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首次將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申報全部共同財産確立爲法定義務。這一舉措強化了對婦女權益的保護,確保女性在婚姻解體時能公平、合理地獲取其應得財産份額,標志著我國法律體系在性別平等和財産權益保障方面的進步。
爲便利當事人申報財産並確保程序公正透明,法院采取了兩項關鍵措施:
1、發布《夫妻共同財産申報令》,明確要求雙方在指定期限內全面、真實地向法院報告所有共同財産狀況。
2、提供《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産申報表》,指導雙方詳細填寫,便于法院審查和財産分割工作的開展。
這一舉措不僅明確了雙方的申報責任,也爲當事人提供了具體操作指引,有效解決了財産調查中的難題,降低了訴訟成本。
法院明確指出,對于逾期申報或不如實申報財産的一方,將面臨財産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後果,這一規定有力地遏制了隱匿、轉移共同財産的行爲,增強了法律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