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三觀!15歲女孩在操場、宿舍與男同學發生關系,膽大到無法想象

番茄娛樂加 2024-05-18 21:59:57

青春期的孩子,總是管不住內心的沖動,做出一些傻事,等到真正長大懂事之後,就會爲自己以前犯下的懵懂過錯而後悔。

日前,網上曝出了一名15歲的女孩在學校和宿舍和男同學發生關系的消息,雙方家長翻臉,據像法院提出了要求對方給與賠償,視頻一出,立即引來了很多網友的圍觀和熱議。

據媒體報道,這件事發生在上海的某學校,女孩15歲,長得挺好看,她和自己的男同學談戀愛,由于正處于青春期,把持不住內心的沖動,最終突破了心底的防線,在宿舍沒有人的時候,走上了那一步。

戀愛期的孩子,都是甜言蜜語,就像鴛鴦一般的恩愛,讓人萬萬沒有想到,他們發生關系的地方不僅僅在宿舍,竟然在公共場合的操場還有過,讓很人多大跌眼鏡,男孩難道不顧及女孩的聲譽和影響嗎?如果喜歡一個女孩,愛一個女孩,何至做出這樣荒唐的的行爲。

兩人的事情被家長得知後,雙方家長非常氣憤,女孩家長要求男孩賠償20萬,畢竟自己的女兒受到了傷害。然而,男同學的家長並不認同這樣的要求,雙方談崩了,男孩家長要以自己的孩子精神受到傷害,讓女孩的家長賠償自己13萬。

女孩家長不妥協,氣憤之下,以強迫爲理由報警了,經過法院認真的調查和研究,最終法院駁回了雙方的訴求,原因是兩個孩子是自願的,並沒有強迫這回事。最後竟然成了一個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對此,網友紛紛在評論區留言點贊。有的網友認爲,學校的教育存在很大問題,兩個孩子在宿舍發生關系,學校的管理人員難道不知道麽?大家都知道,學校的住宿生是男女分開的,男同學一幢樓,女同學一幢樓,這個女孩和男同學怎麽就一同到宿舍的呢?宿管沒有看到嗎?如果一次沒有看到,其他次就沒有麽?

有的認爲,這雙方的家長也夠奇葩了,男女雙方是自願的,竟然要互相賠償,這有點說不過去了,女方認爲女孩受到了傷害,男方認爲孩子精神需要補償,就沖這一點,兩人將來在一起,家長不祝福,就不可能在一起。

有的網友認爲,現在的女孩和男孩沒有一點羞恥心,社會風氣不是太好,家長平時在這方面也沒有引導,堵不如疏,還是早點給孩子做好啓蒙教育,保護好自己。

有的網友認爲,孩子變成這樣,和現在的網絡有很大的關系,孩子有了手機以後,什麽內容都能看得到,並且還會自動推送一些內容,都是血氣方剛的年齡,這讓孩子怎麽辦。

有的網友提出了建議,希望相關部門加大對一些網絡平台的監管,把那些只顧轉人緣、博人眼球的不良網絡平台,發一些不道德,不甚入目的視頻,進行監督,嚴禁不良視頻在網站發布。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學校和家長要負起責任,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價值觀,讓早戀避免過早出現,讓戀愛的價值觀回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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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9 03:56

    年齡超了一點救了男生[笑著哭][笑著哭]否則後果很嚴重[呲牙笑]。

    亂馬 回覆:
    男女一樣大就存在
    眼鏡式帥鍋 回覆:
    對,差點成了刑事案件!
  • 亂馬 31
    2024-05-19 01:00

    普法一下,這不屬于qj

  • 2024-05-19 02:32

    14以下不是也是QJ

  • 2024-05-19 12:47

    無論怎麽算,問題都主要在學校,次要在雙方家長啊。。。。兩邊在那糾結個屁,都是孩子,誰比誰精貴了

  • 2024-05-19 05:46

    一對小戀人,沒有好好引導,反被棒打鴛鴦,都生米做成熟飯了,兩人既然相愛,現在孩子成熟早,雙方家長應該商量妥善處理,而不是像管理動物的主人一樣霸道!十五六歲的人了,有的國家是允許結婚的年齡了。我們這裏是不到結婚的法定年齡,可以以定親的形式確定戀愛關系,讓雙方都負起責任來。本來,人性化的話,孩子十到二十歲就是戀愛和學習課業的時間。處理好了,利大于弊。

  • 2024-05-19 13:25

    我以福爾摩斯式的經驗判斷出,兩人至少有過兩次發生關系,而且在不同地點[呲牙笑]

  • 2024-05-19 08:26

    又開始攻擊教育。知道嗎,這種學生住校,一方會千方百計躲開老師宿管跑到另一方宿舍裏!老師宿管想象不到也防不勝防!

  • 2024-05-19 12:27

    主要問題還是沒有違背婦女同志的意願

  • 2024-05-19 15:03

    現在的孩子是真早熟,我上學那會初中高中都是男女一棟樓的,女生樓上幾層,男生樓下幾層,從來沒發生過這種事,這種事都還沒開竅

  • 2024-05-19 03:16

    這是什麽學校?還在上海?允許學生早戀嗎?校風也太差了吧?學生早戀不是得勒令退學嗎?!

    用戶74xxx13 回覆:
    這種事家長不管,學校這麽管,出事情了還會賴學校
    戰國小夥 回覆:
    前幾天老師管孩子拉手,孩子跳樓了還讓去要賠錢了。什麽跳出來說學校不管?
  • 2024-05-19 13:19

    不足16歲,不管任何原因都屬于強奸幼女罪,何來法院駁回不立案?!

    優秀的警屆君 回覆:
    普普法,未滿十四周歲的才算
  • 2024-05-19 16:17

    想當年上初二的時候,已經學會了怎麽騙女孩子發生關系,在天台,在商場的後樓梯都試過

  • 2024-05-19 15:13

    只能說法院判的沒毛病。家長領回去自己管[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 2024-05-19 11:07

    學校和家長都沒教育好!

  • 2024-05-19 13:58

    這兩家就是半斤八兩

  • 2024-05-19 13:09

    不用管他們,

  • 2024-05-19 16:10

    女孩也太傻了,現在這個社會那麽偏向男生,那種東西爆出來毀的只有你自己,唉

  • 2024-05-19 15:00

    上海[得瑟]

  • 2024-05-19 15:19

    這種事情弄得這麽激動幹嘛[得瑟]自然法則看看人類的近親狒狒🐵就知道了哪一方都沒有錯!錯的是性[鼓掌][鼓掌]

  • 2024-05-19 11:56

    法院挺給力

  • 跟你們說一下,以前也有同樣的事情,就是當時消息沒有現在傳播得廣[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 2024-05-19 08:23

    男女家長應該起訴學校並要求賠償,畢竟學校作爲教育和學生在校時候的管理存在失職過錯。

  • 2024-05-19 15:07

    報上名來,讓全天下都知道這女孩。也好讓它現在的沖動不要臉爲以後的嫁人爲婦付出代價。

  • 2024-05-19 04:07

    在學校?在宿舍?這是什麽學校?事情發生了,只是女生和男生之間的問題嗎?學校沒有責任嗎?

  • zues 1
    2024-05-19 18:16

    切!

  • 2024-05-19 17:28

    這值得暴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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