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男子承諾每年賠償前妻1萬元,只給一次就反悔!法院:要終身賠償!

閩南網 2024-05-15 08:30:54

夫妻之間應相互忠實,但江蘇宿遷有位男士,他婚內出軌並與他人生了一個孩子。于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繼而離婚。離婚時,男子承諾每年給付妻子1萬塊錢損害賠償金,但僅給了一次,就反悔了。這種情況下,妻子能否主張他終身支付損害賠償金呢?最近,該案有了審理結果。

女方和男方原是夫妻,後來因男方婚內出軌並于他人育有一子,兩人離婚。男方淨身出戶,同時承諾:每年年底付給女方1萬塊錢。

“男方肯定感覺到對女方很愧疚,然後就在離婚協議裏面約定了,每年年底給女方1萬塊錢,也沒有約定到底給到什麽時候,就這麽簡單的一句話。”宿遷市洪澤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姜波介紹。

然而,男方僅在2018年年底給過女方1萬塊錢,之後就拒絕給付,導致女方每年都要通過起訴,索賠1萬塊錢。

“2023年那一年的錢又沒給,她就2024年又來起訴了。起訴的時候在立案庭就立在我手裏面,我當時就把前面的案子的情況捋了一遍,一看她都起訴了這麽多年,我就給他們調解,爲了減輕原告的訟累,一次性解決吧。”

法院認爲,夫妻之間應互相忠實,但男方違反忠實義務婚內出軌,並與他人育有一子,存在重大過錯。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應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以及《民法典》第1091條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重大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規定,法院認爲: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每年付”,應認定爲“終身付”。

“基于無過錯方保護的原則來講,在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在調解的時候就跟他示明了,你這個約定的意思,就是女方生存到什麽時候,你每年都要給1萬塊錢。”姜波介紹。

近日,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男方同意自2024年起,每年支付1萬塊錢至女方70歲時。在此期間,若有一方去世,另一方的損害賠償金自然免除。女方放棄70歲之後的索賠權利。

在這裏提醒大家: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爲3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原配偶有重大過錯行爲之日起算起。如果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可能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陳渝娜 謝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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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5 17:11

    那個三個孩子都不是自己的,女方要賠償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