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駕被拘留10天!事發榆林神木

陝西警方 2024-05-06 20:10:20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

酒駕被處罰的駕駛員

本應吸取教訓、深刻反思

但有些人偏偏

好了傷疤忘了痛

一而再再而三

挑戰法律權威

爲嚴防涉酒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財産安全,五一假期期間,榆林神木交管大隊大柳塔分隊民警持續加強路面管控,“零容忍”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爲,全力穩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榆林頭條#

5月1日12時許,大柳塔分隊民警在轄區神大快速通道路段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在對一輛車牌號爲陝KF****2DE的小型普通汽車駕駛員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值爲73.0mg/100ml,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後經公安網信息查詢,該車駕駛員于2023年08月10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陝西省榆林市交通警察支隊橫山大隊行政處罰,此次酒後駕駛機動車屬于再次飲酒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對苗某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爲,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醉”與“罪”相連

“駕”和“家”同重

請您時刻提醒自己及身邊的人

拒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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