遊。戀愛期間,趙某通過支付寶、銀行、微信分多筆共向張某轉賬4萬余元,後雙方因錢款返還問題發生爭議進而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在戀愛關系中,男女朋友相互給付財物的現象非常普遍,資金往來也比較隨意, 故可以按照情侶交往期間轉賬六種形態來判斷款項的性質。一、借貸型:如果轉賬留言、紅包描述或者款項轉賬的前後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或者對方承諾歸還,則可以認定爲借款,分手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二、贈與型:贈與具有無償性和單務性,尤其帶有特殊紀念意義的如“520”、“1314”的款項,在贈與交付對方後無需返還。三、共同消費型:情侶共同旅遊、餐飲、交通等日常消費,屬雙方共同消費消耗,無需返還。四、彩禮型:如果是以締結婚約爲目的帶有彩禮性質的贈與,當一方提出分手,對方可以要求返還。五、不當的得利型:因爲交往和締結婚約的目的無法實現,導致占有對方款項沒有合法依據,可以要求返還。六、詐騙型:如一方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並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假借戀愛哄騙對方錢財,達到法定數額,構成詐騙罪。

根據上述轉賬六種形態的標准,法院酌定1.2萬元符合借款認定標准,其余均符合贈與和共同消費情形,故法院判決由張某向趙某返還借款1.2萬元。判決後雙方息訴服判,現該案已執行完畢。

法官說法

愛情雖甜蜜,轉賬要理性。戀人要坦誠相待,在相處中更注重情趣、修養、關懷而非物質誘惑,如需給付錢款、贈與財物、資金往來時最好詳細備注款項的用途並保留好相關證據,如電話錄音、短信微信、網絡平台聊天記錄,以防産生不必要的糾紛,避免“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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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藝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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