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夫妻強行霸占他人車位10個月,拒不挪車,揚言拖走了再停進去

林深見魚霧 2024-04-13 19:48:02

夫妻倆霸占他人車位長達半年,即使主人拿出購買合同,夫妻仍舊不願意挪車,甚至多次破壞主人安裝的地鎖。

隨後面對民警依舊口出狂言,揚言車位在自己家門口就是他們的。

當事情被曝光後,網友們紛紛怒斥這無恥的一家人,那麽他們爲何要霸占他人車位呢?

業主林女士在福州的一處住宅小區中擁有一套高層住宅,由于高層區域的停車位已全部售出,她便購買了位于別墅區的一個車位,並順利辦理了産權證明。

然而,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裏,她的車位一直被同一位鄰居占用,這位鄰居正是她車位上方別墅的業主。

該小區由高層住宅區和別墅區組成。林女士居住在高層區,最初並未購買車位,由于高層建築的地下停車位已售罄,停車變得不便。

她注意到開發商正在出售別墅區的車位,價格相對合理,于是決定購買並完成了車位産權的登記。

但自從她購買車位後,除了最初停放過一次,其余時間車位都被旁邊的別墅業主占據。

林女士本以爲對方不知情,特意向對方解釋自己已經購買了該車位,然而對方不僅沒有配合,反而質疑林女士住在高層區卻購買別墅區車位的動機。

據車位銷售人員透露,小區內雖然分爲高層別墅和洋房,但所有區域都屬于同一物業管理,並未進行功能劃分。

物業的張經理也表示,他們曾多次嘗試跟別墅業主溝通,希望其泊車,但均未取得成功。

別墅業主堅稱那是他的地盤,即使林女士有産權證明也無濟于事,他認爲自己有權在那裏停車。

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林女士趁別墅業主不在家時,在車位上安裝的地鎖試圖解決問題,但別墅業主回來後竟然破壞了地鎖,並繼續占用車位。

面對這種局面,林女士提出將車位出售給對方,但對方既不願購買,也不願停止占用車位,聲稱那是他家門口的車位,他有權隨意停放。

感到無奈的林女士最終尋求了調解員的幫助,她表示自己不願意與這家人發生沖突,擔心一旦關系惡化,自己的車輛可能會遭到破壞。

調解員通過電話與張先生取得了聯系。張先生解釋說,多年來,包括爭議車位在內的多個地下停車位一直是爲別墅區業主提供臨時停車的。

他提到,不知道什麽情況,林女士突然購買了他家門口的這個臨時停車位。

張先生認爲,李女士並非別墅區的居民,因此沒資格在他家門前停車。

銷售人員向調解員證實,該車位並非公共車位,而是開發商最近才開始對外銷售的。

林女士能夠正常辦理産權證,這本身就證明了交易的合法性。

這些車位原本是作爲工程抵款的車位,首先會通知別墅業主,如果別墅業主不購買,才會通知其他樓棟的業主。

所有小區業主都會接到通知,這些車位都是可以正常買賣的。

由于溝通未能解決問題,林女士選擇報警。

警察到達現場時,恰逢張先生的家人駕車返回。然而,這位女業主對警察的到來並不買賬,大聲呵斥,讓所有人都離開,認爲這侵犯了她的隱私,讓他感到不安全。

盡管民警指出林女士擁有産權證,占用他人車位是不正確的,但女家屬依然態度強硬,不在乎産權證的存在,堅稱那是她家門口,她有權決定如何停車。

面對女家屬的囂張態度,民警也束手無策,只能尋求社區介入。

但社區方面表示,對于這種無理取鬧的行爲,他們也無能爲力。

調解員再次與男業主張先生進行了溝通,並告訴他占用他人車位是對他人財産權的侵犯。

然而,張先生態度強硬,聲稱自己不了解相關法律,並威脅說即便林女士將車拖走,他也會在回來後繼續停放,林女士又能拿他怎麽辦?

在調解員的追問下,張先生直言他居住的別墅區物業費用高于林女士,林女士跟他不是一個檔次的人。

警方隨後告知李女士,將安排雙方在派出所進行調解。

有律師指出,別墅區業主強行占用他人産權車位,在法律和道義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林女士持有合法的産權證書,其買賣行爲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

至于別墅業主提出的車位使用會影響其房屋使用或隱私權的說法,並不構成充分的辯解。

別墅業主阻止産權業主使用車位,構成了對他人物權的侵犯,派出所有權對此行爲進行處理。

林女士也可以通過法院來確認自己的産權,法院可以判決排除妨礙,並在必要時對拒不執行判決的業主采取強制措施。

隨著事件在網絡上的曝光和輿論的壓力,別墅業主最終將車輛移走,並表示願意購買該車位,並賠償林女士的經濟損失。

對此嗎,大家怎麽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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