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種時阻止農民播種的34歲公務員,學曆編制升遷被質疑作假

生活奇思妙想家 2024-04-25 10:23:09

雖然我們國家的國企實行的“任職回避制度”已經實施了長達20多年的時間,但是反觀現如今“近親繁殖”、安插“關系戶”情況仍舊是屢見不鮮,並且手段也是變得越來越隱蔽,可謂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些情況主要集中在“官場、金融、煙草、電力、能源、水務”等領域。

雖然,身處在社會底層的人們則更加殷切的希望看到人才能夠在全社會各個領域自由流動、各領域的工作崗位公平公正的競爭。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央企、國企和事業單位的一把手,在單位的經營決策、錄人用人上,一直都有著絕對的權力。

有的央企、國企和事業單位在制定崗位招聘要求時,會根據各自親屬的個人簡曆“量身定制”崗位的招聘要求;有的單位則會暗地裏搞工作崗位“資源互換”;甚至還有的單位爲了安排自己的親戚朋友,特意召開一個招聘會,讓不明就裏的其他應聘者都成了綠葉。

長久以來,“近親繁殖,量身定制,好工作代代相傳”、“讓你的孩子進我所在的單位,我的孩子進你所在的單位”、“官場、金融,煙草,電力,能源,水務”三代人的現象,難道真的預示著一份“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好工作,只能通過血緣關系或聯姻關系才能找得到嗎?!

34歲鎮黨委副書記,春種禁止農民下種事件的發展脈絡詳解!

2024年04月24日,紀雲浩父親系通遼市幹部?縣組織部:不實,爲普通居民;開魯再通報:不是對二輪延包確權土地再收費,群衆同意不再阻礙翻地整地;紀雲浩學曆造假?縣委組織部:正調查;學曆編制升遷都是謎,體制內人士詳解紀雲浩仕途疑雲;涉事農戶:開始幹活了,希望能平平淡淡種地;“增補承包費”從何而來?專家:村集體把新增耕地有償承包。

2024年04月23日,村民:紛爭源于土地性質變更,部分農戶已交錢;開魯縣:禁止任何人阻止農機下地;內蒙古開魯縣公布調查結果:針對報道中反映的個別基層幹部對待群衆態度蠻橫、言語粗魯、工作方式嚴重不當的問題,開魯縣委已給予該鎮黨委副書記免職處理,並由縣紀委監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縣紀委監委對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縣宣傳部回應被阻攔耕種承包地是否春耕:肯定會種;通遼市發聲:已在調查,會及時通報;媒體:政法委員阻止農民春耕,不是不懂法是心中無法;村支書:縣裏規定每畝200元,自己沒啥文化說話有漏洞,已接到調查通知;當地紀委已介入調查;官方通報:高度重視,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工作。

2024年04月22日,據“中國三農發布”消息,眼下正是春耕大忙時節,而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種植戶反映,有鎮、村幹部阻止他們下田耕種,“不繳費不讓種地”。村民因不讓種地撕扯起沖突,鎮黨委副書記紀雲浩揚言:別找我,我不懂法;鎮幹部下田阻止農民耕地,強力要求扣車;內蒙古開魯縣被曝農民種地要先交“增補承包費”;

張某柱來自通遼市科爾沁區,並非當地村民。早在2004年3月20日,他與開魯縣雙勝村村委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涉及5600畝荒沼草甸子土地,承包年限是30年,2034到期。合同明確規定:這片土地用于興建奶牛養殖場和種植飼草料,並且租金僅爲每畝每年4元。

不久後,張某柱將土地轉由其兄弟張某林經營。隨後張某林曆經20多年,將這些荒地變成了水澆地、改造成了可以種植莊稼的良田。原本是林草地的土地被私自開墾耕種,其中的4650畝被認定爲耕地,更有甚者,部分土地以每年每畝700元以上的價格轉租給其他人經營。

按照正規程序將林草地改爲農耕地,需要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經過審核、完成土地登記手續將草原變更爲耕地、預繳森林植被恢複費用。當承包土地的張某軍准備種糧食時,當地村委會提前給他下達了一份通知單,要求他每畝地補交200元的承包費。

若之前張某林已經事先按照規定走完土地性質的變更程序,那麽張某軍便可享有二輪延包範圍土地的權益,而村委也有權收取每畝200元的費用。但是,由于張某林事前私自更改土地性質,也就直接導致了張某軍的行爲已不符合二輪延包的範圍,村委則有權收取相應費用。

從通報中可以看到,這筆“蹊跷的增補承包費”,的確出自開魯縣官方相關政策,即村幹部口中所說“上面讓我斂錢,我就斂錢”。這本是村委會與農民之間的紛爭,但是建華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紀雲浩現場帶著一群村鎮幹部指揮著警察扣押了農機和司機。

很顯然,村幹部的“上面”是紀雲浩,他的“不懂法”,導致村幹部也不懂法。紀雲浩等鎮村幹部蠻橫、霸道的作風就是心中並無百姓。希望相關當事人被免職、被警告的處理結果在凸顯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同時,也能警醒其他幹部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

對著群衆直言我不懂法的紀雲浩,是如何當上鎮委副書記的呢?大言不慚面對鏡頭直言“別找我,我不懂法”的鄉鎮副書記、政法委員背後,到底是誰在給他撐腰呢?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2010年11月25日公布的《關于對2010年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的公告》,紀雲浩其實是通過這次定向招錄成爲公務員。至于這次定向招錄是不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的私人定制招聘,暫時還沒有證據被挖掘出來。

雖然這個定向招錄公務員的公告能夠充分的證明,紀雲浩當年能夠被招錄進入公安系統確實是走當地官方招錄程序。但是,他在上班時間對來求助的老百姓直言說自己不懂法、不管事。那麽請問一管事就濫用職權的他是當初是怎麽通過公務員定向招錄程序的呢?

紀雲浩在2017年3月還是普通的派出所警察,不久調到縣紀委第四紀檢組,2019年11月被提拔爲副科級幹部,任建華鎮紀委委員,隨後任副書記、政法委員,每個崗位都與法有關,但他至今仍舊是法律意識的淡薄,仍不懂法。

開魯縣公安局2017年3月24日發布題爲《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文章宣傳紀雲浩。文章裏說,紀雲浩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轉業,2012分到公安戰線成爲警察。一個只當了兩年兵的士兵,在退役之後是如何轉業分到公安戰線呢?

官方的最新通報與鎮長皮志玉都提到了《民法典》,尤其是最新的官方通報裏說:對較大規模的單獨新增耕地地塊,依據《民法典》第533條“情勢變更”條款,由村集體與承包戶協商變更合同,協商不成的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合同,收回統一管理。

官方通報說:承包者改變了承包了土地用途,把牧地變成了農田,還把土地轉包給了其他人經營,言下之意是承包者違反了合同。如此說來,這事就應該由村集體與承包戶協商解決,如若協商不成,也完全可以找到當地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調解。

爲什麽身爲鎮委副書記的紀雲浩,偏偏就帶著行政執法人員甚至警察到了地裏執法呢?農民承包村集體的荒地,鎮村兩級如果覺得承包荒地的農民改變了土地用途後應該多交承包費,那該由村裏去法院主張權利,以紀雲浩委爲代表的公權力介入,屬于典型的濫用職權。

法治是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的基石,這不僅是一場農地糾紛,更是一場責任的較量。政府、租戶、相關部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責任。只有當每個人都樹立起法治觀念,才能構建一個和諧有序的社會。

2024年4月,一名男孩在課堂上說“爺爺是行長,媽媽是副行長,我長大後想繼承爸爸當行長”的視頻火爆全網!事後涉事銀行回應稱:孩子的爺爺、外公和父母確實都是該行員工,且崗位均符合監管要求和農發行任職回避制度規定。

從“三代煙草人”引“群嘲”,到“好工作代代相傳”的調侃,都指向一個現實:央企、國企和事業單位長期裏存在“近親繁殖”現象!如果普通家庭的子女畢業之後所能夠找到的工作,只能是勞動強度大、工資待遇水平低的工作,估計以後主動結婚、生孩子、教育孩子的人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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