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宴上不聽勸阻飲酒過量後摔傷,他將新郎、共飲者、酒店告上法庭

長城網 2024-05-15 22:10:54

喜宴上推杯換盞 一口一杯

宴會後酩酊大醉 摔成重傷

喝酒不顧勸阻釀成的慘劇

應該由誰來負責?

男子婚宴上過度飲酒,摔傷後向多方求償

2021年5月,戴某受邀參加朋友孩子的婚禮。晚上六點左右,戴某與徐某、馮某等人落座于一桌,戴某自稱“中午喝酒喝到了一點多”,並主動開啓了一瓶白酒,徐某、馮某見戴某酒意未散且飲酒太快,還勸其適度飲酒、不要喝多。

酒局過半,徐某先行離開。至喜宴結束時,戴某一桌共飲白酒三瓶。馮某見戴某站立不穩,將其安置在喜宴大廳沙發上,隨後離開尋求他人幫助,戴某則在馮某走後自己起身想要離開,搖搖晃晃摔倒在了喜宴大廳的門口。

摔倒一分鍾後,有人發現了倒地的戴某,將他扶坐在地上後便通知了新郎陳某。陳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多人合力將戴某送上救護車。

經醫院診斷,戴某創傷性硬膜下出血、腦疝、顱骨骨折等,住院11天,花費醫藥費8萬余元。戴某將新郎陳某、共飲者徐某和馮某以及酒店經營者起訴至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不顧勸阻過度飲酒,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爲,戴某在中午已經飲酒的前提下受邀參加婚禮晚宴,又于晚宴上不顧同桌共飲人勸阻大量飲酒,最終在醉酒狀態下摔倒在喜宴大廳的門口,造成自身受傷,其作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應對自身安全負有最大的注意義務,過度飲酒是其摔傷及損害發生的直接原因,在沒有證據證明喜宴組織者陳某、酒店經營者、同飲者徐某及馮某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其不應當對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最終,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戴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戴某不服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被告盡到注意義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近年來,飲酒者酒後因各種因素死亡、受傷,要求同飲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屢見不鮮。要求同飲者在飲酒過程中互相提醒、勸阻,並對醉酒者承擔通知、照顧、護送等責任,已逐漸成爲司法實踐中的基本共識。

但是本案中,同桌共飲者不存在強迫性勸酒行爲,且徐某、馮某已對戴某過度飲酒作了提醒、勸阻。戴某摔傷前,徐某已提前離場,馮某將其安置在沙發位置並通知了婚宴組織者,盡到了同桌共飲者必要的注意義務。

而新郎陳某作爲喜宴的組織者,並不具備同桌共飲者的身份,在事務繁多、人數衆多的婚禮場合,其在獲知戴某醉酒摔倒後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並組織送醫、全程陪護、墊付醫藥費,已經盡到了組織者的注意義務。酒店作爲宴席的服務方雖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本案並不存在地面濕滑、酒店經營者發現戴某摔倒後延遲送醫等情況,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崇尚禮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婚禮作爲傳統文化中的四禮之一,對于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有著重要意義。受邀參加喜宴的賓客帶去的應當是對新人的美好祝願,不顧場合過度飲酒,釀成鬧劇、慘劇,違背了祝賀的本意。適量飲酒才是表示祝福、共賀喜事的方式。

文章來源:公衆號@江蘇高院、昆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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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6 04:40

    有多少斤兩自己不清楚嗎?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