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人販子死刑的三個原因,人販子影響著全國每一個有孩子的家庭,試問誰能比?

夏天的避雷針 2024-03-15 18:16:16

前些天兩會上一位代表提及人販子死刑的話題。

不由得讓我想起孩子3、4歲時,在遊樂場短時間找不到的一次意外。

雖然孩子並沒有丟失,但我短暫體會到了對人販子的恐懼和憎恨。

我清晰的記得,當時腦子裏不斷的在哀求:

“希望孩子不是被人販子抱走了”。

01

不知道有沒有跟我有類似經曆的朋友,

就是在孩子突然間找不到,

尤其是孩子比較小,

處在對危險沒有預知的年齡時。

不知大家是否會想我一樣,

會産生希望孩子不是被人販子抱走的祈求。

因爲我們知道,

只要不是被人販子偷走,孩子絕對不會丟,

孩子一定能找到。

爲什麽我們會産生這樣的想法呢?

我們的意識裏,

是不是都存在著對人販子的恐懼?

記得寶寶剛出生在醫院時,

房間裏有2個寶寶,

晚上護士查完房,

告訴我們睡覺時關好門,

最好讓一位男士靠著門睡。

雖然很早也聽說過人販子的一些事情,

但直到這一刻,自己當了爸爸,

聽了護士的話才意識到,

人販子開始跟我有了關聯,

我需要時刻提防孩子被人販子抱走。

02

如今孩子已經9歲了,

不論是在家,還是出去玩,

還是習慣性的不敢放松神經。

特別是有了那次找不到孩子的經曆之後。

即使孩子9歲了,

他也多次表達想自己下樓在小區裏玩的想法,

可我依舊不放心。

我知道人販子可能對9歲的孩子可能不太感興趣,

但有些人販子會用暴力手段,

搶走小孩子後,打斷手腳乞討、或是買賣器官,

相信很多人看到過那些街頭乞討的殘疾小孩。

我不願意冒一絲的風險,

我不敢想象假如孩子被搶走我會怎樣。

03

我支持人販子死刑,

不管是人販子、買家、還有過程中涉及的所有中間人,

只要爲買賣兒童提供過任何幫助和便利的,

一率殺無赦。

我知道我的想法有些偏激和過活,

是非常不切實際的。

這也僅代表我個人的觀點。

只是人販子的危害,

對社會造成的影響,

惡劣程度早已人盡皆知。

同時,在人們對人販子的警惕性極高,

公衆場所的監控如此完善的情況下,

可人販子依然活躍且存在。

並且人販子越來越呈現團夥作案,

拐、偷、騙、搶等作案手段不斷更新,

而現有的法律、警力並沒有對犯罪産生足夠的震懾,

那是不是可以在其他方面考量一下、改進一下呢?

比如兩會代表提出的人販子死刑,

或者更嚴厲一些,

對買、賣兒童,以及提供便利者,一律死刑呢。

我支持人販子死刑的3個原因。

04

一、對孩子父母、家庭的影響太過嚴重。

每個孩子對于父母都是獨一無二的,

任何一個孩子被人販子拐走,

對于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影響,

甚至遠超孩子的意外死亡。

假如孩子意外死亡,

我們固然悲痛欲絕。

但孩子被人販子拐走,

會對我們造成毀滅性的的打擊。

我們不知道孩子的死活,

不知道孩子身在何處,

不知道孩子會受到怎樣的對待,

不知道什麽時候能夠找回孩子,

他能不能吃飽飯,有沒有被虐待,

他會不會一直哭著要找媽媽....

我們會不由自主的去想,

卻又無可奈何,無助至極。

哪種無時無刻不揪心的痛楚,

對于大人的折磨更加痛徹心扉。

多少丟失孩子的父母,

爲了尋找孩子放棄了一切。

多少年邁的老人在孩子丟失後,

悲痛欲絕、撒手人寰。

多少個原本美滿幸福的家庭,

變得骨肉分離、支離破碎。

而沒有看護好孩子,

讓孩子被人販子拐走的那個人,

我不敢想他/她會承受怎樣的打擊,

死,或許是一種解脫,

而活著就能夠多出一份力,

多一份找到孩子的機會,

但活著,更是一種煎熬。

人販子對家庭造成的危害遠大于故意殺人。

05

二、對孩子的危害、改變了孩子的人生

一個幼童,他甚至都不知道爲什麽,

突然之間身邊都是陌生人。

見不到熟悉的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

他小小的內心,會是怎樣的感受。

他可能只知道哭,來表達害怕,

他以爲哭就能夠見到父母。

可人販子哪會像父母那樣安慰他,

小一些孩子,給個糖吃哄一下,

大一些的孩子,免不了要挨幾個巴掌。

從此他不得不面對身邊的陌生人,

學著與他們相處。

遇到好一些的人家,

或許會待他很好,吃喝不愁。

遇到壞一些的人家,或者是專業乞討,

他只能從打罵之中,

一點點的學習應對的方法。

小小年紀的他,本應依偎在父母身旁,

如今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

不得不在打罵之中學會討好、學會順從。

他的內心會是怎樣的一個場景,

他的性格、秉性、觀念會變成什麽樣子?

在拐賣兒童犯罪中,兒童是最大的受害者,

他的一生都被改變了。

即使被找回,孩子內心的創傷不知道能不夠愈合。

06

三、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其嚴重

90年代我上學時,是和同學們走路上下學。

如今所有的幼兒園、小學生,甚至是部分初中生,

都是由成年人接送上下學的。

有的是父母,有的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

當然一方面是因爲現在馬路上汽車、電動車很多,

但我而言,更擔心的是人販子。

汽車多了,讓人販子偷小孩兒變得更加容易。

開車靠近一個孩子,

把孩子往車上一拽,車門一關,

在放學高峰期的時候,

這樣的行爲不會引起太多的關注。

在小區,在公園,在遊樂場時,

我們習慣性的讓孩子在視線範圍之內玩;

看到陌生人靠近自己的孩子,

我們會首先提高警惕性,

而不是這個人好熱情。

從小我們都會告訴孩子:

陌生人的東西不能吃;

不要跟陌生人說話;

大人是不會向小孩子尋求幫助的;

遇到壞人要大聲呼叫;

要求孩子背會父母的電話號碼;

我們所做的這一切,

都是在避免孩子被人販子拐走、偷走。

人販子在社會中造成的惡劣影響已經達到這個地步,

讓每一個有孩子的家庭都感到擔憂、害怕。

每一個家庭,

都把防範人販子當成帶孩子外出時最重要的事情,

試問,還有哪一種犯罪能夠對所有家庭造成影響?

07

我家有孩子,我不但支持人販子死刑,

我還希望所有涉及買賣兒童的人,都被判死刑。

我不是法律從業人員,知法但不懂法。

當然,我也看了很多法律工作者在這個問題上的看法。

在理性上,大家都認可人販子應該死刑。

但他們從法律的原則、初衷等方面解析後,

我有些恍惚。

同時,我也看到很多朋友表達一些擔憂。

比如人販子死刑的法律如果通過,

一些人販子在被追捕或逃亡過程中,

可能會爲了逃亡方便、亦或者橫豎都是死,

選擇殺害掉偷來的小孩。

以及其他一些人販子走極端的可能性,

又讓我産生些許擔憂。

08

人販子該死嗎?

該,大卸八塊、千刀萬剮、五馬分屍都不爲過。

法律上,對人販子也是有死刑的,

只是要達到某些“標准”。

法律的作用:

1、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爲是合法的,哪些行爲是非法的。

2、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爲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爲,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

3、預防作用

對于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爲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

4、最終作用

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衆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09

我理解的是,法律告訴大衆什麽可爲,什麽不可爲。

如果你做了那些不可爲的事,會受到那些懲治措施。

以此來約束和規範大衆的行爲,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

有人說:

販毒7克就是死刑,這力度足夠大了吧,

但依然有人铤而走險。

故意殺人是死刑,不也沒有完全消除殺人犯嗎。

對人販子死刑,也絕不可能消除人販子。

是的,死刑不可能完全消除犯罪。

如果可以的話,

那豈不是把所有的犯罪都設定成死刑,

世界上就不存在罪犯了。

法學泰鬥貝卡利亞曾經說過:

法律的震懾力,源于承擔犯罪後果的必然性,

而非承擔犯罪後果的嚴重性。

我的理解是:

如果犯罪後,能夠100%的抓到罪犯,

比判死刑更有效。

我也相信如果能夠100%賺到罪犯,

即使判罰相對輕一些,

對罪犯的威懾力和打擊力是遠超死刑的。

但這顯然是很難實現的。

10

即使死刑也不能阻擋罪犯铤而走險,

恰恰是因爲不可能100%抓到罪犯,

換個角度來說就是,

罪犯當然知道一些行爲是犯法的,

但是僥幸心理的存在,讓他們敢于實施犯罪行爲。

人販子亦是抱著這樣的僥幸心裏,

即使被抓了,只要認准只拐賣了一個小孩。

警方調查、取證無果,

大不了坐幾年牢就出來了。

其實很多罪犯都存在這樣的想法。

那麽,如果被抓到就是死刑,

他們還敢嗎?

能不能讓一些人販子望而卻步呢?

11

有人擔心一定人販子死刑成立,

會威脅到被拐孩子的生命。

這樣的擔心肯定是有道理的,

也是必要的。

只是,如果由于這樣的擔心,

或害怕類似撕票情況的出現,

就停滯不前,不去推動相關法律的改善,

那我們就只能一直生活在對人販子的警惕之中。

改善現有法律關于人販子懲戒力度目的,

是爲了減少將來發生兒童拐賣的情況出現,

對于當下已經發生的兒童拐賣情況,

也有朋友給出了不錯的想法。

我覺得這位朋友的想法挺好的,

也是能夠實際操作、實現的。

12

當然也看到有朋友說道法律的量刑要有公允性,

要符合危害性。

就比如黑社會對社會危害性也很大,

但黑社會也不是一律死刑。

如果人販子都是死刑的話,

那是不是相應的比拐賣兒童更嚴重的犯罪也都要死刑呀。

我覺得是這樣的,

很多犯罪的確嚴重,對社會的危害也很大。

但是很多犯罪的危害性不至于影響全國,

就比如說黑社會,大多只在某一範圍內作惡。

而人販子造成的是全國性的恐慌和擔憂,

凡是有孩子的家庭,

有哪一個是不擔心、不害怕的。

人販子對家庭造成的傷害,

一點也不亞于黑社會和毒品。

當然也有人說死刑是不人道的做法,

外國很多國家都已經廢除死刑了。

沒錯。

但是,也有不少外國朋友認爲中國有死刑很好,

對一些惡性罪犯處以極刑,是對受害者最大的支持。

13

結尾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父親,

因孩子短暫丟失體驗過那麽一絲絲對人販子的恐懼,

深知寫這些無法改變什麽,

屬于是鹹吃蘿蔔淡操心。

法律,自然有司法機構去完善和改進,

我也相信他們的權威性和專業性。

我更多是想寫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理解,

歡迎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

意見不同,也請不要惡語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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