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大了!派出所消失的“保時捷”,問題出在哪?隱身了?網友炸鍋

回顧過往讀曆史 2024-05-14 19:50:41
前言

近日,浙江電視台1818黃金眼節目“涉案保時捷找到後又消失不見”的新聞沖上熱搜,王老板通過報警將一輛存在經濟糾紛的保時捷718停到了甯波的派出所地庫裏,但是當他取車時車子卻神秘失蹤了。

消息一經傳出迅速在網上引發了軒然大波,一輛豪華跑車怎麽可能會在警察的眼皮底下不翼而飛?

而在甯波警方在5月11日成功找回了車輛並放出了警情通報後,這起原本看起來十分簡單明了的案件竟然又變得有些撲朔迷離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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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這輛保時捷究竟爲什麽會不翼而飛呢?這件事的背後又隱藏著怎樣的秘密?

“神秘失蹤”的保時捷

面對浙江電視台的采訪,“車主”王老板大倒苦水,表示自己拿回這輛車的過程可謂一波三折,經曆了三場官司才拿到法院的産權認定,結果車子已經消失不見。

好不容易經曆了幾個月的“跨省尋車”才終于把車子停到了甯波派出所,可誰能想到,竟然還會再來一出“車輛失蹤記”。

據王老板表示,這輛保時捷718是他在2021年花了八十多萬買下的,最開始車子是用來做婚慶租車的,所以他把車放在了江西南昌一位姓傅的生意夥伴手裏。

然而由于生意不太景氣,王老板後來又收回了車子,並將這輛車賣給了一位李女士,可誰知道對方簽合同的時候答應地好好的,後面居然會整出一場經濟糾紛。

因爲當時對方表示自己需要做一筆按揭,所以李女士要求先把車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等她拿到了金融公司的貸款之後才能給王老板支付剩余的車款。

因爲當時車行這種情況並不罕見,所以王老板也就沒有多想,爽快地答應了她的條件,在只拿到定金的情況下就將車輛過戶給了李女士。

可令王老板十分驚異的是,李女士在拿到金融公司的批款之後,開走了車卻又不肯繼續支付尾款,還表示和王老板的生意夥伴傅某欠了她一大筆錢,剩下的尾款就算作傅某的抵賬。

王老板對此十分惱火,他認爲自己雖然和傅某是生意上的合作夥伴,可是傅某生意上的欠賬怎麽可以用自己私人名下的汽車抵債?

于是王老板將李女士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對自己和李女士的合同做出不成立的判決,想要以此拿回自己的産權。

王老板在南昌高新區初級法院拿到了合同不成立的判決之後,李女士卻不肯還車,只是不斷地提起上訴,王老板雖然無奈卻也只能等待著中、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王老板對此還做出猜測,認爲對方很可能是將車子放在了展廳裏,靠著租賃牟利,並表示這種業務每天至少可以拿到幾百元的收入。

于是在拿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判決後,王老板立刻迫不及待地向當地法院提出了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在王老板向法院申請訴訟時還在李女士名下的車竟然已經“失蹤”了,因此王老板只能到處找車。

在經曆了幾個月的大海撈針後,王老板的朋友終于在甯波市找到了他的愛車。王老板聲稱,當時自己的朋友立刻就報了警。

在甯波警方的協助下,車子的實際使用人熊某同意把車停在了派出所的地下車庫中,而得到消息的王老板則立刻從江西開車奔赴甯波,當時還在地庫裏看到了自己的愛車。

然而,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民事糾紛的案件歸法院管轄,所以王老板想要拿到車子,就必須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並拿到法院開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才能要求警方介入此案。

因爲當時恰逢五一假期,王老板一時之間聯系不到江西法院開具證明,所以只能親自在睡在地庫的走廊裏,死死地盯著自己的車子。

可王老板萬萬沒想到,自己五月五日離開地庫的時候車子還在,可當自己五月六日剛剛拿到江西省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時,車子就已經不翼而飛了。

而對于車子的去向,王老板也有自己的猜測——車子的實際使用人熊某,因爲在把車賣給李女士之前,他曾經幫傅某貸款時對這輛車做過一次抵押。

王先生表示,後來他向傅某要求贖車,當時傅某委托了熊某代爲贖回,並且由熊某支付了三十萬元的抵押款。

撲朔迷離的真相

王老板認爲,車子已經處于法院的查封狀態,早就已經斷了保,而按照我國的交規,這種沒有交強險的車輛是不准上路的,警方是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允許車子離開的。

而且王老板還說,當時自己找到車子的時候發現電子鎖被改了,自己手上的原裝鑰匙只有機械鎖能用,還特意找人拆掉了車上的電子零件,確保車子無法正常行駛。

不過王老板對于車子如何離開還是做出了合理的猜測,他表示自己在做二手車生意時就見過類似的操作,通過在車轱辘上安裝小轱辘,將車子移出地庫,再裝上拖車即可。

而且根據王老板在停車場的觀察來看,在五一期間,停車場的門口並沒有安排門衛,而他在出口處沒有看到攝像頭,只有兩個識別車牌的電子眼,而且看到車牌會自動擡杆。

然而,隨著警方發布警情通報,事件又開始變得撲朔迷離起來。原來,這輛車上竟然還存在著其他的經濟糾紛,而事情也並不是像王老板所說的那麽簡單。

原來,這個停車場並非派出所的內部停車場,而是當地警方租賃的一個公共停車場,主要用途是給民警們停放私家車和爲來辦理業務的群衆提供方便,所以沒有安排專人值守。

甯波警方表示,對于這種涉及經濟糾紛的車輛,公安機關無權直接對其扣押,最初停放在地庫是雙方在警方的調解下自行做出的妥協,並非王老板所說的扣押。

而且王老板雖然一再強調這是查封車輛,但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有《機動車登記規定》中對查封車有不予注冊登記、接觸抵押、質押登記等方面的規定。

而在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律中,並無對于查封車輛不能正常上路的說明。

而根據車子的實際使用人熊某所展示的交強險等資料顯示,這輛車也是可以正常上路的,並非王老板所說的“無法上路”的狀態。

所以當熊某出示相關材料後,作爲車子原本的實際使用人要求提車時,他們只能做出勸說而無法做出強制措施。

引發的激烈討論

多數網友對此十分震怒,認爲這種行爲可以算作偷車,甚至還是在派出所,爲什麽不能按照盜竊罪直接入刑。

而且他們質疑爲什麽拿著法院判決書的王老板開不走車,反而熊先生拿幾份材料就能開走?

對此,有些業內人士表示,這種事在抵押車這一行業十分常見,雖然在具體的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合法的惡劣手段,但是因爲經濟糾紛屬于民事案件,應該歸法院管轄,所以公安機關往往不予立案。

因此,從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甯波派出所的做法完全是合規合法的正常操作,只有王老板拿到法院開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甯波警方才需要對此案介入調查,只是那時候車子已經消失了。

而且他們認爲,在民事糾紛刑事化越來越遭受人們排斥的情況下,甯波警方的做法並無不妥,民事糾紛就應該交由法院來處理。

反而如果放任警方可以隨意介入民事糾紛之中,才是對我國“民刑並行”司法建設的一種破壞。

而對于熊先生對于車子的訴求,很多人認爲既然債務是傅先生的,那麽爲什麽要拿王老板的車抵債呢?這就又涉及到了三角債務和一些較爲複雜的經濟問題。

因爲王老板認爲自己是爲傅先生貸款的,所以車子的贖車錢理應由傅先生出,但是傅先生自稱熊先生欠了他45萬元,所以委托了熊先生代爲支付30萬元的抵押款。

簡單來說,他們之間存在了三角債務,理論上來說王老板和熊先生之間的這筆欠款應該直接抵押,由傅先生和熊老板之間自行解決他們的經濟糾紛即可。

但是因爲傅先生被列爲了失信執行人,已經沒有了還款能力,所以熊先生認爲自己的30萬元是替王老板支付的,所以希望用車抵債,而王老板再去找傅先生要債。

理論上來說,熊先生的訴求是可以通過法院提起訴訟的,只是後續還需要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具體資料做出判決。因而,甯波警方在未接到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情況下,認爲民事糾紛不予受理的判斷並無問題。

結語

就像一些網友所說,這件事本質上來說是應該由法院處理的民事糾紛,甯波警方的做法雖然有些不合情理,但是完全合法合規,而且這樣的行爲是符合我們對于避免民事糾紛的刑事化處理的期盼。

王老板的行爲雖然值得同情,但是某些無良媒體借此毀損我國公信力的行爲著實有些過分,也請廣大網友理性討論。

如今和李女士的經濟糾紛已經告一段落,希望他和熊先生、傅先生的經濟糾紛也能早日告一段落。

參考文獻

光明網——《保時捷暫停派出所後消失?甯波警方:已找到,系實際使用人將車移走》2024-05-1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8805929915837616&wfr=spider&for=pc

澎湃新聞——《找到涉案保時捷報警後又不見了?甯波警方:系實際使用人移走》2024-05-1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339701

1818黃金眼——《跨省找到“保時捷”,停在派出所車庫後“消失”了?》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yr421775U/?vd_source=c9cdae8f8e731b52a5dbae48be2b491d

1818黃金眼——後續相關的視頻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1H4y1g7fq/?spm_id_from=333.999.0.0&vd_source=c9cdae8f8e731b52a5dbae48be2b491d

https://www.douyin.com/search/%E5%AE%81%E6%B3%A2%E4%BF%9D%E6%97%B6%E6%8D%B7%E6%B6%88%E5%A4%B1?modal_id=7368402882804190483&type=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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