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探討一下競業協議。競業協議是指員工在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能從事與原公司相關的行業。這個協議的目的是保護企業的核心秘密。然而,對于很多想跳槽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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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美國宣布取消競業協議,這引起了熱議。美國的解釋是爲了鼓勵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促進人才自由流動,推動反壟斷。這一系列行動可以總結爲“限大放小”,即反壟斷巨頭,讓“競業協議”鎖住的人才自由流動,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創新。
在中國,競業協議主要針對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任務的人員,俗稱“兩高一密”。而其中,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成爲了限制許多基層員工的大網。這個行業的競業協議對專業人才有很大的限制。
在早期,爲了打破競業禁止協議,中國在上世紀 90 年代放得比較松,支持大家從國企出來創業。但現在,競業協議對專業人才的限制較大,需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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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在中美兩國的法律規定和執行方式存在差異。美國禁止競業協議,但對企業之間竊取商業秘密的打擊力度較大,采用心證系統,陪審團可根據內心確信判定企業有罪。而中國在民事訴訟中注重實際證據,缺乏有效手段應對競業禁止協議的限制。
美國取消競業協議的真正目的是針對中國,挖走中國的人才,促進産業回流。這一舉措對中國的企業和技術發展可能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中國需要思考如何在保護企業研發技術的同時,避免競業協議對人才流動的過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