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五方面解讀《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

荔枝新聞 2024-05-22 19:50:28

荔枝新聞北京工作部記者/劉辛

《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6月1日起即將實施, 5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有關情況。

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表示,郵輪經濟作爲新的經濟增長點,産業鏈長、帶動性強,對推動擴大內需、釋放消費潛力、培育發展新動能、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良性互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國家出台了多項促進郵輪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對推動郵輪經濟的恢複和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我國在國際郵輪靠港補給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制度瓶頸和短板,需要通過國家立法創新完善制度規範,建立長效機制,推動我國郵輪經濟在法治軌道上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下稱《規定》)總共16條,主要明確了適用範圍,開展補給活動的工作要求,藥品、醫療器械、免稅煙草制品等各類物資供船渠道和制度規範,通關便利化措施,以及各類經營主體的守法義務等。

吹風會上,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啓文對《規定》的五方面內容進行了具體介紹。

一是關于適用對象。遵循國民待遇原則,明確航行國際航線的外國籍郵輪和中國籍郵輪在停靠我國港口期間獲得其運營所需的物資及相關服務的活動適用本規定。

二是關于工作要求。《規定》明確,國家建立健全適應國際郵輪靠港補給的制度規範,鼓勵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保護國際郵輪經營者、靠港補給物資及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規定》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國際郵輪靠港補給工作的信息共享、協同配合、服務保障。

三是關于暢通物資供應補給。《規定》要求推進國際郵輪靠港補給配套設施建設,創新管理模式,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靠港補給物資實行分類管理,完善不同種類物資的通關、倉儲等管理措施,推動國際郵輪物資供應保障中心建設等。同時對補給保稅油、岸電、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免稅煙草制品、常用低危物資等作了規定。

四是關于通關便利化措施。在對“優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提出原則性要求的同時,規定了若幹具體措施,如經營主體可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通關手續等。

五是關于統籌發展和安全。在鼓勵國際郵輪靠港補給,保護國際郵輪經營者、靠港補給物資及相關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的同時,規定國際郵輪經營者、靠港補給物資及相關服務提供者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違反本規定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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